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
本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行长罗孟波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灵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波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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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
2、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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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客户贷款及垫款、客户存款数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从2015年开始,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按央行新的统计口径,2021年3月31日客户存款总额为11,338.21亿元,比年初增加902.06亿元,增长8.64%;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为7,376.72亿元,比年初增加470.57亿元,增长6.81%。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规定,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列示。本报告提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吸收存款”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但资产负债表中提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吸收存款”等项目均为含息金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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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规定计算。
2、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三)补充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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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本充足率数据根据原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
2、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利率-付息负债平均利率;净息差=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3、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追溯调整2018年、2019年的净利差及净息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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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1、宁行优01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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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行优02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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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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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自2021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负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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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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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2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22日进行了表决。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3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22日进行了表决。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遣漏。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5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1年5月18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宁波朗豪酒店(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2109号)。
二、 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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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第十六项、十七项议程不需审议。
上述第四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上述第六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上述回避表决股东不得接受除自身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第四项至第十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三、 议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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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和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办法: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邮编:315042)
联系人:童卓超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5.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42”;投票简称为“宁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不涉及累积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 备查文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在宁波召开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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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对议案根据股东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未作选择的应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未作选择且未注明是否授权的视为无效委托。
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