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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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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范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永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戴永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弗兰科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0.573%股权的议案》及《关于收购杭州弗兰科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

  2021年4月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弗兰科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0.573%股权的议案》及《关于收购杭州弗兰科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应用指南中关于“合并日或购买日的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本准则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合并日或购买日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合并方或购买方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2、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4、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根据上述准则规定,公司将2021年4月6日确认为购买日,将杭州弗兰科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纳入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合并报表范围。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初受让杭州弗兰科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共20.573%的股权,预计将产生约7,000万的投资收益,从而预计增加公司2021年上半年净利润约7,000万元。

  因公司的销售以及收入确认呈现的季节性特征影响,公司全年的销售业绩集中体现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但费用在年度内较为均衡地发生,因而公司预计2021年上半年仍将亏损,投资者不宜以公司季度或半年度的数据推测全年盈利状况。

  公司名称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渊

  日期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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