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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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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贰亿叁仟肆佰壹拾肆万伍仟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8月15日

  营业期限:2002年8月1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石油石化设备、采矿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新能源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调试;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展销;自有房屋租赁;代办保税货物仓储;自营及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二)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七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拾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7月16日

  营业期限:2009年7月16日至2029年7月15日

  经营范围:海洋工程;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石油石化设备、采矿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新能源技术开发及相关产品设计、制造、销售;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调试;机械设备修理;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港口经营(凭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装卸搬倒服务;代办仓储服务;场地租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运;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三)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

  法定代表人:吴章华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7日

  营业期限:2018年8月27日至2068年8月26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授信额度以及因授信而提供的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限额,目前尚未签署任何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因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帮助公司及子公司在必要的时候快速高效地获得融资,故公司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的额度,此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8,491.11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7.61%,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1-012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拟开展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该额度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开展外汇衍生品计划的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开展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该额度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为满足生产经营出口业务之需要,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且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计划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主要业务来自国际市场,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例较大,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加大,为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和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开展外汇衍生品计划,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的外币订单收款及外币资金得到保值。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

  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而造成一定风险。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或者在合约期限内合作机构出现倒闭等情形,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并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为避免操作风险,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制度就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为避免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大型商业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可规避履约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防范和降低汇率风险制定了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可以保证公司在出口业务占比较大时运用金融工具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计划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修订)的规定,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迈科”)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4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7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0.8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154.7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979.04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75.66万元(如扣除发行费用7,979.04万元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114,627.3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5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6年11月30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71,294.4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1,294.40万元。

  (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8,612.6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268.61万元。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88.19万元,累计理财收益1,561.66万元。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35.25万元,用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14.60万元。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4,175.66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12月24日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惠支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惠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705015474002534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610188000058293),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76582638742),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塘支行、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塘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1401011700192435),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一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三期工程项目(一阶段)已实施完毕,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5,003.8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735.2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于2018年6月办理完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惠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70501547400253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7658263874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610188000058293)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华林证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惠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年4月,公司因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变更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塘支行)重新签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24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3,293.22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博迈科《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博迈科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博迈科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相关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截至2020年12月24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保荐机构对博迈科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14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境内合法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资管”)、博迈科海洋工程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迈科”)、BOMESC USA LLC(以下简称“美国博迈科”)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持续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限额和具体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香港博迈科、美国博迈科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

  (三)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投资审批权限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境内合法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型产品(信托产品除外),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通过适度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金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批准的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余额为1.70亿元,未超过上述董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批准额度。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1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要求,在充分评估天津博迈科2021年度业务量的基础上,公司申请2021年度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60亿元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博迈科

  ●本次预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基于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项目合同履行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与业主方签署担保协议作为合同履行的必备条件的情况已成为常态,鉴于此,在充分评估2021年度子公司业务量的基础上,现申请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60亿元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担保协议为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修改或到项目完工因最终决算导致合同金额发生变化,担保协议中的金额自动匹配调整后的合同金额。担保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期限为自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期限内此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七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拾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7月16日

  营业期限:2009年7月16日至2029年7月15日

  经营范围:海洋工程;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石油石化设备、采矿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新能源技术开发及相关产品设计、制造、销售;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调试;机械设备修理;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港口经营(凭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装卸搬倒服务;代办仓储服务;场地租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运;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因履行项目合同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截至目前尚未签署任何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业务中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执行及业务发展情况对项目履约担保额度进行预计,此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良的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发展及业务量的基础,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有利于子公司承接项目的正常执行。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与资信良好,风险可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8,491.11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7.61%,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1-01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18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28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电子邮件及宣传栏进行了公示。2018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8-037)。

  3、2018年6月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39)。

  4、2018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最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849万份。

  7、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股票期权270.8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53元/股调整为18.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4月23日,除已经办理完成期权注销手续的6名离职对象外,另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确认离职,已确认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9.00万份。

  另外,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上述离职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70万份已经予以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应注销股票期权20.30万份。

  三、对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部分已确认离职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销其全部股票期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1-01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06.00万份

  2、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18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28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电子邮件及宣传栏进行了公示。2018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8-037)。

  3、2018年6月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39)。

  4、2018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最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849万份。

  7、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股票期权270.8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53元/股调整为18.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

  2、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3万份;由于公司2018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应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7.80万份,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70.80万份。

  3、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53元/股调整为18.50元/股。

  4、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确认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2.40万份(已扣除第一个行权期已注销的期权9.60万份);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50元/股调整为18.40元/股。

  5、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确认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0.30万份(已扣除第一个行权期已注销的期权8.70万份)。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8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38.20万份,行权起止日期为2020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4日。

  五、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40%。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7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6.00万份。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18年6月5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79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306.00万份。

  4、行权价格: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8.40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6月4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7、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行权资格进行了核查,公司79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上述79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业绩已达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已满足行权条件。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

  九、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1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一、概述

  (一) 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 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21-019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7日

  至2021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4、5、6、7、8、9、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4、5、6、7、9、11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及上网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7、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莉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邮政编码:300457

  电话:022-6621 9991

  传真:022-6629 9900-6615

  2、 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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