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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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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在上述流动资金借款规模内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其全资子公司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融资提供6,8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共计291,745万元,其中:为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102,530万元;为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分别担保42,315万元、26,900万元;为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20,000万元。该担保具体构成在总额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该担保具体构成在总额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成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做到了勤勉尽职、忠于职守,在履职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2、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条件坚持公平、合理原则,执行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4、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工作报告》、《安源煤业2020年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1-009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17号)和《财政部国资委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测试,公司2020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3,571,255.32元,其中,2020年第三季度末已计提63,500,293.86元,年末应计提10,070,961.4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销情况

  单位:元

  ■

  二、本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销合理性说明

  (一)2020年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减值准备》规定,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分析、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根据测试结论和资产减值特征,公司对各项资产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73,571,255.32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72,613.34元,存货跌价准备3,809,409.99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0,175,342.15元。除2020年第三季度末已计提63,500,293.86元外,年末应计提10,070,961.46元。

  1、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减值准备》规定,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总额-372,613.34元,其中本期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年限增加所增提的坏账准备13,133,811.68元;本期收回前期应收款项转回坏账准备-13,506,425.02元。上述已包括2020年第三季度末已计提坏账准备总额-7,139,326.91 元,其中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年限增加所增提的坏账准备3,402,851.88 元,本期收回前期应收款项转回坏账准备-10,542,178.79 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本年计提存货准备跌价3,809,409.99元,系库存商品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包括2020年第三季度末已对白源煤矿的相关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5,162.10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0,134,458.67元,已在2020年第三季度末对白源煤矿的相关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0,134,458.67元。

  (二)2020年拟转销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年拟转销资产减值准备200,815,986.89元,其中包括2020年第三季度末已转销额123,313,327.81元,年末应转销额77,502,659.08元。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本期销售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而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7,000,260.65元,其中包括2020年第三季度末已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8,885,043.99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本年销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而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3,815,726.24元,其中包括2020年第三季度末已转销存货跌价准备4,428,283.82元。

  三、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共计73,571,255.32元(其中包括2020年第三季度末已计提的63,500,293.86元和年末应计提10,070,961.46元),对公司本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73,571,255.32元,对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为-73,571,255.32元。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审批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和存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是基于稳健的会计原则,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1-010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由于历史渊源和地域关系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股股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必不可少的日常购销或劳务等关联交易。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和2021年度预计金额,同意公司与江能集团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邹爱国先生、彭金柱先生、罗庆贺先生、李春发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公司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余新培先生、杨峰先生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内容是合理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遵循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提出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实际,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同意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同意公司与江能集团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上述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江能集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计情况的议案》,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369,545万元,2020年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为346,046万元,控制在预计总额范围内。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分类执行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发生额差异原因:

  1、采购煤炭减少9,714万元,主要为减少向江西省投资物流有限公司采购煤炭9,025万元及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公司所属矿井煤炭产量下降,减少采购煤炭689万元。

  2、销售煤炭增加3,464万元,主要为向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煤炭销售量上升增加9,386万元;向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源发电厂和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煤炭分别减少1,071万元和5,155万元。

  3、采购电力减少1,942万元,主要为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源发电厂和丰城矿务局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量减少,分别减少采购电力633万元和1,562万元。

  4、销售材料减少1,274万元,主要为向安源玻璃有限公司浮法玻璃厂和萍乡矿业集团经贸有限公司减少销售材料所致。

  5、采购焦炭增加3,348万元,主要为由于市场变化,焦炭价格上升,导致采购焦炭增加。

  6、采购材料物质减少683万元,主要为减少向郑州煤机(江西)综机设备有限公司采购材料710万元所致。

  7、接受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减少2,400万元,主要为减少接受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劳务所致。

  8、接受服务增加856万元,主要为向江西省能源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南昌江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费分别对应增加146万元和310万元;郑州煤机(江西)综机设备有限公司增加设备维修295万元。

  9、接受融资租赁服务及融资租赁服务利息支出分别减少15,500万元和141万元。

  10、提供服务增加560万元,主要为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和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和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增加物流转运等服务所致。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1年,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必不可少的日常购销业务或劳务,预计发生额不超过528,731万元,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关联交易类别说明:(1)采购煤炭

  公司下属企业向控股股东江能集团附属煤矿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控股子公司江西省投资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采购煤炭。

  (2)销售煤炭

  公司下属企业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的附属用煤、用气单位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丰城矿务局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源发电厂、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投资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销售煤炭。

  (3)采购电力

  为确保公司所属煤矿的电力供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公司下属供电企业向控股股东江能集团附属发电企业丰城矿务局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源电厂等采购电力。

  (4)转供电

  公司下属供电企业向控股股东江能集团附属的用电单位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转供电力。

