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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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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1-020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钟田丽,作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1-021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范立夫,作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1-022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鹏,作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 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1-023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1人,职工代表监事4人。2021年4月2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15人,实到1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鉴于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与会代表审议,一致选举李世范先生、贺利国先生、乔亚珍女士、崔莉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李世范先生、贺利国先生、乔亚珍女士、崔莉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附件: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1.李世范,男,满族,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师,本科学历。历任市财政局债务金融科科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主任、铁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市财政局科级调研员;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任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任辽宁金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世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贺利国,男,1971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1992年毕业于锦州工学院机械制造专业。1993年至1998年在铁岭化工机械厂工作,1998年至2003任辽宁北方咨询公司任高级督导,2004年任雀巢(天津)公司沈阳销售经理,2006年底入职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至今任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贺利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乔亚珍,女,汉族,1975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2006年4月进入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6月至2012年4月任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2012年4月到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2011年12月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15年4月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乔亚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崔莉,女,汉族,1971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铁岭县审计事务所职员、铁岭铁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从事财务、审计等工作,2008年5月至今就职于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现任财务部副经理职务,2011年12月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崔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1-02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所为公司 2013 年至2020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稳定性、连续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支付其财务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8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中兴华所在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冬梅(项目合伙人):1998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鹿丽鸿:自2005年从事审计业务,2008年6月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为公司2018-2020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2006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 30 万元,均与上年度持平。

  三、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2020年度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中兴华所在历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在审计工作中能够独立、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工作,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中兴华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兴华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兴华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为本公司提供 2020 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中兴华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会议决议;

  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议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1-025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月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调整 2020 年末可比数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 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1-010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4月9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8人,独立董事黄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范立夫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隋景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3)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部分。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220,455.20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755,339.63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2,002,605,632.5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375,503.43 元。

  公司土地一级开发主营业务前期土地开发整理投入大,当前处于前期融资集中还款期,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从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考虑,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至2020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稳定性、连续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支付其财务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隋景宝先生、张铁成先生、王洪海先生、迟峰先生、李海旭先生、关笑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钟田丽女士、范立夫先生、黄鹏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对每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在公司办公大楼八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内容详见《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1-011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金鹰大厦八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3)。

  3.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部分。

  4.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和《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7.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1 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隋景宝先生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铁成先生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洪海先生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迟峰先生

  (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海旭先生

  (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笑女士

  7.2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候选人钟田丽女士

  (2)独立董事候选人范立夫先生

  (3)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鹏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和《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8.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监事候选人张潇潇女士。

  具体内容详见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和《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7和议案8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对于采取累积投票的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股东可以现场、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20年5月21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法人股股东代表持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21日(9:00-11:30)。

  3.登记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金鹰大厦八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迟峰

  联系电话:024-74997822

  传    真:024-74997827

  邮  箱:cf0140@sina.com

  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 :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09

  2.投票简称:铁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 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年5月21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受托人” )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处填写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1-012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4月9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监事5人,实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世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部分。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详尽分析了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2020年财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220,455.20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755,339.63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2,002,605,632.5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375,503.43 元。

  公司土地一级开发主营业务前期土地开发整理投入大,当前处于前期融资集中还款期,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从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考虑,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

  3.202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潇潇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对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另外4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及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运作规范,财务运作规范。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证关联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4.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建立内幕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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