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科瑞智净资产为68.6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7.43万元,净利润-31.3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中科瑞智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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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瑞智实际控制人为邓力。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中科瑞智20.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科瑞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询,中科瑞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二)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协议。
四、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2.59万元。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需要,且严格遵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按照合理、公平、公正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上述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增长。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收付款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人民币额度不超过23.9亿元的综合授信,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为充分利用各种结算方式的优势,灵活运用各种融资手段、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拟向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3.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融资方式包括不限于纯信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质押,自有资产质押等,担保质押融资金额不超过授信总金额。
以上综合授信期限为1~5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资金融通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额度内全权处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一切事务。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6%,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1.0232%。
2、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授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3、本次回购注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手续后,公司将发布回购注销完成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1,837,400股减少为411,818,60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11,837,400元减少为411,818,600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55)。
4、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9)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三)激励对象离职”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下列原因离职的,则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离职后尚未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的;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激励对象辞职或被公司辞退的;3、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
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朱文强、唐蕾、易晶等3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前述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8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11,837,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4,722,602元。若公司在进行回购注销前已完成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则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2.77元/股。若公司在进行回购注销前未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不需要调整回购价格。
(三)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公司在进行回购注销前未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回购总金额为244,400.00元;若公司在进行回购注销前已完成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回购总金额为240,076.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1,818,6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仅考虑目前情况下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情况):
■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由于激励对象朱文强、唐蕾、易晶等3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其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条件,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鉴于朱文强、唐蕾、易晶等3位激励对象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中回购注销事项的规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朱文强、唐蕾、易晶等3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8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411,837,400股减少为411,818,60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11,837,400元减少为411,818,600元。
具体内容及《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券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七栋一楼,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3、电话:0755-26710011
4、传真:0755-26710012
5、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3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15.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9,100,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53,324,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5,775,300.00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23日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4832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140,188.5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170,176.74元,使用利息投入155,188.93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3,789,510.39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852,873.98元,使用利息投入155,188.93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96,683,474.66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增值部分),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31,683,474.66元,用于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待转回余额365,00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0月15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科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2日公司及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科技”)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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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银行账户余额包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之后的净额;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75590332491080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11021729200131978已完成销户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针对上述专户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账户是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在金融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的理财专户,是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子账户,此类账户并无结算功能,资金支取需原路返回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注: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披露《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因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公司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用途。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使用上述专用结算账户认购国海证券收益凭证海智丰775期127,000,000.00元,产品代码SMK170,产品系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率4.20%,到期日2021年10月13日。收益随本金到期一次性支付,投资者有权转让其持有的份额。
三、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8,378.95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主要目的为通过软硬件升级,改善公司的研发环境,并招募高端技术人才,全面提升公司技术研究及创新能力以及提升公司信息技术软硬件环境和支持能力,规范信息化业务流程,建立强大的数据分析功能,帮助各部门、人员之间高效协作,最大限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上述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3,172,506.6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6,456,775.47元。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48320010号)。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2019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为保障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山科瑞提供无息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76,458,664.50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23,541,335.50元用于“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中山科瑞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五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经批准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11月16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原计划投入“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26,617.95万元和“自动化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暂未投入的募集资金12,114.96万元,合计38,732.91万元(含累计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变更投资“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瑞科技,实施方式以向科瑞科技提供借款方式进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九)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
