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0元现金股利(含税)。以本公司截至2020年末已发行股份2,080,570,520.00股计算,现金股利总额共计约人民币62,417,115.60元。2020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11%(即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预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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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是热电业务和证券业务。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相关情况如下:
1、主要业务
(1)热电业务: 热力、电力生产供应,主要产品是电、冬季供暖和工业蒸汽。
公司分公司热电厂4台130吨蒸汽锅炉为热电联产,主要产品为发电上网和生产工业蒸汽,同时将蒸汽转化为高温热水用于供热;热电厂还建有116MW和70MW热水锅炉,生产高温热水单纯用于供热。热电厂将热力趸售给公司分公司供热公司,由供热公司通过供热管网及换热站向用户进行供热。热电厂热电联产产生的电产品上网销售,同时还有部分蒸汽用户。
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负责阿城地区集中供热,有四个热源厂,其中两个热源厂热电联产方式运行,可发电、供热和生产工业蒸汽,两个热源厂是大型热水锅炉单纯用于供热。
(2)证券业务: 作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业务范围涵盖了证券公司所有传统业务类型,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等,并已开拓部分创新业务。同时,江海证券还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从事另类投资业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通过其参股子公司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从事期货业务。
目前江海证券拥有76家分支机构,包括20家分公司和56家营业部,其中32家营业部布局在黑龙江省内,其他分支机构除设在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外,还分布在福建、辽宁、山东等多个省份的发达城市。江海证券以北京、上海、深圳三个业务中心为核心,以各分支机构为触角,积聚优势,精耕细作,实现公司全盘联动,践行公司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宾县营业部撤销手续已办理完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已上交黑龙江证监局。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请参见本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经营模式
(1)热电业务的经营模式
公司热电业务以热电联产和热水锅炉相结合运行模式,热电业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业务:供热、发电、工业蒸汽。
公司主要担负政府规划区域内集中供热的任务,以满足供热为前提,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以热定电灵活调整生产机组,在没有供热负荷或蒸汽负荷的情况下不单独发电上网。
(2)证券业务的经营模式
江海证券按照“以经纪业务为基础,以投行业务为龙头,以自营和资管业务为两翼”的战略规划,确保公司经营工作取得稳步提升的总体要求。
经纪业务在稳固基础业务规模及收入前提下,坚持围绕“机构化、互联网化、差异化”的发展战略,积极拓展机构业务和产品销售业务,持续推动客户开发、客户服务及业务办理的互联网化,全力向财富管理转型。投行业务方面,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充分利用投行专业优势,全面助力企业防控防疫复工复产,同时紧跟市场形势,推动各类型业务稳步发展,报告期内完成各类债券承销共227支,承销金额434.35亿元。资管业务正视监管处罚,“以全面满足整改验收要求和监管要求为前提”强化整改;推动ABS业务发展,加强ABS存续期管理工作。自营业务中的债券自营业务严格落实监管处罚要求,对标各项监管规定进行整改;其他可开展自营业务坚持以价值投资为基础,强化合规风控管理。信用业务中的股票质押业务全面落实整改要求,暂停新增业务,制定详尽的整改方案和时间推进表,积极推动整改工作;在动态风险管控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公司通过三家子公司,整合经纪、投资银行、投资咨询等多方面专业能力,拓宽了公司的业务链,提供整体、长期、个性化的资产配置解决方案,以流程化的管理与服务逐步构建起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增强分支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深度挖掘分支机构潜力,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持续不断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稳步推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热电业务:供热属民生保障项目,与百姓生活质量息息相关,政府对供热标准和供热价格都有明确规定,并要求适当提高供热标准和延长供热时间,提高居民舒适感和幸福感,所以热电行业利润普遍偏低。提高业绩驱动因素主要是公司通过积极扩大供热面积,通过提高供热收费率来增加热费收入;同时政府也会对居民供热部分给予免税政策,以减轻企业负担;公司自身通过加强各项管理,对成本费用进行严格控制,提高企业效益。
(2)证券业务: 公司促进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资管业务、自营业务和信用业务的协调发展,打通各业务之间协同渠道,投行业务、资管业务、自营业务和信用业务的收入比重得到不同程度提高。报告期内,投行业务业绩较突出,实现了4.06亿的净收入,投行的“龙头”作用已持续显现。公司的收入结构和盈利模式进一步优化,多业务协作已产生“1+1〉2”的效应,实现业务收入的多元化。
(二)行业发展阶段、周期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公司热电业务
(1)行业发展状况
电力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呈现出正相关的周期性特点。目前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发电装机结构不断优化,国家为实现减排目标,鼓励发展风电、水电、太阳能、核电等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和淘汰火电机组,全国火力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
供热行业是民生工程,供热价格由政府制定,属于微利行业。近年来政府为改善空气质量,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拆除分散小锅炉房并入集中供热管网,自2021年起实行超低排放标准。对热源厂限制燃煤锅炉的建设和使用,逐步进行煤改气、煤改电,因地制宜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我国油气资源匮乏,煤炭资源相对富裕,包括东北在内的北方地区是主要产煤地区,供应相对充足,而且供热期较长,使用天然气和电力作为主要燃料,供热企业无法承受巨大成本压力,所以在东北地区大部分供热企业目前还是以煤炭为主要燃料。为了满足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企业投入环保改造资金,环保运行费用也进一步加大。受政府去煤炭产能和调结构政策的影响,近年来煤炭价格不断攀升。以上因素造成供热成本逐年增加,目前供热行业普遍呈现盈利水平低甚至亏损的局面。
(2)公司热电业务行业地位
公司为哈尔滨市大型的地方热电联产企业之一,有政府批准的专属供热区域,是政府信得过的国有控股供热企业。公司供热方式为热电联产和大型热水锅炉相结合,以供热为主,发电为辅,全部是集中供热,且以煤炭为主要燃料。所发电量除少量满足热电厂自身生产用电外,其余大部分上网销售。在供热区域内,公司供热面积每年都有所增加,截至2020年底公司集中供热面积为3303万平方米,约占全市集中供热面积的 10%。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居于哈尔滨市中上游位置。
2、公司证券业务
(1)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无序到逐步规范的过程。现阶段我国证券行业正处于转型期,业务多元化发展日益明显,盈利模式逐渐由传统的通道驱动、市场驱动变为资本驱动、专业驱动,抗周期性逐步增强。然而中国证券业的经纪、自营、投行、资管和信用等各项业务与证券市场的交易量、价格波动等方面还存在较高关联性,进而使中国证券业呈现出较强的周期性特征。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未经审计的2020年度证券公司经营数据,全行业总资产规模达8.90万亿元,比2019年增加22.50%;全行业实现营业收入4,484.79亿元,同比上升24.41%,其中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1,161.10亿元亿元,同比上升47.42%;证券行业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575.34亿元,同比上升27.98%。(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最近三年行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单位:亿元)(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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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证券业务行业地位:江海证券各项指标份额情况如下表(单位:亿元)。(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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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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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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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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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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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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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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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4月24日,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完成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2017年次级债券(第一期)自2019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期间最后一期的利息及本金兑付。
