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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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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客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配套件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整机产品的安装和维保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客梯、货梯、医梯、观光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配套件,广泛应用于住宅、商场、酒店、公共设施等诸多领域。

  报告期,公司拥有16个系列18种型号的垂直电梯产品,拥有7个系列22种型号的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产品。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1、直梯产品:定位中低端商用及住宅产品的卓悦Ⅲ系列(CHOI-Ⅲ)小机房产品;中高端商用的锐智系列(RICH),可以覆盖1600kg/2.5米/秒及以下的应用场所;市场定位到超高层建筑的高速梯领航Ⅰ(NAVI-Ⅰ3.0-4.0米/秒)和领航Ⅱ(NAVI-Ⅱ5.0-10.0米/秒);对应特殊建筑需求的中低端和高端无机房产品卓悦无机房CHOI-MRL和锐智无机房RICH-MRL;应用于医院商场的锐智医用梯、锐智观光梯、锐智无机房观光梯;可以直接覆盖5000kg的载货电梯;专为私人家庭用的别墅家用梯嘉悦系列;专为旧楼加装开发设计的卓悦加装系列;以及具有多种用途的小型杂物电梯系列。

  2、扶梯产品:适用于商场酒店的普通型商用扶梯跨越系列(KYUE);适用于人员流量较小的轻型公交扶梯W310系列;定位于机场、高铁及非密集大流量地铁站等场所的公交型扶梯W700系列;定位于车站、地铁等大流量承运人流的重载外置主轮的公交型W800系列;以及0-12度的自动人行道产品。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由战略采购部门负责,负责物资的采购计划编制与实施;分析并调整采购策略和采购价格,保持采购成本的最优化;负责采购资料管理,供应链(包括供应商管理、物料供应过程的异常处理、质量问题)管理,进行供应商资料库的维护工作。

  2、生产模式

  公司电梯产品根据订单排产,关键部件采用自制与外购相结合。公司生产环节主要由生产运营系统执行,根据“订单式生产”原则制定生产作业计划,通过ERP系统和BOM清单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生产加工与外购实施全程监控,及时处理订单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生产计划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

  3、销售模式

  公司电梯产品销售包括内销和外销两个部分,主要以内销为主,内销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模式,外销采用以经销为主的模式。

  4、安装维保服务模式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对电梯的安装与维保等业务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①自主安装与维保

  即公司自行安装电梯并提供维保服务。目前公司正在努力扩大自维保率,首先是因为公司对自己产品的熟悉度高,能够保证公司产品运行性能的稳定性,避免因自产电梯产品安全事故对公司品牌产生不利影响。其次,随着我国电梯保有量的逐年上升,安装、维保收入正成为电梯企业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②授权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装与维保

  由于公司内销业务分布范围较广,安装维保业务的资源配置仍有一定缺口,在自行安装维保业务繁忙导致安装人员紧缺、公司业务服务网点尚未覆盖等情形下,常授权当地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该第三方须通过公司的考核认证,同时,公司对该安装、维保过程履行监管职责。在此种模式下,公司执行严格的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并要求受托方出具《自检报告》,其后公司对电梯进行复检,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产品要求受托方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报请质监部门进行验收。

  (三)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电梯企业从生产产品向制造服务转型,服务能力成为核心竞争力:近年来,我国电梯保有量大幅增长,老旧电梯数量逐年增多,以更新、保养、维修改造为特征的电梯“后市场”日趋重要。在此背景下,电梯行业各大整机制造企业积极转型,从传统的以制造产品为主转向以研发制造、安装维保服务并举,为用户提供专业化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保养等一条龙服务,在满足用户电梯需求的同时,拓展企业的自身发展空间。随着中国电梯市场的成熟与竞争加剧,电梯用户的需求更加个性化及多元化,用户对电梯厂家的系统解决能力与全过程的服务水平预期不断提高,对电梯企业的人员素质、服务意识、服务体系及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我国维保市场的进一步规范,电梯“后市场”服务能力将会成为电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需要电梯企业不断完善服务网络建设,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电梯服务产业化,扩大维保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物联网推动电梯安全监管及维保的变革:近年来,国内电梯制造商纷纷投入资金研发无线报警、远程报警、传感器扩大采集等物联网技术,并逐步投入实际运用,电梯主要依靠人工排查、经验检查的状况逐渐被颠覆。目前我国电梯物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培育、试点运用已初步具备一定基础和规模。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可将每一台电梯的实时运作信息和各关键指标参数上传互联网,由电梯制造厂商或其他机构统一管理实现信息共享。一方面,电梯一旦出现故障可以及时发现,并且可以通过利用大量的电梯运行数据辅助分析故障原因,提高维修效率;另一方面,在电梯运行过程中对关键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在某些参数出现异常情况下可以提前维修保养并进行处理,在避免电梯故障的发生、提高电梯安全性的同时,电梯维保模式将由按期维保变为按需维保,可大幅减少维保人力需求,降低维保成本。目前,越来越多的厂商将物联网技术引入到电梯体系中,电梯物联网技术应用已成为电梯行业的重点发展方向。