(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以及现金管理专户,以活期存款和现金管理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理财户资金未用于其它用途。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36,500万元,其余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11月16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原计划投入“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26,617.95万元和“自动化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暂未投入的募集资金12,114.96万元,合计38,732.91万元(含累计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变更投资“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瑞科技,实施方式以向科瑞科技提供借款方式进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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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主要目的为通过软硬件升级,改善公司的研发环境,并招募高端技术人才,全面提升公司技术研究及创新能力以及提升公司信息技术软硬件环境和支持能力,规范信息化业务流程,建立强大的数据分析功能,帮助各部门、人员之间高效协作,最大限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上述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告编号:2021-027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减值测试与充分的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具体计提说明
(一)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方法
公司期末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计算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依据,期末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上述标准及期末存货的清查情况,公司目前口罩机备货库存3,796.07万元,2020年度口罩机销售收入2.21亿元,由于疫情后期国内口罩产能过剩,部分口罩机客户临时取消合同导致公司前期备货积压,公司对该类存货专项计提减值准备3,564.45万元,其他类存货计提减值准备1285.46万元,2020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4,849.9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2020年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6,206.45万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00.27万元,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507.73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700万元人民币与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联资本”)、海南经济特区丹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木投资”)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君科丹木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君科丹木”)。
2、 君科丹木将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成立深圳君科丹木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有限合伙”或“基金”),基金规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到账资金为准),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9,500万元人民币。
3、 由于君联资本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君联晟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晟辉”)的关联方,公司董事王俊峰先生在君联资本担任董事总经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投资君科丹木、认购有限合伙份额均构成关联交易。
4、 本次交易的投资协议、合伙协议尚未正式签订;君科丹木及有限合伙主体尚未注册成立,有限合伙尚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本次认购的有限合伙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经济和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的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一、 本次投资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700万元人民币与君联资本、丹木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君科丹木,持有君科丹木40%股权;同意君科丹木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成立有限合伙,基金规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9,500万元人民币,该基金将重点投资于高端装备产业中的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
由于君联资本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君联晟辉的关联方,公司董事王俊峰先生在君联资本担任董事总经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投资君科丹木、认缴有限合伙出资份额均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公司拟委派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彭绍东先生担任君科丹木董事,董事刘少明先生担任基金投资委员会委员,本议案彭绍东先生、刘少明先生、王俊峰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的投资协议、合伙协议尚未正式签订;君科丹木及有限合伙主体尚未注册成立,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投资设立君科丹木、有限合伙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投资具体方案、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签署及修改《投资协议》、《合伙协议》等相关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 拟设立君科丹木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君科丹木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法定代表人:张瑞琪
4、 注册资本:1,750万元人民币
5、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具体名称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
6、 股权结构:
■
三、 拟设立基金的相关情况介绍
1、 公司名称:深圳君科丹木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
2、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 基金管理人: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规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5、 认缴出资情况:基金设立时计划出资情况如下:
(1)普通合伙人:深圳君科丹木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
(2)有限合伙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9,500万元人民币
(3)有限合伙人: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使母基金”),认缴出资13,600万元人民币
6、 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深圳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并重点投资于高端装备产业中的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等。
若将来在具体投向的选择过程中,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公司将与相关各方协商,由上市公司优先购买;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 关联关系:君联资本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君联晟辉的关联方,公司董事王俊峰先生在君联资本担任董事总经理。
除上述外,拟设立的君科丹木、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均不会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四、 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6710512K
3、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6层1604
4、 法定代表人:朱立南
5、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6、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9日
8、 营业期限:自2003年11月19日至2053年11月18日
9、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 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0489,登记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
11、 主要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北京君诚合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0%,实际控制人为朱立南、陈浩、王能光。
12、 经查询,君联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5DPCXL
3、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栋二十七层
4、 法定代表人:蒋玉才
5、 注册资本: 1,000,000万人民币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5日
8、 营业期限:2018年5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9、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主要股东: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11、 经查询,天使母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海南经济特区丹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海南经济特区丹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D3区1楼-148
4、 法定代表人:张瑞琪
5、 注册资本:210万人民币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08日
8、 营业期限:2020年12月08日至无固定期限
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主要股东:张瑞琪持股85%;李晓霞持股15%,实际控制人为张瑞琪。
11、 经查询,丹木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 君科丹木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
君科丹木的注册资本为1,750万元人民币。各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
(二) 组织机构设置
1、 君科丹木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各方组成。股东会是君科丹木的最高权力机构。
2、 君科丹木设董事会,根据君科丹木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决定君科丹木及基金的运营事项。董事会由三(3)名董事组成,各方均有权提名一(1)名董事;设董事长一(1)名,由丹木投资提名的董事担任,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3、 君科丹木不设监事会,设一(1)名监事,由丹木投资提名产生。
4、 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成员组成,各方均有权委派1名成员。