2020年5月15日,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支付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自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4日期间的利息。
2020年5月20日,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支付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2019年次级债券(第一期)自2019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的利息。
2020年7月20日,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完成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2017年次级债券(第二期)自2019年7月18日至2020年7月17日期间最后一期的利息及本金兑付。
2020年8月27日,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支付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2019年次级债券(第二期)自2019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26日期间的利息。
2020年9月7日,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完成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9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6日期间的最后一期的利息及本金兑付。
2020年10月16日,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支付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2019年次级债券(第三期)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间的利息。
2020年10月19日,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完成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自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17日期间的最后一期的利息及本金兑付。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次级债
江海证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非公开发行的2019年次级债券“19江海C1”、 “19江海C2”、“19江海C3”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次级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9]066号),次级债券信用等级为AA,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19江海C1”、“19江海C2”、“19江海C3”存续期内进行跟踪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553号),发行过的“19江海C1”、“19江海C2”、“19江海C3”债券信用等级为AA,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公司债
江海证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2018年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18江海债”进行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8]447号),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18江海债”存续期内进行跟踪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552号),“18江海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江海证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20江海01”、“20江海02”进行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0]682号),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江海证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20江海03”、“20江海04”进行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0]857号),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20江海01”、“20江海02”、“20江海03”、“20江海04”存续期内进行跟踪评级。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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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数据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本报告期内, 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95,705.9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3,000.09万元,实现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18,850.2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411,999.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58,072.20万元。
1、热电业务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热电业务面临的不利形势没有明显改善,煤炭价格仍居高不下,原材料高成本压力未得到缓解;供暖期平均室外温度较同期偏低,以及按照市政府要求4月份供热时间延长7天,煤炭消耗量增加,以上因素综合致使煤炭成本及其他供热成本大幅增加,对公司经济效益产生较大影响。2021年政府要求超低排放,为满足不断提高的环保政策要求,公司在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方面,投入资金也不断增加。疫情期间,一方面政府要求提高供热温度,热力消耗增加,一方面热费收缴进度受到一定影响。在各种不利条件下,公司重视燃料管理,合理调整运行方式及烟煤、褐煤掺烧的配比率,积极推进节能降耗,缓解燃煤高成本压力;强化设备管理,努力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设备完好率,通过对设备的全面精修技改,节能挖潜,本着“能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最大程度地提高设备出力,降低单耗;在热费收缴方面,公司积极推广微信、支付宝、银行网点以及手机银行等多种缴费方式,方便用户缴费,提高收费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发电量40659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加1131万千瓦时,增加了2.86%;完成售电量23597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加840万千瓦时,增加了3.69%;完成热力销售1656万吉焦,比上年同期增加125万吉焦,增加了8.16%。热电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1,003.4645万元,较同期增长3.7%,主营业务成本108,264.8016万元,较同期上升5.76%。热电板块实现利润总额6736.18万元(含金融资产分红收益),较同期增长8.67%,净利润5744.63万元,较同期减少3.90%。
上述电力生产和销售较去年同期均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今年2季度延长供热7天,发电机组运行时间比去年增多,发电量和售电量较去年同期增加。
上述热力销售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今年供热面积增加和4月份延长供热7天,以及疫情期间提高供热温度。
截止到本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供热面积为3303万平方米。
2、证券业务经营情况
2020年证券行业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项经营指标有所提升。江海证券也在受到监管措施处罚的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各业务条线通力合作、协同发展,报告期内按照证券行业类别口径,江海证券实现营业总收入18.64亿元,同比增长了19.64%;实现营业支出17.07亿元,同比增长了24.02%;实现利润总额1.62亿元,同比降低了23.94%;实现净利润1.32亿元,同比降低了29.0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亿元,同比降低了29.72%。由于本期转让江海证券控股子公司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51%股权收益及证券市场回暖影响带来经纪业务收入增加。同时,营业支出中当期计提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导致营业支出同比增加、公司利润及净利润同比降低。
