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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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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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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13,161.61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161.5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4,361.78万元,公司母公司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845.93万元。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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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 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介绍

  公司面向国内和国际市场,专注于海洋油气开发、矿业开采、天然气液化等行业的高端客户,为其提供专用模块集成设计与建造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大类分为海洋油气开发模块、矿业开采模块、天然气液化模块等,产品具体涉及十多种子类别。

  公司为海洋油气开发、矿业开采和天然气液化领域中的国内外高端客户提供能源资源设施开发的专业分包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 行业情况说明

  (1)、2050年之前清洁能源加速增长,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需求中仍将占据主导地位

  新冠肺炎疫情对一次能源需求短期冲击明显,长期来看经济和人口增长仍将推动世界能源需求增长。随着《巴黎协定》约束效力的体现,世界能源加快向多元化、清洁化、低碳化和本地化转型。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2050世界与中国能源展望》(2020版)指出,2050年以前,清洁能源需求增长明显提高,超过一次能源需求总增量,能源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其中,非化石能源占比从15%增长至30%,天然气占比从23%增长至30%。2050年,化石能源总占比70%,仍将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在低碳化转型的过程中,化石能源主导地位未被撼动,天然气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天然气具备清洁能源属性,符合未来能源发展的政策导向。天然气资源储量丰富,开采技术成熟,是实现低碳转型的现实选择。2050年,天然气在世界一次能源需求中的占比将超过石油,成为第一大能源品种。公司自2011年开始承接天然气液化领域项目,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拥有了天然气液化工厂全部模块的建造能力和工程业绩。在过去几年中,公司在天然气液化领域的业务占比超过50%。公司参与的Wheatstone LNG、YAMAL LNG、Arctic LNG 2等超大型天然气液化项目,使公司在天然气领域的市场地位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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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图来源于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2050世界与中国能源展望》(2020版)

  (2)、油气巨头改变建造模式,FPSO带动海工市场快速复苏

  新冠疫情是近百年来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导致的全球范围停工、停产与封锁,对能源行业特别是油气行业造成巨大冲击,国际原油价格一度创下历史最低记录。随着疫情逐步缓解,全球复工复产,油气需求逐渐增加,国际原油价格逐步恢复。截至2020年末,国际原油价格已恢复到50美元/桶以上水平。

  低油价使油气公司短期承压,对低成本需求强烈,油价的逐步回升使市场行情明显好转,但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导致油公司对短期市场行情缺乏信心,进一步放大了对低成本的需求。以FPSO为代表的海工市场,因其订单的稳定性,在低油价期间并未受到较大冲击,有关订单均在有序推进。并且,随着油价不断回升,FPSO市场率先回暖,带动海工市场快速复苏。

  FPSO项目通过EPC建造在前期对资金占用比较大,基于对于低成本的追求,油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不畅的情况下,往往改用前期资本支出更少的长租模式。FPSO是最适合长期租赁的海工装备,可以预见,未来一阶段,长期租赁将成为FPSO市场的主流经营模式。纵观市场,传统油气巨头正在慢慢放弃较为昂贵的EPC项目建造模式,转而采用长期租赁模式,有力的证明了这样的发展趋势。

  在FPSO生产建造端,项目开发方更希望看到较少的中间环节,以节约界面管理成本。报告期内,公司与MODEC签署的MV33项目合同,除原有的模块建造工作及化学撬的详细设计工作外,还承担了上部模块的详细设计工作;公司与SBM签署的Mero 2项目合同,则包含了模块建造、模块与船体连接总装及调试业务。上述合同的签订,有效贯通了FPSO项目从详细设计到总装调试的业务流程,使公司向实现FPSO项目EPCI服务模式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同时,此类服务模式亦符合项目开发方对于集约化、低成本服务模式的需求。上述合同的签订,亦是公司战略优势的体现。公司能够实现此类业务拓展,是基于多年的项目运营经验,和精准的战略布局。2018年公司承接的MV30项目,即开始提供化学撬等模块的详细设计服务,为后续完整承接项目的详细设计工作奠定基础。2018年,公司布局开展了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博迈科2#码头工程,正是凭借该工程建设,使公司顺利承接了Mero 2项目,经营范围得以成功拓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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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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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海洋油气开发、矿业开采、天然气液化项目领域。

  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7,933.03万元,同比2019年增长90.48%,其中来自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模块75,605.45万元、矿业开采模块40,680.57万元、天然气液化模块141,079.46万元;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161.57万元,同比2019年增长279.80%。