5、 君科丹木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君科丹木的日常管理和经营工作。君科丹木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1)名,由丹木投资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设财务负责人一(1)名,由丹木投资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6、 君科丹木的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7、 各方同意在君科丹木章程中根据上述约定对君科丹木的组织机构的设置进行规定,并同意在君科丹木的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其职权选举、任命或聘任君科丹木的董事(长)、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及对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决策时,各方自身应当、并将促使各自委派的董事在股东会、董事会严格按照各方约定进行投票并签署相关的决议文件。各方将向各自提名的董事告知本协议约定的董事会职权,并将促使各自委派的董事严格按照各方约定对君科丹木和基金的相关事项作出决定。
8、 各方进一步确认,各方指定的人员在君科丹木中担任相关职务的同时,仍可能在各方或其关联方处任职并履行相关职责;各方同意,该等人员在各方及其关联方处履行职责不构成该等人员在君科丹木所任职务项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违反。
(三) 增资和股权转让
1、 君科丹木根据其业务需求可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由股东会做出决议,并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如君科丹木增加注册资本,各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
2、 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但,股东有权向其关联方转让而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亦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为免疑问,本协议项下的“关联方”是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前述“人”或“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及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四) 收益分配及费用分摊
君科丹木以自有资金参与基金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由各股东按其各自实缴注册资本中用于缴付公司对基金的认缴出资额的相对比例分配。
(五) 基金的组建
各方同意,君科丹木设立后,将按如下基本法律框架组建基金:
1、 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
2、 君科丹木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各投资人将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3、 君联资本作为基金的管理人;
4、 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由丹木投资提名的人士担任。
(六) 筹建工作安排
1、 就本协议约定的君科丹木以及基金组建事宜,各方同意分别指派人员参与具体的筹备工作。在君科丹木和基金的筹建过程中,各方应提供一切必要之配合和协助。
2、 各方同意,筹备期间发生的日常一般性支出,如政府审批、备案及变更事项发生的费用、专业顾问费用等,由丹木投资或其指定主体先行垫付。
(七) 期限和解散
1、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三十(3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2、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 基金已经全部解散或清算,且各方没有对公司的商业运作做出一致的其他确定性安排;
(2) 各方达成书面协议一致决定解散公司之日;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司应予解散的情形。
(八)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任意一方未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对基金相关协议有重大违反的视为违约,应当赔偿守约方或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九) 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有效签署并加盖相关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 基金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本协议约定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及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获得、持有及处置投资组合公司,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二)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
1、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 合作期限
1、 除非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的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至首次交割日起的第八个周年日止,其中,“投资期”为自首次交割日起满四年之日,投资期结束后的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退出期”。
2、 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将合伙企业的期限延长一年。
(四) 总认缴出资额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不超过6亿元,但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实际募集情况独立调整目标募集规模。
(五) 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1、 普通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金额将不低于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1%,具体如本协议附件所示。为避免疑问,普通合伙人将基于其认缴出资额参与合伙企业的投资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
2、 普通合伙人无需分担管理费或支付收益分成,但应分别根据其认缴出资额分担管理费以外的合伙费用。
3、 在投资期内,普通合伙人有权经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而增加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每一次认缴出资额的增加于相应的书面通知发出后第五个工作日生效。除非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如普通合伙人在后续募集期届满后增加认缴出资额,不影响该次增加生效之日前合伙企业已经完成的项目投资(包括其跟进投资)中各合伙人的权益比例,增加的认缴出资额将被用于该次增加之日后合伙企业的新的投资。
(六) 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1、 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下:
■
2、 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减少任何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及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后,自普通合伙人作出减少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的决定之日起,在执行本协议关于管理费、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的约定时,相关的认缴出资额按照降低后的认缴出资额计算。
(七) 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八) 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深圳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并重点投资于高端装备产业中的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等。特别的,本合伙企业将重点聚焦于以下三纵两横的交叉领域:
(1) 三纵是三大产业,即智能硬件产业、新能源产业及半导体产业;
(2) 两横是先进制造的两大核心领域:智能制造领域与生产制造领域。
(九) 投资决策程序
1、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普通合伙人应促使管理人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机会进行专业的决策,并向管理人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设三名委员,初始委员为张瑞琪、张榆福、刘少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方可更换。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投资决策,需由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包含本数)以上表决通过。普通合伙人应促使投资决策委员会建立关联交易回避制度。
2、 天使母基金有权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一名代表作为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观察员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但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投资和运作。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及其退出)以及投资处置做出最终决策,为避免歧义,投资决策委员会不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
(十) 收益分配机制
1、 现金分配
(1)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可行的最早时间进行分配;就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原则上应在合伙企业收到该等收入后在普通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
(2) 合伙企业来自于项目投资收入的可分配现金,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在合伙企业相关合伙人之间分配,其中按照普通合伙人的分配比例计算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其他每个有限合伙人按其分配比例计算的部分(为避免疑问,不包括逾期缴付出资项下的滞纳金)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进一步分配:
A. 首先,返还出资: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依本第(1)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
B. 然后,20/80分成: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其余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按照上述第B项分配的款项为“收益分成”。普通合伙人有权指示合伙企业将普通合伙人应获分配的全部或部分收益分成支付给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
2、 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与其他合伙人相同。
(十一) 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七、相关人员参与基金份额认购和任职情况
公司拟委派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彭绍东先生担任君科丹木董事,董事刘少明先生担任基金投资委员会委员。
除上述情况及“二、拟设立基金的相关情况介绍”中所述关联关系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投资份额认购、不在君科丹木及基金任职、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等情况。
八、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 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拟借助专业基金管理团队的投资能力与经验、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实力,提高公司对新兴行业的认知以及投资能力,降低公司并购整合风险,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实现公司产业整合升级和完善行业布局的目标,帮助公司实现外延式扩张,积极把握产业发展中的良好机会,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A股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三) 存在的风险
