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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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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9、沣融租赁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人民币

  ■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1、保理业务的额度:25,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保理额度有效期届满日:2022年6月30日;

  3、融资利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二)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

  1、授信额度:23,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授信额度有效期届满日:2022年6月30日;

  3、融资利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三)其他融资租赁业务

  沣融租赁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向沣融租赁支付租金,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融资利率为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融资租赁额度届满日为2022年6月30日。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并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融资利率。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顺利推进;有助于加速资金周转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2、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且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则要求,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建立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4月22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定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五)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1-016《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99,966,913.18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658,235,534.90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故本年度母公司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546,945,942.00元。

  本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运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1-01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1-01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事宜。

  (九)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预留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已过行权时间未行权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事宜。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向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本年度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建立了理财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关注投资收益及资金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人士在额度范围之内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情况

  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日(2021年4月22日),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40.65亿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4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亦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预计金额的计算期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具体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计算期间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山蒲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4月11日

  注册资本:5,893.54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涛

  住所:浙江缙云工业园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电光源、灯用电器附件、其他电子产品、塑料零件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缙云威斯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18.30%,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9.00%,江涛持股占比17.50%,其他自然人股东持股占比合计45.2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耀海担任浙江山蒲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118,472.14万元,净资产为67,165.44万元,年营业收入为78,758.37万元,净利润为14,498.89万元。

  2、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11月29日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志平

  住所: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发路6号(浙江金宏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内)

  企业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生产地址: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发路6号;缙云县新建镇新寺路158号)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吴志平持股占比90.00%,吴超持股占比10.00%。

  关联关系: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秀慧之姐夫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1,451.38万元,净资产为3,376.39万元,营业收入为9,069.17万元,净利润为317.54万元。

  3、江门金宏照明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6月26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小娥

  住所:江门市江海区科苑西路47号2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灯饰产品、光源产品、电子产品、电气开关、驱动电源、镇流器、五金制品、塑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吴超持股占比30.00%,吴创持股占比30.00%,李小娥持股占比40.00%。

  关联关系:江门金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秀慧之姐姐、外甥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门金宏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613.78万元,净资产为2,495.13万元,营业收入为6,145.50万元,净利润为34.37万元。

  4、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07月23日

  注册资本:3050.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傅翔

  住所:珠海市高新区新港路99号1栋第18层1804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傅翔持股占比32.81%,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8.66%,郑克林持股占比16.33%。

  关联关系:该关联人为公司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8,897.83万元,净资产为6,703.85万元,营业收入为5,884.21万元,净利润为-493.50万元。

  5、苏州欧普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伟进

  住所:吴江区黎里镇南京路北、浦港路东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房屋修缮;自有房屋租赁;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欧普”)持股占比100%。

  关联关系:欧普置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4,635.42万元,净资产为22,773.75万元,营业收入为622.52万元,净利润为-406.93万元。

  6、苏州诚模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清发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杨路东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模具及零部件、五金制品和注塑件的生产销售;电子元件的销售;模具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中山欧普持股占比70%,宁波智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25%,南通恺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5%。

  关联关系:苏州诚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欧普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州诚模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3,411.90万元,净资产为18,187.77万元,营业收入12,712.89万元、净利润252.60万元。

  7、苏州欧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伟进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家政服务、会展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绿化养护;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修缮;汽车美容装潢服务、汽车租赁(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停车场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安防设备、智能设备的安装和维修;日用百货、酒店用品、五金交电、生活用清洁用品的零售与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关联关系:欧普物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欧普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欧普物业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35.46万元,净资产为396.42万元,营业收入1,529.08万元、净利润191.89万元。

  8、上海欧值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2月3日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周土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N180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汽车租赁(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马秀慧持股占比100.00%。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秀慧控制的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欧值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3,913.93万元,净资产为6,682.63万元,营业收入863.39万元、净利润-70.45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购销商品、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交易事项。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中规定的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将按照合同签署时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6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无送股/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99,966,913.18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658,235,534.90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故本年度母公司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546,945,942.00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8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4亿元(含),不超过2.28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26日期间,实施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599,927股。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按公司总股本(754,695,722股)扣除截至2021年4月24日回购专户已持有的股份(7,599,927股)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共计373,547,897.5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之规定,2020年公司回购股份支付金额184,538,556.30元(不含交易费用等),结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528,086,453.80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69.7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现金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运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照明”)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徐冬冬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周育婷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巫扬华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5万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了解,认为其能够独立地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议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证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出具的2020年相关审计报告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18年3月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8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484.9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3.79元/份;同意公司向148人授予217.1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1.90元或26.28元,其中,按照每股21.90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54万股,按照每股26.28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60万股。

  4、授予日后,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期权权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期权权益,被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合计为5.52万份;共计10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共计1.2万股限制性股票。故公司实际授予266人479.4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3.79元/份;实际授予138人215.9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90元/股或26.28元/股,其中,按照每股 21.90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34万股,按照每股26.28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60万股。公司已于2018年5月29日完成授予登记。

  5、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后实施完成利润分配,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232,980份,行权价格调整为33.38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329,900份。

  6、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日,10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选任为监事,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前述激励对象共计获授限制性股票51,000股(其中,以21.90元/股的授予价格获授限制性股票13,800股,以26.28元/股获授限制性股票37,200股);获授期权共计234,600份。鉴于公司2018年8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期权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以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16.54元/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940股、以19.91元/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360股,共计回购66,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全部予以注销。同时,公司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共计304,980份。

  7、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公司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8、2018年11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以2018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11名激励对象共计132.99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公司自2018年10月26日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共有20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3名激励对象因2018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解锁/行权条件。公司拟向前述23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