  截止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424,406.40万元,净资产244,324.73万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38。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219,236,155.74元、预收款项-208,889,840.39元、预计负债1,561,714.41元、存货-346,649,802.45元、应收账款-20,456,492.82元、合同资产371,419,703.33元、其他流动资产4,110,317.27元、递延所得税资产522,645.67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2,961,658.76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2,961,658.76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271,302,992.47元、预收款项-250,045,914.30元、预计负债155,732.50元、存货-23,483,783.96元、合同资产137,832,561.38元、应收账款-93,929,620.32元、其他流动资产613,785.84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为56,980.16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322,887.57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322,887.57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本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注1、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将尚未完成的合同中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账款20,456,492.82元重分类为合同资产,同时冲销计提的待转销项税,将冲销待转销项税形成的负数增值税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4,110,317.27元。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根据工程项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350,963,210.51元确认为合同资产。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核算规则冲销不再符合存货性质金额346,649,802.45元。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对冲销的应收账款、确认的合同资产对减值准备的影响调整增加递延所得税522,645.67元。

  注2、合同负债、预收款项、预计负债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核算规则冲销不再符合预收款项性质金额208,889,840.39元。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根据工程项目履约进度确认的已办理结算价款超过收入金额219,236,155.74元确认为合同负债。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将建造合同中的预计损失1,561,714.41元确认为预计负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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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公司财务报表各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注1、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将尚未完成的合同中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账款93,929,620.32元重分类为合同资产,同时冲销计提的待转销项税,将冲销待转销项税形成的负数增值税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613,785.84元。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根据工程项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137,832,561.38元确认为合同资产。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核算规则冲销不再符合存货性质金额23,483,783.96元。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对冲销的应收账款、确认的合同资产对减值准备的影响调整增加递延所得税56,980.16元。

  注2、合同负债、预收款项、预计负债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核算规则冲销不再符合预收款项性质金额250,045,914.30元。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根据工程项目履约进度确认的已办理结算价款超过收入金额271,302,992.47元确认为合同负债。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将建造合同中的预计损失155,732.50元确认为预计负债。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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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 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期无变化。

  证券代码:603727         股票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1-00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408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实到董事5人(董事邱攀峰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吴章华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齐海玉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吴章华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侯浩杰、李树华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汪莉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有效表决票数9票。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彭文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容诚审字[2021] 251Z0063号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及财务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报告期内实际履职情况编制了2020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客观,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总裁在报告期内的履职和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出具的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的工作和履职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战略委员会出具的2020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的工作和履职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的2020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的工作和履职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提名委员会出具的2020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的工作和履职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及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出具的2020年度述职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出具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经营现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等情况,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支持公司生产发展,有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

  董事会认为: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例较大,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的制定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出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执行及业务发展情况对项目履约担保额度进行预计,此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良的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行业年度薪酬水平、各董事岗位职责以及履职情况对董事2021年度的薪酬水平进行调整和确定,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行业年度薪酬水平、各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以及履职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薪酬水平进行调整和确定,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内部控制实际情况,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的要求完成了报告期内的评价报告,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执行情况,不存在涉及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控执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部分已确认离职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销其全部股票期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邱攀峰、吴章华、齐海玉、石磊回避表决)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业绩已达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此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邱攀峰、吴章华、齐海玉、石磊回避表决)

  (二十五)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董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董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报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1、3、10、11、12、13、14、17、18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召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0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407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票。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容诚审字[2021]251Z0063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及财务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根据2020年度实际履职情况编制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客观,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出具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经营现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等情况,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故监事会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支持公司生产发展,有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出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执行及业务发展情况对项目履约担保额度进行预计,此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良的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行业年度薪酬水平、各监事岗位职责以及履职情况对监事2021年度的薪酬水平进行调整和确定,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内部控制实际情况,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的要求完成了报告期内的评价报告,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执行情况,不存在涉及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控执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部分已确认离职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销其全部股票期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业绩已达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此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报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019年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完毕,亦未注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13,161.61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161.5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4,361.78万元,公司母公司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845.93万元。

  公司于2019年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完毕,亦未注销,根据《回购细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制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经营现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等情况,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宣陈峰,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11年的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2008年12月至今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合伙人,至今参加和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大型国有企业审计、新三板审计。无其他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英航,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10年以上的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2011年1月至今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业务总监、授薪合伙人,至今参加和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大型国有企业审计、新三板审计。无其他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8年的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2012年2月至今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至今参加和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大型国有企业审计、新三板审计。无其他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玉芳,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从事质量控制工作,拥有多年证券业业务工作经验。无其他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宣陈峰、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英航、祝永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玉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8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33.33%,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33.33%。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审计工作较上期有所增加,审计投入的人员及工作量增幅较大。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审查和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历年来的审计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且对公司业务熟悉、收费合理,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相应的履职能力,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1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资管”)2021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2021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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