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4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其提交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21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19)。
根据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指引,公司应详细披露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现对该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炳兴先生、李志聪先生持有苏州普莱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特投资”)100%股权,于2020年10月进行了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前李志聪先生为普莱特投资的董事长,李炳兴先生为普莱特投资的副董事长。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因股权转让未满一年,普莱特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020年度以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全球经济增长态势减弱,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全球经济遭受到巨大冲击,各国政府争相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导致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快速上行,公司主要原材料马口铁价格自2020年下半年一路上涨。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向苏州展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瑞国际”)采购马口铁及覆膜铁。2021年3月,公司基于战略需要,参考展瑞国际净资产作价28.34万元,收购自然人董浩杰所持展瑞国际100%股权。公司在内部审计和对相关交易进行自查时发现,展瑞国际原股东董浩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炳兴先生远亲,虽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认定的公司关联自然人范围,但基于谨慎性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认为董浩杰先生及展瑞国际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应当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详见公司2021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20)。
2021年预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普莱特投资及其下属公司、苏州展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浩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其中销售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采购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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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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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普莱特投资基本情况
苏州普莱特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NXHJT4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政府大楼东侧
法定代表人:蒋旻晗
注册资本:7,6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05日
营业期限:2017年05月05日至长期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模具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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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莱特投资与公司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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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展瑞国际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展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22F119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政府大楼东侧恒信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董浩杰
注册资本:1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4日
营业期限:2020年7月24日至长期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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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浩杰基本情况
姓名:董浩杰
性别:男
住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九里桥村
身份证号码:32058419******8318
(五)展瑞国际及董浩杰与公司关联关系
展瑞国际原股东董浩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炳兴先生远亲,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的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基于谨慎性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董浩杰先生及展瑞国际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查,普莱特投资及其下属公司、展瑞国际及董浩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部分关联方与公司具有多年的交易经历,未曾有违约行为,目前对上市公司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守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采购原材料依据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销售货物根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将同类标的物售于任何第三方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存在市场指导价格的,按市场价格交易;无可供参考市场价格的,原则上交易双方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率协议确定。
(二)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交易并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说明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5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将其提交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21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022)。
根据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公告格式指引,公司应详细披露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新增担保额度等内容,现对该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成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保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在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业务和投融资过程中,同意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拟发生担保额度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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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表中被担保人不存在或有负债。公司持有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杰科技”)99.9332%股权,因公司对瑞杰科技绝对控股,少数股东不为瑞杰科技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对其他下属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00%。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担保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间,现有及新成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额度。为确保融资需求及业务开展,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机构及业务合作方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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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华源印铁制罐(成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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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华源包装(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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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华源包装(广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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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源包装(咸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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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苏州华源中鲈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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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都海宽华源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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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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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太仓瑞杰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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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华源包装(清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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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议案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下属公司与贷款银行或业务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担保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各公司均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同意通过该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公司对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2018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孙公司太仓瑞杰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瑞杰”) 拟与埃克森美孚(太仓)石油有限公司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为该事项向太仓瑞杰提供最高额保证,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8年。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8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