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马玉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佟小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晓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二季度公司销售规模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且受到持有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累计的净利润将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增幅。
■
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2021-027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马玉川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人数7人,实到董事人数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以书面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如下:
1、胡仁昱先生、陈丽洁女士、黄云女士担任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为:胡仁昱先生、陈丽洁女士、黄云女士,召集人为胡仁昱先生。
2、胡仁昱先生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为:张卫先生、胡仁昱先生、马玉川先生,召集人为张卫先生。
3、马玉川先生、陈丽洁女士担任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为:马玉川先生、刘劲梅女士、张卫先生、陈丽洁女士,召集人为马玉川先生。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2021-028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人数3人,实到监事人数3人(监事长虞俭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以书面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监事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同意公司按时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监事审议《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比较期间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公告编号:临2021-029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2020年7月30日,公司收购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半导体”)、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杨琨、乔维东、叶康宁、张洪俞、黄桦、叶明顺、欧阳金星持有的南京微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微盟”)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南京微盟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自2020年8月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南京微盟在合并前后均受控股股东华大半导体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上述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后对比较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上述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前后有关情况见下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比较期间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如下:
1、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比较期间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涉及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比较期间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