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润的情形。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公告编号:2021-043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206,500股。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因存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全部/部分激励股份,由此引起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化,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06,500股调整为8,178,500股。调整后的数量已于2021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权益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564,365,525股变更为572,544,025股,注册资本由564,365,525元变更为572,544,025元。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予以披露,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由董事会或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86证券简称:科沃斯公告编号:2021-044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余额折合不超过3亿美元的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包括远期和期权等业务。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销售回款主要以美元、欧元等为主,因此当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下,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和期权等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2、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限及投入资金来源

  此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余额折合不超过3亿美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授权事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余额折合不超过3亿美元的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影响。

  2、履约风险: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3、其它风险: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采取的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

  2、按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须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

  3、鉴于公司开展以上业务的目的,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员。

  4、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1-045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应收款项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6,449,943.95元,转销存货54,770,133.22元,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345,572.07元。

  单位:元

  ■

  备注: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2,874,350.23元,占2020年存货7.23%;2019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1,422,145.92元,占2019年存货3.14%

  二、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1)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2)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 (如有) 的严重恶化;(3)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4)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应收账款,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公司按照信用风险评级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按照信用风险评级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1)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3)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公司按照初始确认日期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三、本次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年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减少利润总额106,449,943.95元,同时转销的存货增加利润总额54,770,133.22元,合计减少利润总额51,679,810.73元。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系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损失。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1-046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并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非职工代表监事高倩女士因个人原因已于近日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高倩女士仍在公司任职。高倩女士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对高倩女士在担任监事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倩女士的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高倩女士仍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

  二、关于补选监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并补选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周杨华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杨华,男,中国籍,1980年12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8月至2014年2月任职建国亚洲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14年3月至2014年6月任职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景区财务经理,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职科沃斯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职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职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职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管理部资深资财经理。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1-049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4月23日,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3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费用。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此次施行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就公司拟进行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000万元(含108,000万元),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4,00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本次发行的发行规模将减至不超过人民币104,000万元(含104,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000万元(含108,000万元),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4,000万元财务性投资的因素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将减至不超过人民币104,000万元(含10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多智慧场景机器人科技创新项目”、“添可智能生活电器国际化运营项目”以及“科沃斯品牌服务机器人全球数字化平台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拟定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编制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编制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理财产品。此额度在授权期限内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张卫明、陈星等16名(包括被提名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周杨华先生)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刘洋、潘林春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润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并补选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杨华,男,中国籍,1980年12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8月至2014年2月任职建国亚洲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14年3月至2014年6月任职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景区财务经理,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职科沃斯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职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职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职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管理部资深资财经理。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1-028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8,661,730.26元,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4,866,173.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10,752,030.54元,期末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34,547,587.77元。

  公司董事会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572,544,025股,以572,544,025股为基数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286,272,012.5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41,209,184.19元的比例为44.65%。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基础上做出的,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规划,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86证券简称:科沃斯公告编号:2021-031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79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1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280.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102.5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5月22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5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8XAA2020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三个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046.15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含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2,039.18万元;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3,095.57万元(包括用于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金额12,000.00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2,039.1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9,877.7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XYZH/2018XAA2022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年8月22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5月22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科沃斯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增加为机器人互联网生态圈项目实施主体。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该募投项目的总承诺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与总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将由自有资金补足。

  证券代码:603486证券简称:科沃斯公告编号:2021-034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79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1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280.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102.5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5月22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5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8XAA20204)。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1年03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102,783,180.13元(包括用于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金额1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2,783,180.13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中国银行是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建设银行是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是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所述2018年实际投资金额20,078.09万元与公告金额20,078.08万元差异金额0.01万元,是保留小数位数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5月22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科沃斯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增加为机器人互联网生态圈项目实施主体。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9,877.7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XYZH/2018XAA2022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年8月22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00,000,000.00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年产400万台家庭服务机器人项目2021年1月份投产,2018年、2019年、2020年尚未实现效益;机器人互联网生态圈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不进行单独财务评价,其效益将从公司后续推出的新产品和相应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国际市场营销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不进行单独财务评价,其效益将从公司家庭服务机器人产品在海外市场的销售额与市场份额增长中间接体现和相应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在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未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情况报告与定期报告的对照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及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或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公告编号:2021-035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

  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沃斯”)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作出了承诺。

  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底完成发行,2022年6月底全部完成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零捌仟万元整,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约4,00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本次发行的发行规模将减至不超过人民币10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零肆仟万元整,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572,544,025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130.79元/股(该价格为公司A股股票于2021年4月2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2021年4月22日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假设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上升5%、上升10%和上升15%;

  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2022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转股将使得本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为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加强公司研发实力、提升科沃斯品牌服务机器人业务的全球运营管理效率以及进一步深化添可品牌国际化布局的迫切需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提高公司研发实力、提升公司双轮驱动战略下的全球运营能力,以及深化添可品牌的国际化布局,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进一步构筑公司护城河,为股东创造长远经济价值。