从证券业务分类情况看,经纪业务方面,坚持围绕“机构化、互联网化、差异化”的发展战略,积极拓展机构业务和产品销售业务,持续推动客户开发、客户服务及业务办理的互联网化,全力向财富管理转型。一是,强化机构客户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产品线,提供专业技术工具,加强对机构客户服务,增加公司机构客户资产。二是,深度应用综合APP、江海经济圈、点睛平台、江海财富等金融科技工具,加强客户开发和服务工作,强化线上产品的服务销售。报告期内,综合APP实现对客户的智能服务,注册用户大幅提升;江海经济圈APP,有效协助客户开发;点睛平台和“江海财富”微信服务号签约资产大幅增加。三是,加强金融产品销售,提升资产配置能力,加速公司向财富管理转型。报告期内,代销金融产品销量翻两番。报告期经纪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87亿,同比增长了27.47%。
投行业务方面,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充分利用投行专业优势,全面助力企业防控防疫复工复产,同时紧跟市场形势,推动各类型业务稳步发展。一是,充分利用投行专业优势,为防控抗疫复工复产工作贡献力量。报告期内,黄石益民疫情防控债已拿到交易所无异议函并成功发行。二是,债权融资业务实现大幅增长,在证券时报·券商中国主办的2020中国区投资银行君鼎奖评选中,公司荣获“2020中国区债券项目君鼎奖”。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各类债券承销共227支,承销金额434.35亿元,债券承销总金额行业排名第38,其中交易所公司债券承销金额358.25亿元,行业排名第24。(数据来源:wind资讯)三是,股权融资业务稳步推进,公司完成首单上市公司配股融资项目,同时深入挖掘和积极储备科创板项目资源。四是,开发挂牌新三板企业潜能,推进精选层公开发行项目,积极扩展新三板推荐挂牌增值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三板推荐挂牌2家,辅导5家挂牌公司完成5次定向发行,已申报辅导备案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3家。报告期投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06亿元,同比增长了3.61%。
资管业务方面,正视监管处罚,“以全面满足整改验收要求和监管要求为前提”强化整改;推动ABS业务发展,加强ABS存续期管理工作。一是,力争高速度、高质量的完成整改工作。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部署整改,暂停新增业务,在未发生任何风险的前提下,快速压降不符合监管要求资管规模,立足长期发展。二是,推动ABS业务发展,加强ABS存续期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新设5支产品。三是,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发行疫情防控ABS“江海-均信应收款债权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疫情地区的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2020年期末,受托资产总规模340.42亿元,其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规模为26.50亿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规模236.43亿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规模77.49亿元。报告期资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0.40亿元,同比降低了65.28%。
自营业务中的债券自营业务严格落实监管处罚要求,对标各项监管规定进行整改;其他可开展自营业务坚持以价值投资为基础,强化合规风控管理。一是,债券自营业务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整改。报告期内,严格落实监管处罚,暂停新增业务,对标各项监管规定进行整改,全面列示整改内容,深入整改。二是,可开展自营业务坚持以价值投资为基础,强化合规风控管理。报告期内,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资本市场经历了剧烈的波动,国际、国内经济均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公司坚持加强投研体系建设,强化基本面研究力度,以价值投资为基础,防范信用风险,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把握市场机会,顺应资本市场变化走势,取得了稳健的投资收益。报告期自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22亿元,同比降低了8.15%。
信用业务中的股票质押业务全面落实整改要求,暂停新增业务,制定详尽的整改方案和时间推进表,积极推动整改工作;在动态风险管控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报告期末,公司表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合计为36.04亿元,平均维持担保比率约为127.8%,表外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自有资金出资规模为2.53亿元。报告期信用业务实现营业收入0.61亿元,同比增长了32.62%。
3、完善内控体系,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及公司防控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上,持续秉承提高内部控制管理能力、规避生产经营风险,保证信息质量真实可靠、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的战略思想。本年度,公司结合业务实际发展情况对《内部控制手册》、《内控自我评价手册》进行全面梳理后,将业务流转程序发生变化的控制点进行了修订,使内部控制更加合规、高效。在内部控制日常管理中,采取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稽核等方式,掌握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风险评估工作于年初例行开展,对确定的前十大风险领域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措施,有效提高了公司风险防控能力。
2020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保持了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针对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述,在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存在的合规及内部控制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股东责任,全面督导落实问题整改,对照监管决定逐项逐条开展自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梳理和审查各部门及各项业务的内控制度,严格检查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进一步排查和识别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找出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完善合规与风险管理的各项监管措施,守住合规底线,保证各项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截至报告期末,江海证券已完成全部内部整改工作。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详见2020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0-028号公告)。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的影响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 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部分。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7户,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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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户,减少3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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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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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本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对于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本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考虑对该等结构化主体是否存在控制,并基于本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决策范围、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的权利、提供管理服务而获得的报酬和面临的可变收益、风险敞口等因素来判断是否纳入合并范围(本段所述之本公司包括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经评估后,于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合并1个结构化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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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赵洪波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21-015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规定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龙泉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上述议案中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3)本公司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已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已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公司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鸿彦,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黄羽,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43.1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3.6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215.1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72.08 万元。