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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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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窦啟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德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先洪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子公司哈尔滨益佰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情况说明

  2019年11月15日,公司与黑龙江世纪大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大恒”)、哈尔滨诺达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杨晓彤、陈大志(以上四方合称“被告”)、哈尔滨益佰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益佰医疗”)和黑龙江华澳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医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5,000万元出售公司持有哈尔滨益佰医疗78.57%的股权。经各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由于到期公司未收到第一、二期股权转让款,2020年7月27日,公司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判令被告支付公司违约金、损失、赔偿款、律师费共计2,110万元。2020年7月28日,公司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民初201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年10月21日,世纪大恒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将本案移送至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2日对该申请出具(2020)黔01民初2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世纪大恒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2021年3月12日,黑龙江世纪大恒再次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请撤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民初2013号裁定,将本案移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目前未收到高院对本案作出裁定。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任何股权转让款。

  哈尔滨益佰医疗于2017年2月8日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华澳医院,根据合作各方于2018年4月20日签订的《哈尔滨益佰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约定,由陈大志担任华澳医院的总经理,负责华澳医院的建设和运营,并在协议书里进行了业绩承诺。2020年10月,因华澳医院陷入经营困境,公司出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考虑,经与世纪大恒协商,接管华澳医院经营管理,发现华澳医院在此前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纠纷包括:

  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民初1596号、(2019)黑01民初1596号《民事调解书》、(2021)黑01执976号《执行通知书》、(2021)黑01执976号《执行裁定书》、(2021)黑01执恢79号)

  2017年6月10日,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豪”)与华澳医院就其改建项目土建改造、水电、室内外装修工程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由于南京国豪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华澳医院未支付剩余工程款,双方产生争议,南京国豪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华澳医院提出反诉。2020年1月20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双方确认工程结算款为人民币4,026万元,华澳医院已付2,226万元,尚欠南京国豪1,800万元(包含质保金)。付款分四年支付(2020-2023年),自2020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当年款项450万元,若华澳医院管理不能按照上诉期限给付南京国豪工程款,任何一年不足额支付,则南京国豪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双方不再就工程价款及利息、违约金主张权利。本案审理终结,华澳医院未执行判决。2021年2月1日,华澳医院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南京国豪申请执行黑龙江华澳医院有限公司1800万元和延迟履行期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后经法院庭外调解,南京国豪撤回调解执行,又申请恢复执行,目前,本案仍处于强制执行中。

  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民初1590号、(2020)黑民终141号《民事判决书》、(2021)黑01执979号《执行通知书》)

  2017年2月15日,华澳医院与哈尔滨哈西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西商厦”)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间,双方产生纠纷,2019年10月,哈西商厦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中财产保全。2019年10月21日,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裁定结果:查封华澳医院precise加速器一台、西门子64排CT机器一台等主要医疗设备,查封期限两年;查封华澳医院租赁房屋,查封期限三年,并立即执行。2019年12月25日,法院下发判决结果:解除哈西商厦与华澳医院的《房屋租赁合同》,华澳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从哈西商厦迁出,并将房屋返还给哈西商厦;华澳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哈西商厦租金、违约金共计700.12万元,如未按期执行,则加收租金、滞纳金(均按日计算),并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20年1月,华澳医院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9月2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2021年2月7日华澳医院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哈西商厦申请解除与华澳医院的房屋租赁合同,华澳医院迁出哈西商厦、返还房屋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违约金、滞纳金等3,431.87万元。目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轮候查封了华澳医院全部账户,同时查封了上述华澳医院主要医疗设备(期限两年)和华澳医院租赁房屋(期限三年)。

  哈尔滨益佰医疗全资子公司华澳医院重要资产被冻结和查封,持续经营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2021年1月29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在2020年年报对哈尔滨益佰医疗投资全额计提损失。合并报表将哈尔滨益佰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期末资产和负债分别记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

  ③建造工程合同纠纷

  2021年3月18日,华澳医院收到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哈西法庭邮寄的案件起诉状及开庭传票,就华澳医院改建项目弱电工程项目争议,黑龙江智杰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判令华澳医院支付该项目工程款人民币854,399.00元及利息。截至目前,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2)关于处置子公司贵州德曜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的情况说明

  因毕节肿瘤医院所使用房屋的租赁合同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经与业主方沟通,续约可能性较小。公司管理层认为若公司根据2018年4月10日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所规定的对赌条款收购紫冠医疗持有的德曜医疗49%股份,存在未来因搬迁造成医院不可持续经营的风险,从而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遭受损失。2021年4月8日,公司收到紫冠医疗通知,紫冠医疗或其指定方拟以不超过2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公司持有的德曜医疗51%股权,若交易得以完成,紫冠医疗承诺免除公司在上述《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所规定的对赌义务。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形成决议,同意与紫冠医疗、德曜医疗、毕节肿瘤医院有限公司、杨奇文、刘小霞签署了《一揽子协议书》,根据《一揽子协议书》的约定,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至16日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2650万元为挂牌价格公开挂牌征询受让方,若在挂牌期间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报名,则该受让方获得购买权;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报名,则进入竞价程序,价高者得;若无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报名,则公司将以人民币2,650.00万元向杨奇文或其指定方转让公司持有德曜医疗51%的股权。

  2021年4月16日,挂牌日期截止,无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报名,2021年4月19日,公司与杨奇文等指定的受让方贵州世欣泓义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日,收到首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352.00万元。2021年4月20日,公司收到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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