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873.1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417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用于承诺投资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响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疫要求,公司“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和“人机交互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建设开工延迟,建设进度延缓,从而影响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进度。公司将“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和“人机交互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分别延期一年,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统一从2021年3月31日顺延至2022年3月31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4月2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编制单位: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国际(BDO International)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志业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春燕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常华

  ■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了调研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计划,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业务占用的额度)。各公司可根据银行具体条件选择最有利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可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滚动使用,以确保批准期限内任一时点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各类借款、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质押、信用证、出口打包借款、出口押汇、保函、非融资类保函、保理、银行信贷证明、订单融资、资金业务、提货担保、外汇衍生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实际需求确定。

  待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相关手续,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1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1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金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规模增长,公司面临的汇率敞口风险也随之增加。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敞口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在2021年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满足正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银行办理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主要交易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货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期权亦称为货币期权,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二)拟投入的资金

  根据公司进出口业务购汇敞口规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于2021年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业务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管理层根据具体经营需要,在决议有效期内视汇率波动评估单次操作的必要性,并择机安排。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2021年,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一)汇率反向波动带来的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将来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资金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资金收付汇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订单调整导致套期保值交割金额和期限错配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或业务人员专业能力局限而导致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有风险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时严格进行风险控制,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确保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严格控制交易保证金头寸。

  (二)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和期限,合理计划和使用银行授信额度:

  1、锁汇额度不能超过当月购汇敞口预算金额的50%;

  2、锁汇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三)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并由专人负责研究金融市场和汇率走势,做到能够及时发现和规避各类金融风险。

  (四)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

  (五)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主营业务为基础,目的是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控制财务成本,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进行低风险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审批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金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审批额度内和额度有效期内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的额度审批事项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或子公司正常运转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或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投资额度获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未到期业务占用的额度)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金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

  4、投资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授权管理层在审批额度内和额度有效期内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6、关联关系: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十二个月内已购买且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已购买且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合计人民币0亿元。

  二、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通过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审批额度内和额度有效期内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合规执行。公司财务部门资金管理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审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的具体情况。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子公司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进行低风险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金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经营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或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金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或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金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12月24日,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视源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六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六环”)、广州迈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聆信息”)在2021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3,523.60万元(金额不含税,下同)、3,750万元,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审批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王毅然、刘丹凤、黄正聪、于伟、尤天远、王洋已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同意增加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2021年与关联方苏州源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源控”)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20,170万元(金额不含税,下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苏州源控之间在2021年累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2,190万元;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审批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2月,公司结合业务发展规划和供应链资源整合需求,向苏州源控增资1,222.5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苏州源控60%股权,苏州源控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同意增加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2021年与关联方广州六环、迈聆信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11,570万元(金额不含税,下同)、30万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广州六环、迈聆信息之间在2021年累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17,231万元、3,780万元,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审批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王毅然、黄正聪、于伟、尤天远、王洋已回避表决。

  根据《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增加后最近十二个月公司累计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总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将根据《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对超出部分及时履行审批程序。

  (二)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注2:截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已向广州六环销售汽车中控总成板卡及相关配件、提供租赁、加工服务、劳务服务、检测服务等,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审批额度合计为5,661万元,其中3,523.60万元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关联交易金额依据《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未达到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前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均未超过审批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广州六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德盛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1)栋802室

  营业期限:2014年8月28日至长期

  主营业务:汽车中控模组的研发和销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3月31日,广州六环总资产为7,557.94万元,净资产为2,882.10万元,2021年1月至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5,294.31万元,净利润为1,212.3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广州迈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砾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科珠路192号423房(仅限办公)

  营业期限:2020年3月12日至长期

  主营业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3月31日,迈聆信息总资产为1,682.08万元,净资产为1,414.49万元,2021年1月至3月,营业收入为135.57万元,净利润为-690.5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迈聆信息系公司的关联法人珠海聚格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聚格”)之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因公司董事长王毅然对珠海聚格构成重大影响而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珠海聚格系广州六环第一大股东,持有广州六环32.37%的股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广州六环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6规定,广州六环和迈聆信息目前仍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六环、迈聆信息均具有必要的资金实力,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正常运转,具有基本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广州六环、迈聆信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广州六环销售汽车中控总成板卡及相关配件并提供加工服务,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参照公司与无关联的第三方客户交易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迈聆信息出租办公场地,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协议等相关文件,将由管理层依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签署并执行,协议自双方各自完成内部审议程序且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广州六环销售汽车中控总成板卡及相关配件并提供加工服务。为方便公司与迈聆信息的业务合作,提高沟通效率,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迈聆信息出租办公场地。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公平交易,等价有偿。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具体理由如下:

  协议每年单独签署,协议执行过程中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进行复核评估,从形式上不构成对公司业务的束缚。

  从经营角度,该关联交易目前占公司同类主营业务比重不大,若实际合作中关联方能力不足以满足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有充分主动权寻求无关联第三方合作。

