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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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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洪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宪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淑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新租赁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详见本报告全文后附“4.2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2)担保情况

  2019年公司对黑岁宝银行授信担保25,000万元,(见公司2018年12月18日临2018-082公告,2019年1月5日临2019-002号公告),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19,800万元,担保情况详见下表:

  ■

  (3)资本性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4)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受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进展情况

  2020年9月11日,江海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江海证券在开展相关业务中存在违规情形,对江海证券债券自营、资管和股票质押回购三项业务采取暂停资格6个月监督管理措施(详见公司2020年9月12日临2020-065号公告)。至报告日,江海证券内部整改工作已经完成。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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