  (5)销售材料

  根据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原则,公司下属企业向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销售煤矿专用物资以及零部件、配件、耗材等生产所需部分材料。

  (6)采购焦炭

  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向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采购焦炭

  (7)采购材料物资

  公司下属企业向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采购材料及配品配件等。

  (8)接受建筑、安装工程劳务

  公司仍将继续接受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江能煤矿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劳务及设计服务。

  (9)接受服务

  公司及下属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租赁、铁路专用线等运输服务、设备维修范围、通讯服务以及社区服务等综合服务。

  (10)接受融资租赁服务

  由于受银行授信融资条件限制,公司将继续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11)融资租赁服务利息支出

  公司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向其支付融资租赁利息。

  (12)提供服务

  公司下属企业向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投股东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包括日常生产经营托管,土地、房屋、设备租赁和码头装卸、物流转运等服务。

  2、2021年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原因:

  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比2020年增加182,685万元,主要为:一是预计增加向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公司采购煤炭5,883万元;二是预计增加向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和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煤炭12,826万元和91,049万元;三是预计增加向印度尼西亚朋古鲁煤矿销售材料1,000万元;四是预计增加向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采购焦煤54,972万元;五是预计增加接受江西江能煤矿管理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劳务6,242万元;六是预计增加接受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服务10,000万元,对应预计增加融资租赁利息支出641万元;七是预计托管的江能集团所属煤矿吨煤产量增加,相应托管服务增加512万元。其他没有大额变化。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曾昭和;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焦化和综合利用,电力生产、供应、输变电,电气设备维修服务,化工、建材、汽车、机械的制造、加工、维修服务,房地产开发,工业和民用建筑施工、安装、监理,建筑物装修,国内国际贸易,矿山事故救援及救护培训,物业服务,系统内产权交易经纪业务,科学研究,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公司控股股东。

  2、关联方名称: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91,763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培南;注册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昭萍东路5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国内各类采掘业、制造业、电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社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餐饮业、住宿业(仅限于下属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的进出口业务,特种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3、关联方名称: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1,850万元;法定代表人:邓福保;注册地: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经营范围:煤炭,煤炭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光伏发电,新能源开发及利用,人造水晶制品,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造纸包装,丝棉织品,冶炼,竹木,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通信,塑料制品,建筑设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国内贸易、物流,医疗卫生,花卉苗木、养生养老、餐饮,住宿,会务服务,安全技能培训,企业业务咨询与代理服务、房屋及不动产租赁、设备维修及租赁,煤层气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4、关联方名称:江西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272.73万元;法人代表:罗庆贺;公司法定住所: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经营范围: 采掘业;电力业;化工业;煤炭综合利用业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电器产品、机械设备、黑色及有色金属、配品配件、五金建材、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油脂、电线电缆、橡胶制品、土产品及矿产品、通讯器材及配件销售;汽油、柴油(仅限英岗岭煤矿加油站)零售;代办电信相关业务;餐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5、关联方名称:江西江能煤矿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人代表:江新允;公司法定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117号第5层(原江西煤炭大厦);经营范围:煤矿企业委托管理;煤炭开采、洗选(凭许可证经营);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工程技术咨询;矿山工程;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矿山专用机械设备租赁(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6、关联方名称:江西省能源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包华其;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右营街77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家政服务,停车场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住房租赁,餐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礼品花卉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集贸市场管理服务,装卸搬运,白蚁防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柜台、摊位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棋牌室服务,洗车服务,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7、关联方名称:南昌江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866.935739万元;法定代表人:包华其;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朝阳梅园1#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实业投资(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除外);物业管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8、关联方名称: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蔡正华;注册地:景德镇市新厂东路289号;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凭采矿许可证及煤炭生产许可证经营);煤矸石、煤层气发电;煤炭销售;矿产品销售;电力供应(凭电力业务许可证经营);以自有资产对各类行业进行投资;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运代理、装卸搬运;机械、电气设备维修及租赁;房屋租赁;矿山救援与培训;科学研究、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乐矿能源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9、关联方名称: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8,600万元;法人代表:赵桂生;住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高新二路18号;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桥梁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钻探冻结工程施工承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工程设计与咨询、工程监理,煤炭采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测量、地质勘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内外贸易、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总承包,科技开发、推广及应用,综合技术服务与咨询(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凭证经营)。系江能集团控股子公司中鼎国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关联方名称: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潘家乐;注册地址江西丰城市上塘镇建设大道;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焦炭及其附属产品(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1、关联方名称:郑州煤机(江西)综机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万小洋;注册地址:丰城市上塘镇环形路248号;经营范围: 设计、加工、制造机电设备及配件(凭许可证经营);机电设备安装、维修;矿山机电设备及附属配件、金属材料、高压胶管、液压密封件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城市道路及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设施维修、电力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筑材料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2、关联方名称:江西省投资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珣;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淳和大厦第14楼;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货运代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化肥、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钢材、水泥、生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江投集团控股子公司。