  2、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公司所处服务机器人和智能生活电器行业,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本项目提供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服务机器人和智能生活电器市场的蓬勃发展,为本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市场保障。经过多年沉淀,公司研发团队实力雄厚,销售渠道稳定,品牌影响力享誉国内外,为本项目顺利开展提供了强劲的内部支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军地位,打造源自中国面向全球的消费科技品牌。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并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是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巩固公司在服务机器人和智能生活电器行业的领先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拓展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业务领域,符合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战略。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均长期从事机器人及智能生活电器相关行业,在对公司业务发展至关重要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市场拓展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对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动态有着准确的把握,专业优势明显。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所需的人员,公司将在上述管理团队中挑选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储备和针对性的培训,保证相关人员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技术储备

  公司从事家庭服务类机器人研发与生产二十多年,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类机器人各项核心技术和整体解决方案,同时随着公司的发展以及对研发的大力投入,公司在前沿技术、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和积累了丰富经验。例如,激光测距传感器与激光SLAM技术、视觉SLAM技术、双线激光3D结构光模组、单目视觉的AI技术、多传感器融合的三维环境建模等核心技术,均为科沃斯技术人员在工作中自主研发、总结、提炼,凝聚了宝贵的商业化经验,能够形成较强的技术壁垒,确保公司的产品始终走在行业前列。此外,公司也注重产学研结合,积极与多个高校完成合作项目,并成立学生实训基地,将科研最前沿的技术应用到产品中来。

  添可品牌深耕高端智能生活电器领域,不断挖掘创新技术和用户现代生活的需求,构建添可智能品类体系。添可自研电机及智能感应技术,打破地面清洁固有模式,能智能感应地面脏污程度,实时调整吸入功率、滚刷转速和喷水量,平衡清洁程度和续航时间;在完成地面清洁后,可实现一键式自清洁,免除拆洗滚刷的麻烦,带来全新用户体验。

  公司一直秉承“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模式,专利方面,建立专利保密制度,将专利保护贯穿于技术立项、预研、产品化等各个阶段,通过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发表论文等方式,切实保护公司核心技术成果;标准方面组织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的研究,促进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的融合,积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抢占产业制高点。

  3、市场储备

  作为服务机器人头部企业,公司有享誉海内外的市场口碑和品牌影响力。根据中怡康数据,公司在国内扫地机器人市场连续多年占据第一品牌的位置。此外,根据2020年5月发布的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科沃斯荣登机械设备制造行业2020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榜,品牌价值34.70亿元。在海外主流市场,科沃斯品牌也被越来越多的海外消费者认可和接纳,成为服务机器人的代表品牌。2020年公司再度蝉联“BrandZ?中国全球化品牌50强”,进一步凸显了科沃斯品牌价值及消费者对科沃斯品牌的喜爱。2021年1月,科沃斯被美国商业杂志《InsightsSuccess》评选为“2021年全球十佳机器人公司”,美国消费者监督机构商业促进局(BetterBusinessBureau)向科沃斯授予A+等级认证,这一权威认证,代表了美国消费者对科沃斯品牌的充分信任,以及对品牌售后服务体系的充分肯定。

  添可品牌近一年持续放量,在海内外的投入取得了初步成果,2019年品牌实现收入 2.73 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长 134.4%;2020年品牌收入达12.5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长361.64%。2021年1-2月添可国内线上销售额达2.8亿元,美国亚马逊销售额达1.6亿元,去年同期添可国内线上与美国亚马逊合计销售额约为0.3亿元。在海外市场,添可连续两年获得全球权威评估机构《消费者报告》年度最佳吸尘器榜单TOP1,2020年“黑五”中,添可的洗地机和吸尘器系列产品包揽了美亚、德亚、日亚、英亚和美国沃尔玛的电动地面清洁品类最畅销单品。添可品牌从成立之初即面向包括美国和欧洲在内的主要海外市场进行布局,搭建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层次销售网络,积累了丰富的全球化运营和品牌营销的经验,为添可品牌迅速扩大规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公司现有业务运营情况及发展态势

  自1998年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技术研发和品类创新,通过前瞻性的技术布局和敢为人先的市场探索,打造源自中国面向全球的消费科技品牌。经过20余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全球家用服务机器人和智能生活电器行业的引领者,旗下科沃斯品牌家用服务机器人及添可品牌智能生活电器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均取得不俗的消费者口碑和业绩表现,成功构建了科沃斯加添可双轮驱动的业务模式。此外,公司还积极投入商用服务机器人的研发和拓展,力争通过机器人技术赋能行业用户,协助用户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及获取全新的数字化能力。

  七、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障投资者利益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确保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事会能独立有效行使其监督权和检察权,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如适用);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上市公司或股东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