  智能制造成为电梯企业的转型升级方向::2020年初新冠病毒来袭,因疫情可传播性,近距离接触成为高危,“无接触”的需求迅速暴涨,众多企业针对疫情特殊情况推出一系列的无接触产品和方案,助力疫情防控,开启无接触生活智能电梯语音方案。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倒逼产业升级,传统电梯产业对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变革的热情已经燃烧多年,包括奥的斯、日立、三菱、迅达、西奥等国内外知名电梯品牌已经早早开始将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到电梯产品中。在抗击疫情中出现的无接触服务让声控电梯有机会走入大众视野,也使得语音方案在未来智能电梯的多模态交互系统中有了一席之地;与此同时,声控电梯这波热潮带来的化学反应,促使整个电梯行业的智能化进程加速并入快车道。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面对年初新冠疫情对国内复工复产的重要影响和国际疫情迅速蔓延致使海关管制及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环境,公司电梯出口业务受到了较大影响;同时,针对公司近年业绩持续下滑,结合国际政治环境变化及疫情蔓延控制趋势,公司董事会深刻剖析内部经营管理成效与问题,全面重新梳理内部业务运营模式和策略,坚定经营改革思路举措,通过和供应商进行战略谈判,以保价锁货的采购方式降低原材料价格;通过工艺优化、技术改型等措施优化产品性能,提高生产制造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以降低生产成本;通过调整生产制造布局,进行富余生产厂房再运作,提升闲置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费用。经过系列管理改革,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持续改善,实现营业收入91,521.40万元,同比增长13.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2.35万元,同比增长108.05%。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体现在以下方面:

  (1)管理方面

  通过调整国内、国际销售政策,调整优化代理商销售激励策略,整合销售管理团队管理职能和职务层级,充分激活销售团队积极性,通过薄利多销政策导向快速提高电梯销量,提升市场占有率。国际市场针对各主要销售区域和区域内主要销售国家,全面梳理市场需求产品体系和性能诉求,提升产品区域市场适度性,加大境外代理商渠道开发,积极开发潜在海外市场的经销商,加快推进海外重点销售地区的市场渗透和扩展,培育和支持重点经销商,增加国际市场销售量。

  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公司法务清欠中心每月对旧欠款进行持续催收,对于账期较长或回款存在一定难度的项目欠款由法务清欠中心牵头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清欠回款。加大现金流管控力度,对于分子公司加强回款考核力度,发货节奏依据付款履约时间周期统筹安排,保证公司现金流正常运转。

  通过优化安装维保人员结构、安装维保业务流程和工艺,提高人均维保梯量考核指标,布局电梯有偿维保市场,将维保收入打造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市场方面

  国内市场:国内销售大力开拓市场渠道,积极参与政府公开招投标项目,并在标志项目上取得重大突破,成功中标沈阳地铁四号线5个标段(全部6个标段)、北京地铁八通线、2020年沈阳政府回迁园区改造等标志性大型公建项目;在此基础上国内销售积极寻求与战略地产公司的深度合作,通过一年的努力成功与荣盛地产、中南高科、三盛集团、中昂地产等多家房地产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国际市场: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行业整体国际市场需求大幅下降,然而,远大智能博林特电梯国际销售却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取得了销售总额的持续走高。新加坡海外分公司中标总计达288台电梯项目,金额总计近7,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国际销售人员依旧在蒙古、秘鲁、阿尔及利亚、新加坡、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坚守,经过全体员工的努力,使博林特电梯在俄语区发货量同比去年增长了50%,经销商渠道新增8个,并成功在俄罗斯建立博林特海外展厅及备件销售中心。

  (3)技术研发

  2020年公司为了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不断研发新产品,提高电梯物联网智能化设计,满足用户对产品的期望。在这一年中,完成了一体化紫外线消毒灯、手势呼梯、手机二维码+蓝牙+刷卡一体化的组合应用、扶手带消毒装置等新技术的研发设计;卓悦Ⅲ系列产品通过通用化和标准化设计进一步涵盖了国际通用型产品系列,增加了400kg、450kg载重系列,同时增加智能功能;大力推进节能型钢带轻质轿厢系统研发设计,轿厢采用航空铝合金材质轻量化设计,井道截面空间减少10%;采用TPU包覆扁钢带,降低噪声,整体节能30%。为满足公共交通型地铁扶梯产品日益提高的对产品安全性、运行寿命、舒适性、智能化等专项配置扩展和智能化预维保功能升级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知识产权方面的开发力度,累计获得的专利74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49项、外观设计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9项。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子公司博林特电梯蒙古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已处置,子公司远大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科特迪瓦)2020年3月注销,均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8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第四节”,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审计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20年度,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21】0177号)确认,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23,450.82元,加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115,719,457.8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24,342,908.64元。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公司经营发展、保证现金流充裕,本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申请23,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广发银行沈阳分行沈河支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金叶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50,500万元。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涉及业务品种: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远期结售汇、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期限一年。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王昊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关于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证券法(2019年修订)》等文件相关要求,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公司章程(2021年4月)》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与津贴标准为:(1)担任公司管理职务和为公司经营提供支持的董事,根据其任职岗位和参与经营的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与津贴,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2)独立董事的津贴为税前每年6.32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年度奖金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相关。公司可遵循《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发展环境、行业发展水平的变化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7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12、《关于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 1-12项议案中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议案8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5月20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刚、张婷婷