  13、关联方名称: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97,567.776万元;法定代表人:陈万波;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199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水力发电,房地产开发经营,天然水收集与分配,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洗选,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物业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采购代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系江投集团控股子公司。

  14、关联方名称: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万元;法定代表人:肖国华;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201号;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交易咨询、投资业务、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江西省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江投集团全资子公司。

  15、关联方丰城矿务局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均系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6、关联方萍乡矿业集团经贸有限公司系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源发电厂系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17、贵州赣兴煤业有限公司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江煤贵州矿业集团有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城县小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赣林矿业有限公司和贵州贵新煤业有限公司均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江煤贵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8、印度尼西亚朋古鲁煤矿系江能集团控股子公司中鼎国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9、江西省煤矿设计院系江投集团的附属单位。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能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江投集团,上述所列关联方均系江能集团或江投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之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和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的坏账。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透明的市场原则,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原则定价。除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要求采取政府定价外,关联交易各项业务或服务的定价、收费标准和顺序为:有可适用的市场标准价格,则按市场价格定价;有提供同等业务或服务的非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又无非关联交易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如下:

  1、各项服务费用标准依据提供服务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在任何情况下,若关联方同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所提及的服务,则安源煤业支付的该项服务费用不应高于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2、购销合同按市价计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或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产品、材料、燃料动力根据单笔购销合同,按市价计算。

  3、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一级资质,江西江能煤矿管理有限公司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公司所需的建筑安装劳务通过招标比价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江能煤矿管理有限公司实施。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有着重大而积极的影响。这些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将及时就新的关联交易内容与关联方重新签署相关协议。同时,随着消除同业竞争措施的实施,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逐步减少。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由于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每月都持续发生,但每笔业务的金额大小有不确定性,因此对2021年度内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根据市场和实际需求进行,目前签订的协议为原则性的框架协议,具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生时再予以签订(框架协议中已明确金额的除外)。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1-011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9月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4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93人;

  2020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6,849.15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8,993.27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738.41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717.23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王颋麟,自2004年起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集团的审计工作,有丰富的上市企业的审计实践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丽君,自2010年起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国企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有丰富的上市企业的审计实践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磊,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天域生态(603717)、上海洗霸(603200)、恒为科技(603496)、光一科技(300356),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颋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丽君、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系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50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真审核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近三年诚信记录良好,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从事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认真务实,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标准合理,符合实际。

  4、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监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1-012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备中心”)。

  ●担保金额:本次同意担保金额6,800万元。因储备中心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度流动资金借款6,800万元到期后需续贷,本次公司拟同意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继续为储备中心借款6,8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西煤业为储备中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8,595万元,其中:1年期6,800万元,项目借款11,795万元。

  ●本次担保由被担保人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西煤业担保的储备中心流动资金借款余额6,800万元,2021年到期后需续借。江西煤业股东会审议同意继续为其借款68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最高限额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储备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29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77,533万元;

  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新港镇;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金属矿石销售,润滑油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公司法定代表人:鄢东华

  截止2020年 12月 31日,储备中心的资产总额为129,373万元,负债总额为88,550万元,净资产为40,8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45%(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按照储备中心实际取得的贷款计算。主要担保内容拟为:

  担保金额:6,8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1年期;

  是否有反担保:储备中心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金额:此项担保贷款合同项下的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反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余新培先生、杨峰先生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详细资料和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就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储备中心借款到期将续借。江西煤业为其续借贷款提供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要求,江西煤业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我们认为该担保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2)作为江西煤业高度集权管理模式下的全资子公司,对其进行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关于2021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4)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情况

  1、2019年5月13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9年度江西煤业为其全资子公司储备中心融资提供21,395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其中:7,000万元1年期,14,395万元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确定)。截止2020年末,江西煤业实际为储备中心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提供担保余额11,795万元。

  2、2020年5月1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江西煤业为其全资子公司储备中心融资提供6,800万元1年期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截止2020年末,江西煤业实际为储备中心提供担保余额6,800万元。

  上述已提供担保余额为18,595万元,占江西煤业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3.45%。除此之外,江西煤业及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六、其他

  1、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授权及审批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3、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2、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1-013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 、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物贸”),三级全资子公司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公司”)、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备中心”)。

  ●担保金额:2021年度,公司拟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储备中心和江能物贸融资提供担保共计291,745万元,其中:为江西煤业提供担保102,530万元;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42,315万元;储备中心26,900万元;江能物贸120,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储备中心、江能物贸的担保余额分别为104,630万元、42,315万元、14,500万元和58,000万元,共计219,445万元。

