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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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按2020年年末股本1,672,000,00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数54,857,820股后的股份总数1,617,142,18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社会公众股含个人所得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1,714,218.00元。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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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大粮食、大食品”发展战略,持续聚焦“食品饮料、粮食”主业,在巩固豆奶粉市场占有率的同时,积极布局植物蛋白饮料赛道,精耕液态豆奶领域,并大力发展粮食收购、仓储、加工、贸易业务,持续打造“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产业链,巩固“一体两翼,双核驱动”的战略布局。
公司主要从事豆奶粉、植物蛋白饮料(液态豆奶)、乳品、茶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粮食收购、仓储、贸易、加工业务。旗下拥有“维维”豆奶粉、“维维”液态豆奶、“维维六朝松”面粉、“天山雪”乳品、“怡清源”茶叶等系列产品。公司秉持健康理念,恪守匠心精神,持续精耕豆奶领域30年,“维维豆奶,欢乐开怀”家喻户晓,“维维”品牌深入人心,“维维”产品广受青睐,公司在豆奶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秉持“保质保量、规范严谨、合作共赢”的采购理念,致力打造“保障有力、规范高效”的采购管理体系,寻求供应商长期合作,建立与供应商合作共赢的良好上下游生态。
公司采购品类主要包括大豆、原料奶、白糖等大宗原材料,纸箱、外袋、内膜等包装物,其他原辅料以及设备、零部件等,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单一来源、期货、商品交易所竞价等采购方式,按照零星采购定额化,批量采购集中化,开展采购业务。
为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发挥采购优势并兼顾采购灵活性,公司招标采购部统筹管理采购、招标、供应商管理等工作。对于采购需求较为集中的原辅料或金额较大的生产设备,由公司招标采购部统一进行采购;对于采购需求较小或物流调配成本较高的辅料、小额备品备件等,则子公司或生产单位可以根据生产计划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自行采购,其采购计划、采购申请、招标、订单下达、签订合同、付款等采购环由公司招标采购部统一管控。
2、生产模式
公司实施全国性产能布局,基于区位优势、市场特点及原料产地等因素,在华北、华中、华南、华东、西北、西南、东北等地区设立生产基地,产能布局广泛合理,形成“全域布局、联动高效、优势互补”的生产网络;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销量+合理库存”确定产量。总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市场行情、总体产能等制定总体生产规划,然后将总体生产规划分解至各生产厂,各生产厂根据总体规划、客户需求、自身产能制定具体排产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生产活动。
公司高度重视生产管理工作,坚持“质量是企业的第一生命线”,严把质量关;同时,公司积极推进生产转型升级,率先在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道路上迈开步伐,打造特色智造之路。
3、销售模式
公司根据业务模式及产品品类不同,分设食品事业部、乳饮事业部、粮油事业部、团购(电商)事业部,在总公司的战略统筹下,各事业部及子公司紧密围绕总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开展营销活动。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和直销的销售模式,形成了经销与直销互为依托、优势互补、极限下沉、极限渗透的销售网络。公司在巩固传统销售渠道的同时,积极拥抱互联网新业态,积极打通线上线下,深度整合资源,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升级,积极探索全渠道融合发展模式。
(三)行业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阶段
豆奶产品具有广泛而良好的群众基础,随着消费升级浪潮的涌起,“健康”成了消费者的普遍诉求,国内豆奶消费需求增长态势已显现,行业增速明显加快,市场前景良好,各大消费巨头、跨界资本纷纷入局,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有利于将豆奶市场整体做大,释放巨大潜力。
我国是第一粮食生产大国,也是第一粮食消费大国。随着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市场化改革成效显著,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拓展新格局,粮食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将加速推动我国由粮食产业大国迈向粮食产业强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等。在此背景下,粮食产业作为国家粮食安全重要基石,也处于转型升级、提质上档的重大机遇期,粮食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2、周期性特点
公司产品属于大众日常消费品,行业周期性特征不明显。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秉持健康理念,恪守匠心精神,持续精耕豆奶领域逾30年,“维维豆奶,欢乐开怀”家喻户晓,“维维”品牌深入人心,“维维”产品广受青睐,维维豆奶更是行业内标志性产品,多年来,始终保持行业领头羊地位,产销量连续多年名列行业第一。大豆作为“植物蛋白之王”,维维作为“豆奶大王”,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围绕主粮主产区积极布局粮食产业,在优质小麦主产区淮海经济区徐州、小粒花生主产区豫南正阳、非转基因大豆主产区黑龙江绥化、优质稻米产区佳木斯兴建了现代化粮食物流园区,形成了集收、储、加、工、贸一体化的现代化粮食综合产业园。徐州维维粮食物流产业园区被评为江苏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公司高起点建仓、高格局布局、高水平运营,粮仓功能定位、配套设施、现代化程度均属国内领先,是中国粮食大军中的精锐。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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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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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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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固体饮料营业收入保持平稳,全年营业收入为175,118.72万元,比上年减少0.24%;
植物蛋白饮料全年营业收入为44,024.26万元,比上年减少14.53%;
粮食初加工产品全年营业收入为212,242.14万元,比上年增长3.27%;
酒类产品以枝江系列产品为主,全年营业收入为24,499.34万,比上年减少43.33%,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出售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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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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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利润表科目没有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0.00元;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0.00分计入投资收益人民币0.00元。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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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林斌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2日,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公司为玉米集团交割仓库,子公司维维东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玉米集团交割仓库分库和黄大豆1号指定交割仓库,子公司维维汤旺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为粳米指定交割厂库。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意子公司维维粮仓粮食储运有限公司、维维(正阳)粮油有限公司、维维汤旺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维维东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使用大豆、玉米、粳米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对应的期货品种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豆奶、面粉、粳米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同时从事大豆、玉米的期货交割、仓储、贸易业务,近年来,受供求关系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国内大豆、小麦等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为规避生产经营中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库存产品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投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二、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拟投资的期货、期权品种:国内商品交易所已挂牌的大豆、玉米、粳米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对应的品种。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预计上述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拟开展套期保值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主体业务经营为前提,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在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公司现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专业团队。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因此,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1、市场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套期保值市场。
