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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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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为: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6.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7.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除上述调整外,原回购方案中的包括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方式、资金来源、期限等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宜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月26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由于本公司经营业绩的释放、增长,目前公司股票价格,高于原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不超过6.5元/股标准;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2021年4月22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方案的价格由不超过6.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7.5元/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

  2021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904,93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4%,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6.48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6.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2,685,447元。

  上述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影响、风险

  由于本公司经营业绩的释放、增长,目前公司股票价格,高于原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不超过6.5元/股标准;如不进行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另外,本公司处于发展成长期,公司管理层对未来业务发展充满信心。鉴于上述原因,本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该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事项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扣除已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按回购价格上限7.5元/股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总数区间约为:11,641,940股至24,975,273股;合计本次回购股份总数区间约为:21,546,876股至34,880,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约为:2.26%至3.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与原方案相比,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股份回购方案产生重大影响或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本次公司进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目的是为了促进回购方案顺利实施,便于后续筹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构成对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或保证。另外,尽管本公司对回购股份方案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但不排除因市场等内外部环境变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仍然无法实施。对上述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注意。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价格上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适当。本次公司进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目的是为了促进回购方案顺利实施,便于后续筹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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