在基金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项目实施、风险管控、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退出等多方面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需要,且严格遵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按照合理、公平、公正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通过投资参与投资基金,依托投资基金合伙人的专业投资机构的能力和经验,充分运用各方在行业内项目收集、研判的能力,放大公司投资能力,本次投资的重点目标为先进制造领域,有利于公司积极把握新兴行业发展中的良好机会。公司参与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A股募集资金,不会与公司经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并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投资参与投资基金,依托投资基金合伙人的专业投资机构的能力和经验,充分运用各方在行业内项目收集、研判的能力,放大公司投资能力,本次投资的重点目标为为先进制造领域,有利于公司积极把握新兴行业发展中的良好机会。公司参与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A股募集资金,不会与公司经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关于对外投资并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放大公司投资能力,有利于实现公司产业整合升级和完善行业布局的目标,积极把握新兴行业发展中的良好机会。公司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A股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综上,经公司内部必要审批程序审议通过后,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并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09:15-至2021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份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六栋五楼培训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 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 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九)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一) 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的议案;
(十二) 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十三)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五) 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六、议案七、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一、议案十三、议案十五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十三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提案编号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5月14日,9:00-11:30,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七栋一楼,邮政编码:518057
(五)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七栋一楼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7)
联系人:康岚、江海敏
电话:0755-26710011;传真:0755-26710012 电子信箱:bod@colibri.com.cn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股东登记表
附件 3: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957,投票简称:“科瑞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计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09:15至2021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5月12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57)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持有股数:股
联系电话:登记日期:年月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为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战略,公司将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取远程网络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进行互动交流。
公司拟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彭绍东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单单女士、财务负责人宋淳女士、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保荐代表人许超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PHUALEEMI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含3位独立董事),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会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曹广忠、韦佩、郑馥丽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及《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以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分析预测了公司面临的市场、投资环境、行业状况及经济发展前景,参考了公司近几年的经营业绩与当前的经营情况,按合并报表的要求,依据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本着稳健、谨慎的原则,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2020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报告摘要》,认为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2020年度报告》与《2020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七)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八)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等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九)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十)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2021年度预计与深圳邦普医疗设备系统有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少明先生担任邦普医疗董事,属于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领取薪酬、津贴情况外,未在公司及关联企业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公司非员工董事、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不享有本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及《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对外投资,公司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制度的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并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700万元人民币与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经济特区丹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君科丹木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君科丹木投资有限公司将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成立深圳君科丹木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规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到账资金为准),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9,500万元人民币。
由于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君联晟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公司董事王俊峰先生在君联资本担任董事总经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公司拟委派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彭绍东先生担任君科丹木董事,董事刘少明先生担任基金投资委员会委员,本议案彭绍东先生、刘少明先生、王俊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对外投资并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由于上述第(二)、(三)、(四)、(五)、(九)、(十)、(十二)、(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二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议于2020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1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1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司
1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对外投资并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518Z0343号)
1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募集资金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197号)
1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198号)
1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会议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志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以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分析预测了公司面临的市场、投资环境、行业状况及经济发展前景,参考了公司近几年的经营业绩与当前的经营情况,按合并报表的要求,依据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本着稳健、谨慎的原则,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2020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报告摘要》,认为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及《2020年度报告》与《2020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七)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八)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九)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监事除上述领取薪酬、津贴情况外,未在公司及关联企业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公司非员工监事除领取津贴外,不享有本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及《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并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700万元人民币与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经济特区丹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君科丹木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君科丹木投资有限公司将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成立深圳君科丹木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规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到账资金为准),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9,500万元人民币。
由于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君联晟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公司董事王俊峰先生在君联资本担任董事总经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对外投资并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司
1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对外投资并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518Z0343号)
1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募集资金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197号)
1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198号)
1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