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7588号公司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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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杜继涛、姚宁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黄媛、监事孙远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谢佳维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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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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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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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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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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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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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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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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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苗晨、王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