  五、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增加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定价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及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增加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定价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及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同意增加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2021年与关联方广州六环、迈聆信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11,570万元(金额不含税,下同)、30万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广州六环、迈聆信息之间在2021年累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17,231万元、3,780万元,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审批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72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81,250股,占截至2021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668,030,956股的0.2217%,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997,500股的29.6398%,回购金额合计40,151,982.75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回购价格因利润分配等事项后续发生调整,以调整回购价格后的回购金额为准。

  其中,本次拟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批次的限制性股票1,316,250股,其中因个人辞职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57,000股,对应回购价格为26.791元/股,因经董事会认定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股,对应回购价格为24.989元/股,因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1,256,250股,对应回购价格为26.791元/股;拟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批次的限制性股票165,000股,对应回购价格为29.659元/股,其中因个人辞职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7,500股,因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157,500股。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待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2020年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择机召开董事会审议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并及时公告。

  3、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1,481,250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因激励对象辞职、经董事会认定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81,250股,涉及被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计728名,回购总金额为40,151,982.75元,同意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2020年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择机召开董事会审议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款总金额以调整回购价格后的为准。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8年7月2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8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所确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18年9月20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7月24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21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677人,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463.25万股,占授予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0.77%。

  5、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115名激励对象3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9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11月30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7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为115人,预留授予的股份数量为36.50万股,占授予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0.06%。

  7、2019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相应调整各批次授予价格,并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对应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应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8、2019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9、2019年9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由于张丽香女士经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其任职前已获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500股需由公司回购。《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67人调整为666人,合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33,000股调整为1,830,000股。

  10、2020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认为《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已离职等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1、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0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6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328,925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3、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因辞职、经董事会认定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回购注销8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145股,总回购金额为2,247,428.45元,同意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4、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因激励对象辞职、经董事会认定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72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81,250股,总回购金额为40,151,982.75元,同意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2020年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择机召开董事会审议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款总金额以调整回购价格后的为准。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回购数量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六)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公司若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合计33名激励对象已辞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公司取消前述33名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4,500股。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和原则,董事会认定其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需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因此,公司取消前述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00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205号)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213号),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如下:

  ■

  鉴于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13,750股,涉及激励对象694名。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72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为1,481,250股,占截至2021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668,030,956股的0.2217%,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997,500股的29.6398%。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5,845,3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41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655,662,3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

  综合2018年~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1、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辞职、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拟被回购股票共1,313,250股,对应的回购价格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为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2.75%。

  P=P0×(1+2.75%×D/360)=(26.28-0.541-0.75)×(1+2.75%×944/360)=26.791元/股

  其中:P为2018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D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止的合计天数。

  因此,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对应回购价格为26.791元/股,总回购金额为35,183,280.75元。

  2、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经董事会认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要求,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股,对应回购价格为24.989元/股(24.989=26.28-0.541-0.75),总回购金额为74,967元。

  3、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辞职、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拟被回购共165,000股,对应的回购价格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为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2.75%。

  P=P0×(1+2.75%×D/360)=(29.19-0.541-0.75)×(1+2.75%×826/360)=29.659元/股

  其中:P为2018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D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止的合计天数。

  因此,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股票对应回购价格为29.659 元/股,总回购金额为4,893,735元。

  综上,本次拟回购金额合计为40,151,982.75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回购价格因利润分配等事项后续发生调整,以调整回购价格后的回购金额为准。

  (四)回购价格的后续调整安排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将依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在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按上述要求择机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并及时公告。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1,481,250股,由668,030,956股减至666,549,706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计提,并转回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回购注销694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3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经董事会认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1,481,250股,总回购金额为40,151,982.75元。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公司回购注销694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3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经董事会认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481,250股,总回购金额为40,151,982.75元。

  六、律师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符合《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因激励对象辞职、经董事会认定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72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81,250股,总回购金额为40,151,982.75元,同意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待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拟由668,030,956元减少至666,549,706元。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变动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相应对《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对照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09:15-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同一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上述网络投票操作方式、计票规则如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存在冲突,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强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等公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2020年年度述职。

  其中,议案9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4、6、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

  3.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1年5月14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洁、陈晶晶

  电话号码:020-32210275

  传真号码:020-82075579

  电子邮箱:shiyuan@cvte.com

  通讯地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

  邮政编码:510530

  2. 会议期限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 疫情传播,同时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 公司倡议股东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2)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表)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本人健康证明文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进入公司或股东大会会场内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七、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41;投票简称:视源投票。

  2、填报选举票数或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9:25、0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1. 请对上述议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 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1,727,020.7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61,727,020.70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172,702.07元,加上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1,247,488,056.02元,减去因实施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而派发的现金红利489,665,583.37元,因处置子公司按权益法追溯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1,857,444.15元,2020年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815,234,235.43元。2020年,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01,523,935.57元。依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依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2020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15,234,235.43元。

  结合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整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1年4月2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668,030,95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股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668,030,956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超分配现象。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切实落实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分红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符合《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切实落实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我们同意将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充分听取了我们的意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四、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点至17点通过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毅然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洋先生、独立董事林斌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邓洁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程晓娜女士、保荐代表人但超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通过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问题征集截至2021年5月7日(星期五)17点。公司将在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0-32210275

  传真:020-82075579

  具体事宜请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