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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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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11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宁远喜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620,559,4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45,174,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5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175,385,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6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114,060,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4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75,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111,585,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8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选举丁珍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723,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7177%;反对18,016,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033%;弃权76,8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7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024,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901%;反对18,0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959%;弃权13,0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13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选举叶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42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395%;反对16,509,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604%;弃权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30,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813%;反对16,509,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740%;弃权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选举刘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828,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7346%;反对17,301,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881%;弃权77,429,5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2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818%;反对17,301,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688%;弃权13,629,5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9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选举邹孟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686,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3895%;反对19,451,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345%;弃权77,4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88,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044%;反对19,451,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534%;弃权13,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2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选举邹锦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007,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7635%;反对17,130,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605%;弃权77,4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08,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390%;反对17,130,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188%;弃权13,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22%。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选举温惠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007,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7635%;反对17,130,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605%;弃权77,4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08,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390%;反对17,130,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188%;弃权13,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2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选举刘大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121,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7818%;反对17,016,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21%;弃权77,4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22,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389%;反对17,01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188%;弃权13,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2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选举吴世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329,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012%;反对18,608,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986%;弃权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30,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408%;反对18,608,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145%;弃权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8%。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选举Jonathan Jun Yan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76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5639%;反对18,368,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1%;弃权77,4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70,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9533%;反对18,368,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45%;弃权13,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22%。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选举杨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794,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50%;反对19,143,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849%;弃权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95,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16%;反对19,143,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836%;弃权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8%。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选举胡迪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921,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577%;反对17,016,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21%;弃权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22,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364%;反对17,01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188%;弃权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8%。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04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7690%;反对17,096,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549%;弃权77,4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6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陈必成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下午16:30在本公司会议厅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并组成了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部分董事提议,推选邹锦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并组成了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部分董事提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简历附后):

  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邹锦开;

  委员:刘沣、刘大成(独董)、Jonathan Jun Yan(独董)、吴世农(独董)。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世农(独董);

  委员:Jonathan Jun Yan(独董)、邹孟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Jonathan Jun Yan(独董);

  委员:刘大成(独董)、温惠。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大成(独董);

  委员:吴世农(独董)、邹锦开。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聘任以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聘任刘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叶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丁珍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上人员任期同第九届董事会任期。

  因个人原因,刘正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刘正辰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和卓越的工作成效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继续聘任罗丽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同第九届董事会任期。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简历

  邹锦开,男,1967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室主任,公司第四、五届监事会主席,公司子公司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七、八届监事会主席兼公司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4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温惠,女,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第十二、十三届广东省人大代表,中共梅州市委第六届、第七届候补委员,广东国际商会副会长,广东省妇联执委,梅州市妇联(兼职)副主席,梅州市工商联副主席。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8月起,任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3月起,任公司第八、九届董事会董事。

  刘沣,男,1980年出生。哲学硕士。2005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南方报业传媒集团。2009年7月起在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第五、六、七届董事会秘书,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子公司宝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年4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丁珍珍,女,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1991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3月至10月,兼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18年3月起,任公司第八、九届董事会董事。

  邹孟红,女,1977年出生。大学学历。199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梅县华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董事。2015年12月起,任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3月起,任公司第八、九届董事会董事。

  叶林,男,1986年出生。大学学历。200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梅州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广州雁南飞茶艺馆、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经理、副总经理。2021年2月起,在公司工作。2021年4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刘大成,男,1968年出生。工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一直在清华大学任教,曾任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系党委委员、清华大学工程管理硕士教育中心执行主任、清华清仪公司董事总经理、工业工程系党委副书记。现任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兼物流产业研究中心主任;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凯南商学院联合副教授,大连海事大学客座教授,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兼任京能置业(600791)独立董事,九州恒昌独立董事,青岛朗夫独立董事,王子新材(002735)董事,《铁道学报》常务副理事长,中国地方铁路协会专家委委员,中国产业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18年3月起,任公司第八、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Jonathan Jun Yan,男,1963年出生,澳大利亚国籍。管理学硕士。曾任悉尼科技大学商学院中文国际MBA教育中心主任、英世企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意国时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金融发展教育中心主任,现任深圳国际公益学院院长,兼任海思科(002653)独立董事、华宝国际(HK.00336)独立非执行董事、山高金融(HK.00412)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年5月起,任公司第八、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吴世农,男,1956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厦门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及院长、厦门大学副校长;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学部的学部委员、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4-2013年)、第一至第五届中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评委会副主任和主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副会长等。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河仁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财务与会计研究分会会长、福耀玻璃(600660)非执行董事、兴业证券(601377)独立董事,龙净环保(600388)独立董事、迪马股份(600565)独立董事、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罗丽萍,女,1982年出生。大学学历,200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公司行政部、公司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证券部工作。2012年3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罗丽萍女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下午17:00在本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胡迪远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并组成了监事会。经部分监事提议,推选胡迪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简历

  胡迪远,男,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浙能浙江镇海发电厂、国电浙江北仑发电厂、国华浙江宁海发电厂工作,先后担任值长、总值长、发电部部长、副总工程师职务。2014年8月起,任公司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1年4月起,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按姓氏笔画、先中文后英文排序):

  1、非独立董事:丁珍珍女士、叶林先生、刘沣先生、邹孟红女士、邹锦开先生、温惠女士;

  2、独立董事:刘大成先生、吴世农先生、Jonathan Jun Yan先生。

  上述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其关联关系已在个人简历中详细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也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董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第2021-020号《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成员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1、非职工代表监事:杨敬先生、胡迪远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王华清先生。

  上述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其关联关系已在个人简历中详细说明。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监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第2021-021号《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2021-024号《关于选举产生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刘沣先生

  2、副总经理:叶林先生

  3、财务总监:丁珍珍女士

  4、董事会秘书:刘沣先生(兼任)

  5、证券事务代表:罗丽萍女士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其关联关系已在个人简历中详细说明。

  上述人员任期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刘沣先生、罗丽萍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4月7日、4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第2021-020号《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2021-028号《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5、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沣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罗丽萍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3-2511298   020- 83909818

  传真号码:0753-2511398   020- 83909880

  电子信箱:bxnygd@sina.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邮政编码:514788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62、63层

  邮政编码:510623

  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任职情况

  因另有工作安排需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宁远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职务。

  因工作安排需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叶耀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仍继续担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屈文洲先生因在本公司任职连续达到六年不再连任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因工作安排需要,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邹锦开先生、温晓丹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陈志红女士不再担任监事。

  经选举,邹锦开先生将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温晓丹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志红女士继续在公司行政部任职。

  因个人原因,刘正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对上述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和卓越的工作成效表示衷心感谢!

  2、持股及股份锁定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屈文洲先生、温晓丹女士、刘正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宁远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566,325股、叶耀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50,000股、邹锦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股,陈志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1,400股。

  因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邹锦开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其余离任人员所持股份将严格遵守“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除此以外,上述人员不存在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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