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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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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了一定的成绩。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2,756,9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90.16万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87%;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有效,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薄连明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薄连明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薄连明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总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5)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6)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8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37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30.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8亿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审计收费5.8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1亿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累计已计提1亿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能够承担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魏标文先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牛春军先生,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石斌全先生,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酬为95万元(含税);2021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资金需求较大。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计划用于满足公司研发支出、市场推广支出以及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86,657,198.5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3,847,873.06元,本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89,684,566.5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2,756,9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901,629.5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1.87%。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考虑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提出此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需求。

  此次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一家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器件研发制造能力的全球领先激光显示科技企业。激光显示行业当前处于成长阶段,近年来,激光显示技术借助其性能稳定、寿命更长、色彩丰富等优势,对影院放映、专业工程显示设备中的传统光源技术形成了快速渗透和替代。预计家用激光显示产品未来几年将迎来价格更低、体积更轻便、显示效果更优质的产业机遇,逐步走进千家万户。

  激光显示原创技术具有研发难度大、投入高、产业化周期长等特点,激光显示产品及核心器件的研制与开发涉及到光学、电子、机械、热学、图像处理、新材料、计算机等多个学科,技术含量较高,产品研发需要有雄厚的技术储备、多领域的人才储备,需要拥有高投入的研发平台。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发展主业,围绕显示领域在技术、市场等方面布局,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海内外市场推广、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充分利用技术优势,推出分时租赁商业模式,向影院客户提供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租赁服务,分时租赁模式前期投入资金较大。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公司营业规模逐年扩大的同时,不断加大投入,希望增强核心技术竞争优势,并不断拓宽激光显示应用场景,让ALPD技术更广泛地应用和服务于人类生活。因此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9亿元,与2019年基本持平;实现归母净利润1.14亿元,同比下降38.94%。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期,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计划用于满足公司研发支出、市场推广支出以及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研发投入方面,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坚持技术创新及产品创新是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持续发展壮大的源泉,公司将继续保持对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研发投入,全面提升研发能力,整合和优化研发体系,资源聚焦,优化开发模式,提升研发效率,提升产品竞争力。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核心技术更新换代、开发软件平台、开发新兴应用场景产品等方面的研发投入支出。

  海外市场方面,公司将树立国际化思维与管理标准以及加强产品国际化定位,逐步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提供本地化服务,扩大公司产品的海外市场份额。品牌建设方面,公司巩固“ALPD技术”品牌在激光显示领域里面的原创地位,加大在国内外市场宣传力度,带动公司产品全面进入全球主流市场体系。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宏观环境、经营业绩与战略发展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于2021年2月25日获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50,960万元。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2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3)。

  2、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235万元。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中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认为公司预计新增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增加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235万元,主要用于与关联方GDC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GDC”)及其关联方、WeCast Technology Corp. (以下简称“WeCast”)及其关联方发生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等交易。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GDC Technology Limited

  ■

  GDC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美元

  ■

  备注:上述2020年数据经德勤(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WeCast Technology Corp.

  ■

  WeCast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美元

  ■

  备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主要交易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

  GDC和WeCast作为公司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公司将就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新增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购买原材料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是国内外激光显示技术引领者和核心器件研发制造商,GDC是公司的参股公司,WeCast是公司拟取得认购控制权的公司,为拓展海外市场,发挥双方的业务协同效应,公司通过技术及产品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交易以开拓市场,是惯常、合理的商业安排,也是产业链分工形成的必然局面。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持有GDC的36%股份,公司预计在本年度将取得WeCast的51%股份,因此,在薄连明担任GDC董事期间、在公司尚未把WeCast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期间,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在一定时间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此外,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光峰科技”)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9,578.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9,421.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威盛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5916160310712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74.4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 年7月22日和2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 年9月4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2个已注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期未发生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2020年7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2020年度,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购买理财产品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使普通合伙)认为,光峰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光峰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光峰科技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使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项目期间,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239.50万元,均已投入项目使用。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251463)已注销完毕,该项目结束后账户所产生的利息1,418.11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10:00-11:00

  ●会议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和全景网(https://rs.p5w.net)

  ●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5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ir@appotronics.cn)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为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利润分配和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公司现就2020年年度业绩和分红情况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5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ir@appotronics.cn)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说明会定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10:00-11:00以网络形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李屹先生,董事、总经理薄连明先生,财务总监赵瑞锦先生,董事会秘书严莉女士,董事长业务助理唐诗女士,独立董事代表以及保荐机构代表(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6日(星期四)10:00-11: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和全景网 (https://rs.p5w.net),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联系邮箱:ir@appotronics.cn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国家发展策略、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历史数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则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合法、合规性,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审批手续合法合规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认为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定价原则明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4人调整为220人,限制性股票总量1,85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10.00万股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三)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4人调整为220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1,85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10.00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它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4人调整为220人,限制性股票总量185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10.00万股保持不变。

  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4人调整为220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185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10.00万股保持不变。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4月2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71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5,275.69万股的3.7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4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0名激励对象授予1,7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4人调整为220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185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10.00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20名激励对象授予1,7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20激励对象授予17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4月22日

  2、授予数量:1,71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5,275.69万股的3.78%

  3、授予人数:220人

  4、授予价格:21.00元/股(特别激励对象)、17.5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18.5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特别激励对象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其他激励对象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1年4月2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220名激励对象1,7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4月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授予日收盘价对首次授予的17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1年4月22日收盘价)-授予价格,分别为每股7.97元、每股6.97元、每股4.47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14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140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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