  前述激励对象,涉及14名获授限制性股票84,300股(其中,以21.90元/股获授34,800股,以26.28元/股获授49,500股)。另,前述23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377,300份。

  鉴于公司2018年8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将以回购价格16.54元/股(另加上分红税款)回购已获授但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240股;以19.91元/股(另加上分红税款)回购已获授但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4,350股;共计回购109,59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全部予以注销。如前述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完成期间,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则前述回购对象的利润分配款项由本公司代收,回购价格不再进行调整。另经调整后,公司本次拟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共计490,490份。

  10、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232名激励对象进行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行权价格为33.38元/股,其所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共计904,843份;同意 119名激励对象进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其所对应的解锁数量共计435,847股。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等11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3名激励对象因2018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公司本次将以回购价格16.54元/股(另加上分红税款)回购已获授但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240股;以19.91元/股(另加上分红税款)回购已获授但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4,350股;共计回购109,590股。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5日办理完成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11、2019年5月23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435,847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2、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期权合计132.99万份,共授予11人。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第一个可行权等待期届满日前,共计3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对应持有的31.824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解锁。故本次达到行权条件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8人,持有的101.166万份股票期权可解锁第一期(1/6),合计可行权数量为16.861万份,行权价格31.17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本次公司拟以16.14元/股回购1,065,653股限制性股票,以19.51元/股回购192,790股限制性股票,共计回购1,258,443股,总计注销股票期权2,096,250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11月5日办理完成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14、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现0.4元、每股派现0.5元),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现事项发生后,可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0.67元/股。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期权的原因

  (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自2020年4月23日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之日,共计59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第三个解锁期/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回购注销152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对应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对应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

  (一)调整前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

  前述离职激励对象共计获授限制性股票385,800股(以21.90元/股获授247,200股,以26.28元/股获授138,600股),其中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257,200股(以21.90元/股获授164,800股,以26.28元/股获授92,40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需注销股票期权793,000份。

  前述业绩未达标在职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对应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5,900股(其中,以21.90元/股获授80,200股,以26.28元/股获授35,700股),第三个行权期对应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444,300份。

  (二)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调整事由

  1、2017年度利润分配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8年8月完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581,638,50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

  2、2018年度利润分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9年6月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56,063,7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3、2019年度利润分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20年7月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56,063,755股扣除回购专户已持有的股份7,599,927股后的余额748,463,82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因此,公司拟对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

  派息转增: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1为以21.90元/股的授予价格获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数量,Q2为以26.28元/股的授予价格获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数量,Q3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数量)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派息转增: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1为以21.90元/股的授予价格获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2为以26.28元/股的授予价格获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

  派息转增: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五)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依据和调整方法,结合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对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及注销的相关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如下:

  调整后回购数量Q1=164,800 *(1+0.3)+ 80,200*(1+0.3)=318,500股

  调整后回购数量Q2=92,400*(1+0.3)+ 35,700*(1+0.3)=166,530股

  调整后回购数量Q3= Q1+ Q2=318,500+166,530=485,030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P1=(21.90-0.4)/(1+0.3)-0.4-0.5=15.64元/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P2=(26.28-0.4)/(1+0.3)-0.4-0.5=19.01元/股

  调整后的期权数量=(793,000+444,300)*(1+0.3) =1,608,490份

  综上,本次公司拟以15.64元/股回购318,500股限制性股票,以19.01元/股回购166,530股限制性股票,共计回购485,030股。前述激励对象已承担的利润分配税款,由公司在回购款中予以补偿;如前述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完成期间,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则前述回购对象的利润分配款项由本公司代收,回购价格不再进行调整。另,本次总计注销股票期权1,608,490份。

  四、本次拟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单位:股

  ■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限制性股票注销,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本次回购注销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五、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事宜。

  七、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须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2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原因

  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11名激励对象共计132.9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作废。另,前述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过行权时间未行权,本次一并予以注销。

  (二)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需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第二、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回购注销1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对应不可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并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可行权但已过行权时间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注销数量

  (一)调整前注销数量

  自2018年11月26日至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之日,共计10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其中,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可行权日之前离职,其全部期权不能行权,需由公司注销,合计318,240份。8名激励对象第一期预留股票期权达到行权条件,获准行权134,940份,但由于其对应第一个行权期已过且激励对象未行权,故本次予以注销134,940份。自第一个可行权日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新增7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其对应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74,700份,本次予以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共计需注销股票期权1,127,880份。

  前述业绩未达标在职激励对象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对应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67,340份,第一个行权期对应可行权但已过行权时间的股票期权共计33,670份,合计101,010份。

  综上,本次总计需注销预留股票期权1,228,89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已过行权时间未行权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事宜。

  五、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已过行权时间未行权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事宜。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2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拟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485,03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2,837,38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485,03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1楼

  2、申报时间: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6月7日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5、传真号码:021-38550019

  6、邮政编码:201103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公告编号:2021-02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湘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李湘林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李湘林先生简历》

  李湘林先生,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李湘林先生毕业于湖南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学士。2005年7月-2006年5月担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6月-2021年1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孟加拉华为财务负责人、新加坡华为财务负责人、华为德国代表处财务负责人、华为东南亚地区部运营商业务部财务负责人。李湘林先生在全面财务管理、内控管理、投资收购管理以及财务组织能力建设等方面均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曾主导华为在境外20亿美元债券发行以及海外公司成功收购。

  李湘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2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月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18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于2019年4月19日、2020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68,033股。前述回购注销已完成,故公司注册资本也需相应由原756,063,755元调整为754,695,722元,公司总股本由原756,063,755股调整为754,695,722股。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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