主要原因是上期对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二次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等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持续沟通,对该所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该所从事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情况作了评价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合理设计并履行充分的审计程序,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充分履行函证、监盘、减值测试、分析性复合等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服务质量较高,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所确定的重要事项以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综合考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书面认可情况: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新租赁准则下,除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所有租赁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4、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5、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6、 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7、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采用该方法时,公司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衔接处理:
(1)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可采用同一折现率;使用权资产的计量可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2)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可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3)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管理意图,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变更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管理意图,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及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 2021-014号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公司2809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其中李延喜、韩红独立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赵洪波董事长出席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决议有效。
本次会议的与会董事在投票表决前,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 司 2020 年 年 度 报 告 及 摘 要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哈投股份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哈投股份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0元现金股利(含税)。以本公司截至 2020年末已发行股份2,080,570,520.00股计算,现金股利总额共计约人民币62,417,115.60元。2020 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3.11%(即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预案尚须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哈投股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1-016号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度审计费用143.1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3.6万元)。
2019年度审计费用215.18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72.08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哈投股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临2021-017号公告)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对各位独立董事在2020年勤勉尽责工作表示充分的肯定。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
为使公司金融资产产生更大效益,兼顾公司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考虑市场的可操作性,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适当时机对公司持有的民生银行、方正证券股票等金融资产进行处置。
公司目前持有金融资产民生银行(600016)股票101,296,994股,方正证券(601901)股票197,556,999股。本次授权处置股票数量不超过上述股票目前持有量的30%,处置时间及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由经营层择机确定。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保持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年度报表出具过程中,对2020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后, 本年度上述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80151.59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利润总额为80151.59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113.70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1-018号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管理意图,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变更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19号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续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本年度公司拟继续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承担管理或监督职责的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承担管理或监督职责的管理人员。
(3)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4)保险期限:1年
公司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续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规范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规范运作,根据公司双主业经营的经营需要,公司对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热电业务方面,2021年度公司拟向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购买热力,预计金额3014万元。 证券业务方面,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工作,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括公司的关联方,因实际业务的发生及规模难以预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该项关联交易赵洪波、张宪军、左晨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1-020号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结合2020年度经营实际,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制定了《江海证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拟现金分红总额3,929.3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治理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1-8,10,13,14项议案需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股东大会将择机召开。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哈投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0.03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36,377,225.9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0,570,5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417,115.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1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李延喜、高建国、韩红同意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认为:
