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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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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1-01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现就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粤0604民初2490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相关进展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向公司发放了贷款,因公司未能依约偿还欠款本息,交通银行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可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

  近日,公司收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604民初24904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交通银行归还借款本金29,994,900元、利息694,177.79元、复利60,422.53元、罚息2,185,577.72元(暂计至2021年3月23日,之后的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83%计算罚息至实际清偿日止。对借款期内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以罚息利率计算复利至实际清偿日止);2、交通银行就本判决第1项确定的债权就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塘头村“斜地岗”3处土地使用权以及7处房产经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的价款在同一顺位的其他9位抵押权人(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等9家公司贷款银行)共同享有优先受偿权;如处置全部抵押物时的价值不能全额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务,则交通银行按融资净额比例11.18%分配所得款项。如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8,31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3,317元,由公司负担。

  上述系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已委托律师进行上诉。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上述《民事判决书》中确认交通银行对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房产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受偿权。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债权人起诉及申请财产保全,该部分土地、房产目前处于查封状态,其中灯管生产车间、车间4、车间5、南府国用(2005)第特180018号土地、南府国用(2011)第0603820号土地已用于出租,其他抵押土地及建筑物目前用于公司开展生产办公,该部分土地及房产目前处于查封状态,但未被限制正常使用,暂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被查封资产存在着后续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妥善处理债务问题及资产查封事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604民初24904号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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