  ●本次担保由被担保人分别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提供102,530万元担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西煤业合并报表口径借款余额总计为259,365万元,其中:江西煤业131,455万元,曲江公司77,315万元,储备中心50,595万元。拟核定2021年江西煤业合并报表口径借款规模279,065万元,其中:江西煤业129,355万元、曲江公司86,715万元、储备中心62,995万元。拟核定担保额度102,530万元。

  2、为江西煤业的全资子公司曲江公司提供42,315万元担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曲江公司借款余额77,315万元。2021年,为满足曲江公司生产周转资金需求,新增融资9,400万元,拟核定担保额度42,315万元。

  3、为江西煤业的全资子公司储备中心提供26,900万元担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储备中心借款余额50,595万元。2021年,因偿还年度内到期项目借款和技改项目支出,需增加融资12,400万元(不局限于银行借款或融资租赁),拟核定担保额度26,900万元。

  4、为全资子公司江能物贸提供120,000万元担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能物贸公司借款余额58,000万元,因归还不可续贷借款和业务发展需要,需增加银行授信62,000,拟核定担保额度120,000万元。

  详情如表。                                      金额单位:万元

  ■

  以上担保具体构成在总额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9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78,796.6181万元;

  3、股权比例:安源煤业持有江西煤业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朝阳梅园1号楼;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邹爱国;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仅限分公司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供电业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铸造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装卸搬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紧急救援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0年12月31日,江西煤业的资产总额为639,069万元,总负债为513,775万元,净资产为125,2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39%(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1997年4月3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5,578.73万元;

  3、股权比例:江西煤业持有曲江公司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丰城市曲江镇;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韩丽敏;

  7、经营范围:煤炭采掘销售、煤炭精选加工、煤田勘探、煤层气开发利用、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12月31日,曲江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61,004万元,总负债为111,414万元,净资产为49,5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20%(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7月29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77,533万元;

  3、股权比例:江西煤业持有储备中心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新港镇;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鄢东华;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金属矿石销售,润滑油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0年12月31日,储备中心的资产总额为129,373万元,负债总额为

  88,550万元,净资产为40,8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45%(经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7月6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3、股权比例: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政府办公楼517室;

  5、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珣;

  7、经营范围:煤炭选洗及加工,煤炭及制品批发、零售;木、竹及其制品经营、加工;矿产品销售;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商务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软件开发、销售;技术开发、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12月31日,江能物贸的资产总额为162,668万元,负债总额为132,675万元,净资产为29,9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56%(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因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故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应按照被担保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金额计算。根据被担保人的申请,担保内容拟为:

  1、担保金额:拟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储备中心和江能物贸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分别为102,530万元、42,315万元、26,900万元和120,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流动资金借款1年,项目借款(或其他形式融资)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

  4、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人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5、反担保金额: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实际发生的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6、反担保期限:借款到期后两年。

  四、董事会审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余新培先生、杨峰先生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详细资料和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就公司2021年度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拟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储备中心和江能物贸融资提供分别为102,530万元、42,315万元、26,900万元和1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要求,并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担保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2)江西煤业经营稳定,资产运行质量较高,偿债能力较好;曲江公司经营稳定,盈利和偿债能力较好;储备中心拥有港口码头资源优势,自正式投入运营以来,其转运量逐年上升,发展前景较好;江能物贸具有对公司煤炭产品“统购统销”和煤炭销售管理职能的优势,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被担保人均为公司高度集权管理模式下的全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3)同意《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238,0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融资112,778万元(授信额度)提供为期一年的担保。公司实际为江西煤业提供担保余额共计104,630万元(其中:银行借款担保68,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担保23,063万元,融资租赁借款担保13,467万元);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20年度为曲江公司融资56,922万元提供担保。公司实际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共计42,315万元(其中:银行借款担保16,800万元,融资租赁借款担保25,515万元);

  (3)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20年度为江西煤业的全资子公司储备中心30,000万元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实际为储备中心提供担保余额共计14,500万元;

  (4)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能物贸融资20,00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实际为江能物贸提供担保余额共计58,000万元;

  (5)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江西煤业为其全资子公司储备中心融资提供6,800万元1年期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江西煤业实际为储备中心提供担保余额共计6,800万元;

  (6)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9年度江西煤业为其全资子公司储备中心融资提供21,395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其中:7,000万元1年期,14,395万元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确定)。江西煤业实际为储备中心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提供担保余额共计11,795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2、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238,04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81.02%。无逾期贷款。

  六、其他

  1、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授权及审批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该担保具体构成在总额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3、该担保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上述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2、公司与上述被担保人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1-014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具体变化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安源煤业    公告编号:2021-015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4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公司1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4日

  至2021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和议案3至1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11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5、6、7、8、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财务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

  联系人:钱蔚  饶斌

  邮编:330025

  联系电话:0791-86316516      传真:0791-86230510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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