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1年4月23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135),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2.C类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5个月,最短持有期后不收取赎回费。
3.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与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C 类基金份额将在销售渠道上与原有的 A 类基金份额有所不同,具体销售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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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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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展销售服务费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优惠活动内容
自2021年4月23日起,本公司对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135)的销售服务费开展费率优惠活动,优惠后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二、优惠活动时间
自2021年4月23日起,结束时间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更新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购瑞华泰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部分基金参与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323)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申购。上述新股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价格为5.97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数量及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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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参与本次发行过程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允。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购志特新材首次
公开发行A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部分基金参与了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986)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申购。上述新股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价格为14.79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数量及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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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参与本次发行过程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允。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