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3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7号三楼会场。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名,代表股份260,066,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88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9,647,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3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1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
董事黄丙娣女士、独立董事周荣先生因事请假,公司5名董事、3名监事、2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259,861,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反对20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6%;反对2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259,861,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反对20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6%;反对2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259,861,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反对20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6%;反对2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59,731,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反对33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24%;反对3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同意259,727,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反对33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03%;反对3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同意259,861,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反对20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6%;反对2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258,975,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反对1,09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9%;反对1,09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258,975,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反对1,09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9%;反对1,09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明晓、李玮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二〇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