  联系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89”。

  2、投票简称为“远大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21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远大智能(股票代码:002689)股票,现登记参加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9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建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审计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关于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客观公正、合法合规,能有效兼顾股东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良性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规范管理运作。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范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0年度除为公司全资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申请的23,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广发银行沈阳分行沈河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金叶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业务品种: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远期结售汇、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期限一年。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杨建刚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且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王昊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稳定,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2020年度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证券法(2019年修订)》等文件相关要求,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事宜。

  《公司章程(2021年4月)》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绩效方案如下:公司监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以及奖金等组成,具体依据其本人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岗位,按照公司整体薪酬及考核制度确定,不再重新核定其薪酬,不再领取职务津贴。2021 年监事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中按月考核的部分可按月全额或部分发放;按年度业绩考核的部分,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后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8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4月22日向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大智能”)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CAC证专字【2021】0189号),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574,279.62元,低于业绩承诺净利润1,800.00万元,未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需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电工”)履行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为2756.50万元,上述事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积极开展资金占用整改工作,经沟通协商,现制定资金占用解决方案如下:

  一、资金占用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CAC审字[2021]0519号),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574,279.62元,低于业绩承诺净利润1,800.00万元,未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科技电工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书》,以及2020年5月25日公司与科技电工及远大集团签订的《2019年度盈利补偿补充协议》中第三条补充内容约定,经测算报告期内,科技电工以现金方式补偿公司的业绩补偿款为:6,649.07万元-3892.57万元=2756.50万元

  上述事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整改方案

  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科技电工沟通协商,业绩承诺方科技电工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上述业绩承诺补偿。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科技电工提出的解决方案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13.4条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科技电工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王延邦先生,董事会秘书谢刚先生、财务总监王维龙先生,独立董事袁知柱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形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集团”)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共计5.0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担保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的授信额度为准。

  远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7.9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王昊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6410718023F

  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

  成立日期:1993年02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贰佰伍拾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铝门窗、屋顶、幕墙、不锈钢制品;室内外装修、机电装修;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机电产品加工、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远大集团前身沈阳市现代铝业有限公司,设立于1993年1月。1998年12月3日,经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康宝华先生持有远大集团99%股权,为远大集团实际控制人。

  (三)远大集团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以来,远大集团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四)远大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数)

  单位:万元

  ■

  (五)远大集团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远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7.9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六)远大集团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远大集团股权控制关系:

  远大集团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远大集团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申请的23,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广发银行沈阳分行沈河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金叶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担保费。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远大集团为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王昊先生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华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华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

  首席合伙人:方文森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55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0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4,500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8,50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600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400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700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0年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86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 3 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均已整改完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项目组成员信息

  ■

  2、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贾洪常,男,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曾主审过的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沈阳远大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及年报审计(002689远大智能)、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00158振东制药)、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0075中讯四方)、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37344三元基因)年报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敏兰,1999年注册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行业21年。主要从业经历:曾主审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大清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新三板公司挂牌审计和年报审计;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00158振东制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671 天目药业)等公司年报审计,曾主审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专项审计。

  项目质控负责人:郑秀兰,2010年注册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12年,其中质控工作4年。主要经历:参与过沧运集团等几家公司的上市审计,同仁堂、首钢、中铁等年报审计,以及其他各种中期、专项审计;2016年至今,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控工作,主要复核上市公司、新三板、发债等项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拟续聘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其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未有任何不良记录。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等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表决及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完成收购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新能源”)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沈阳新能源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电工”)持有的沈阳新能源100%股权,收购价款为6,649.07万元。2018年12月3日沈阳新能源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沈阳新能源 100%股权。沈阳新能源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书》,科技电工承诺:沈阳新能源在盈利补偿期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00.00万元、1,500.00万元、1,800.00万元。若沈阳新能源在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相应年度的预测净利润,科技电工向公司进行补偿。

  补偿期限内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2018-2020年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2018-2020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目标股权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2020年5月25日,公司与科技电工及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集团”)签订了《2019年度盈利补偿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原《盈利补偿协议书》中第三条补充内容为:增加原《盈利补偿协议书》第三条第3项内容:2018-2020年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的总交易价格6,649.07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系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8〕581号)中对远大新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CAC审字[2021]0519号),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574,279.62元,低于业绩承诺净利润1,800.00万元,未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未完成原因系沈阳新能源2020年度未有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工的项目,导致业绩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根据公司与科技电工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书》,以及2020年5月25日公司与科技电工及远大集团签订的《2019年度盈利补偿补充协议》中第三条补充内容约定,经测算报告期内,科技电工以现金方式补偿公司的业绩补偿款为:6,649.07万元-3892.57万元=2756.50万元

  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科技电工根据《盈利补偿协议书》的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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