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历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启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白俊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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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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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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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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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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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1-021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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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北京中科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8.52%股份的股东北京中科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2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 关于中科曙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中科曙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4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36号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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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10、议案14已经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至议案13已经公司2021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中科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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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1-022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 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闫丙旗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闫丙旗作为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均已投同意票。
征集人保证本公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公告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到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7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36号楼会议室
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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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科曙光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中科曙光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1年4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务部提交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如有);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如有);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法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甲36号
收件人:王伟成
联系电话:010-5630801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闫丙旗
2021年4月24日
附件: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闫丙旗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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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报备文件
(一)征集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如是董事会征集投票权,应提供董事会关于征集投票权的决议;
(三)如是股东征集投票权,应提供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