4、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应该针对以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套期保值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适当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套期保值交易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1、成立期货项目组,按照决策、分析、交易、风控、交割等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各司其职。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主体业务经营为前提,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3、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专业团队,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等措施进行控制。
4、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交易。
5、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进行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有利于公司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因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2、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专业团队。
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4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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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21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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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办公楼四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于航航、王璨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398080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yuh@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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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持有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股份数量为265,951,5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91%,维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247,525,199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93.0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80%。
2021年4月23日,公司接到股东维维集团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维维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19,000,000股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相关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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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4.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维维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维维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崔桂亮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林斌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5,734,627.6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53,587,248.65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11,576,185.34元。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2亿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54,857,820股,以此计算2020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1,714,218.00元(含税),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7.11%。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详见2021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预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2021年4月24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2021年4月24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2021年4月24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批准的《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确定办法》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办法》,切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经审核,2020年度内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同意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2021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将继续加强工作,更进一步地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考核,协助公司制订更完善的薪酬体系。
所支付的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年度报告》。
9、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2021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见2021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详见2021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详见2021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3、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2021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20-01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丁金礼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5,734,627.6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53,587,248.65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11,576,185.34元。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2亿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54,857,820股,以此计算2020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1,714,218.00元(含税),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7.11%。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1、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2、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合理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接受关联方劳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结合本公司自查发现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公司于2020年度发现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影响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及金额如下:
(一)对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三)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四)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935号《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报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935号《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21-01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固体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606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增加2个。
二、动植物蛋白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情况说明:饮料收入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收入较少。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情况说明:饮料收入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收入较少。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576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增加49个。
三、精制茶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情况说明:茶类收入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收入较少。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情况说明:茶类收入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收入较少。
3、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情况说明:茶类收入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收入较少。
4、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402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增加1个。
四、酒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因为2020年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本年我公司已无从事酒制造行业的公司,所以本年不再披露酒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