2020年,公司完成了生产经营指标,为公司利润分配奠定了基础。公司将可供分配的部分利润进行分配,充分体现了公司以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的价值观念,有利于公司和投资者关系的进一步和谐发展。同时,公司综合考虑了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事业的稳定发展及长远利益,拟定的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要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21-018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保持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年度报表出具过程中,对2020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后, 本年度上述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80,151.59万元。
二、2020年度公司及江海证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
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算,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56.14万元。(其中江海证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62.56万元。)
1、 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算,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5.80万元。
2、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算,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3.03万元。
3、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算,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93.37万元(其中:应收利息本期计提减值准备1,097.20万元)。
(二)融出资金
江海证券对融出资金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减值准备,2020年度计提1,221.34万元。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江海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020年度计提77,564.21万元。
1、江海证券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约定购回业务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减值准备,2020年度计提-34.06万元。
2、江海证券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股票质押业务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减值准备,2020年度计提77,598.27万元。其中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第一阶段和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第二阶段合计计提-598.81万元,已发生信用减值的第三阶段计提减值78,197.08万元。已发生信用减值第三阶段计提包括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涉及的项目为:*ST赫美(002356.SZ)、天广中茂(退002509.SZ)、弘高创意(002504.SZ)、*ST天夏(000662.SZ)、文投控股(600715.SH)、* ST信通(600289.SH),共计6笔。具体如下:
(1)*ST赫美(002356.SZ)
2017年 11月 28 日,江海证券与北京天鸿伟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股票(*ST赫美(002356.SZ))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双方约定的具体初始成交金额为1.55亿元,购回利率为8%,交易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7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质押股票*ST赫美(002356)维持担保比例小于100%,总计股票质押融资额尚欠0.89亿元,根据相关会计政策,该笔股票质押回购属于第三阶段,江海证券对报告期账面价值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经测算,该笔业务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428.43万元。
(2)天广中茂(退002509.SZ)
2017年8月17日和2017年10月25日,江海证券与邱茂国(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了两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股票(天广中茂(002509.SZ))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双方约定的具体初始成交金额分别为3亿元和0.8亿元,购回利率为8.3%,交易到期日都为2019年4月1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质押股票天广中茂(002509.SZ)维持担保比例小于100%,总计股票质押融资额3.8亿元,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该笔股票质押回购属于第三阶段,对报告期账面价值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该笔业务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3,908.50万元。
(3)弘高创意(002504.SZ)
2016年11月29日,江海证券与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股票弘高创意(002504.SZ)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双方约定的具体初始成交金额合计为3亿元,购回利率为5.6%,交易到期日为2018年2月28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京03执恢32号之一裁定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弘高创意6500万股股票(非流通限售股)、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弘高创意1000万股股票(非流通限售股)归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所有,以抵偿被执行人欠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债务71,523,437.50元,该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时转移。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质押股票弘高创意(002504.SZ)维持担保比例小于100%,总计股票质押融资额2.28亿元,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该笔股票质押回购属于第三阶段,对报告期账面价值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该笔业务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772.66万元。
(4))*ST天夏 (000662.SZ)
2016年9月26日和2016年10月19日,江海证券与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了两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股票天夏智慧(000662.SZ)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双方约定的具体初始成交金额分别为1.6亿元和1.46亿元,购回利率分别为6.5%和6.3%,交易到期日分别为2019年9月25日和2019年10月18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质押股票*ST天夏(000662.SZ) 维持担保比例小于100%,总计股票质押融资额3.06亿元,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该笔股票质押回购属于第三阶段,对报告期账面价值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该笔业务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5,127.36万元。
(5)文投控股(600715.SH)
2017年7月5日,本公司与青岛同印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同印信”)和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超越”)分别签订了两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2017年7月6日,本公司与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莱文化”)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青岛同印信、华信超越、耀莱文化分别将其持有的股票文投控股(600715.SH)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双方约定的具体初始成交金额分别为1.90亿元、3.33亿元、2.84亿元,购回利率均为8.3%,交易到期日均为2020年7月3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质押股票文投控股(600715.SH)维持担保比例小于100%,总计股票质押尚欠融资额6.92亿元,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该笔股票质押回购属于第三阶段,对报告期账面价值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经测算,该笔业务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7,722.1万元。
