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涉案的金额:消费签单欠款人民币3,567,199.35元、利息及相应的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本次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情况,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由于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海岸集团”)未履行承诺按时归还所欠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顿发展”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公司”)的相关欠款,对此酒店公司向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美兰区法院”)提起诉讼,美兰区法院已于2021年2月4日作立案预登记。2021年3月17日,公司公告美兰区法院已立案受理上述案件。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5日、3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0号、临2021-020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酒店公司收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以下文件:
(一)酒店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追加当事人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美兰区法院在原告酒店公司与被告黄金海岸集团合同纠纷一案,因案外人罗顿发展与该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美兰区法院依法追加罗顿发展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公司及酒店公司收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传票》【(2021)琼0108民初5330号】,具体内容如下:
案由:合同纠纷
当事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传唤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21年5月31日8时30分
应到处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琼山大道52号)第十五法庭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本次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情况,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进展,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报备文件 :
1、《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追加当事人告知书》;
2、《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传票》【(2021)琼0108民初53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