(6)* ST信通(600289.SH)
2016年12月13日,本公司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1349万股股票*ST信通(600289.SH)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双方约定的具体初始成交金额为1亿元,购回利率为7%,初始交易日2016年12月13日,交易到期日2017年6月13日;而后签订了《延期购回申请书》,预计购回时间2017年12月13日,延期后的购回利率为7%。2017年2月16日,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88万股股票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双方约定的具体初始成交金额为2,300.00万元,购回利率7.5%,初始交易日2017年2月16日,交易到期日2018年2月15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根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9日作出(2019)黑01破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以及《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公司申报债权16,362.92万元,留债展期债权额6,024.16万元,转股债权额10,328.76万元,现金受偿金额10万元。由于亿阳集团股东变更登记完成,公司转股债权额确认股权9,992,036股,经过与未来可回收金额进行比较, 2020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冲回6,761.97万元。
(四)其他债权投资减值
根据江海证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2020年度计提-90.10万元。
综上,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人民币80,151.59万元。
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80,151.59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利润总额为80,151.59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113.70万元。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21-020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计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存在不确定性,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业收入及利润来源对该项关联交易无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8人。赵洪波、张宪军、左晨三位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燃料、热力及提供金融服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为政府定价或参考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政府指导价及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意见:经就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进行充分了解与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为政府定价或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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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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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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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情况
■
3、预计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公司提供的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或认购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2699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守海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景街118号
主要股东: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6.63%;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3.37%。
历史沿革:前身是哈尔滨发电厂,始建于上世纪20年代,1927年10月10日投产发电,为中国最早的民族电力企业之一。1982年国家计委批准实施热电联产改扩建工程;2000年改制为哈尔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公司更名为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发电、供热
经济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39839万元,净资产102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676万元,净利润158.57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电哈发为公司控股股东哈投集团之参股公司,且过去十二个月内哈投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张滨生先生担任华电哈发副董事长,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华电哈发的日常交易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华电哈发生产能力充足,具备履约能力。
(二)哈投集团及其控股的其他企业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72号
主要办公地点: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
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营业务:从事固定资产、基础设施、能源、供热、高新技术产业、资源开发项目投资与投资信息咨询;组织实施热电项目与供热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股权投资运营(以上项目需国家专项审批凭证经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153,449.06万元,净资产4,057,435.11万元,营业收入520,654.54万元,利润总额-24161.36万元,净利润-30,307.86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中涉及的哈投集团及其控股的其他企业主要包括:哈尔滨哈投资本有限公司、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09号10层1号
主要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09号10层1号
法人代表:徐国成
注册资本:叁拾柒亿陆仟壹佰肆拾捌万圆整
主营业务: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担保、信托、金融租赁、典当业及财务公司投资,以及资本运营和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黑龙江省财政厅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61,901.98万元,净资产920,152.55万元,营业收入137,826.60万元,利润总额 56,643.83万元,净利润45,792.16万元。(快报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自然人
公司现任或离职未满12个月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哈投集团现任或离任未满12个月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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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证券业务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即由政府或行业定价的,执行政府或行业定价;没有政府或行业定价的,参照市场价确定。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1)证券、期货经纪服务:为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转融通等经纪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佣金费率定价;
(2)资产管理服务、资产管理证券化业务:为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资产管理证券化服务、或委托关联方进行资产管理,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定价;
(3)认购金融产品:为关联方提供认购或申购相关金融产品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收取费用;
(4)存款利息收入:将部分资金存入关联方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参照市场利率及行业管理进行定价;
(5)证券或金融产品(工具)、资产交易:互相购买、赎回、转让对方管理或持有的基金产品、资管计划、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及工具,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6)向关联方提供做市商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为政府定价或按照市场价格、行业标准、行业惯例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业收入及利润来源对此无依赖。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