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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1.关联人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河钢集团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注册资本:200亿元
法定代表人:于勇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4日
主营业务:对所投资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冶金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资产租赁;钢材、炉料销售;国内劳务派遣;其所投资行业包括:钢铁及其深加工行业、钒钛及深加工行业、采矿业、国际、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机电设备制造及机械加工业、餐饮服务业、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建筑安装行业、物流服务行业、煤化工行业、旅游业;金属及非金属铁矿石、焦炭、耐火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
河钢集团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
(2)邯钢集团
注册地址:邯郸市复兴路232号
法定代表人:邓建军
注册资本:25亿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黑色金属冶炼;钢坯、铁道用钢材、大型型钢、中小型型钢、棒材、线材(盘条)、特厚板、厚钢板、中板、热轧薄板、冷轧薄板、中厚宽钢带、热轧薄宽钢带、冷轧薄宽钢带、热轧窄钢带、冷轧窄钢带、镀层板带、涂层板带、电工钢板带、无缝钢管、焊接钢管、钢筋、其他钢材;机械备件加工;铁路货运(不含危险化学品)、环保和三废开发等。
邯钢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9.73%,且是河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
(3)唐钢集团
注册地址:唐山路北区滨河路9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注册资本:5,530,794,900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资产经营;外经外贸(详见进出口商品目录);冶金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机电修理;职业技工;教育培训;以下限分支经营:矿山开采;焦化产品;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钢材加工;建筑安装;工程设计研究等。
唐钢集团是河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7.4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
(4)承钢集团
注册地址:承德市双滦区滦河镇
法定代表人:耿立唐
注册资本:33亿元
成立日期:1980年7月1日
主营业务:矿产品、钢铁产品、钒钛产品、化工产品、焦炭及焦化产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等采选、冶炼、制造、加工(含镀锌)、销售(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炼钢)等。
承钢集团是河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且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0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
(5)其他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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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方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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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应支付公司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河钢集团、邯钢集团、唐钢集团和承钢集团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公司与河钢集团、邯钢集团、唐钢集团和承钢集团于2009年5月22日签署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达成主要内容为:河钢集团、邯钢集团、唐钢集团和承钢集团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在不影响自身生产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本公司要求向公司提供各种生产所需的原燃料、产品和劳务服务,同时公司也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河钢集团、邯钢集团、唐钢集团和承钢集团及其控股/参股公司的要求,为其提供原燃料、产品和劳务服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确定:(1)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2)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3)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确定;(4)对于无法按照“成本加成”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商品和服务项目,由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各方书面协议终止时协议终止,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声明和保证或一方破产、成为清算解散程序对象时,本协议对该方终止,但对其他各方仍然有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由于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及生产的连续性和与辅助配套设施联系的紧密性,公司与关联方在矿石、焦炭等原燃料采购和各种物资材料、风、水、电、汽等产品销售、劳务以及土地使用等方面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该等关联交易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和结算,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历史和地缘关系,在关联方存续的情况下,公司和关联方通过经济合作,有利于降低成本、减小风险、稳定发展,双方建立长期的经济合作十分必要。
2、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申报、审批权限和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3、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确定,因此,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关系,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四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对四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四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资金成本费用,公司自2013年6月起在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财务公司是由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和本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系河钢集团的子公司,因此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键、许斌、田欣、邓建军、耿立唐、朱华明回避了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2年8月31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05269231XW)。财务公司是由河钢集团和本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法定代表人:胡志刚,注册资本为60.6亿元,其中河钢集团出资309,060万元,占比51%;河钢股份出资296,940万元,占比49%。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业务资格;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955,280.15万元,存放同业款项611,380.76 万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81,211.80万元,吸收存款3,080,288.8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7,694.99万元,利润总额42,760.73万元,净利润32,090.45万元。
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属《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2021年度金融业务预计情况
2020年度,公司向财务公司借款32.8亿元,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120亿元,办理存、贷等金融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22亿元,利息支出1.32亿元。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和资金状况,预计2021年度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一)预计2021年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120亿元,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上浮;
(二)预计20201年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三)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资金市场状况协商确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四)预计2021年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等金融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不超过2.30亿元,利息支出不超过5亿元。
四、 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五、 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结论如下: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2020年财务公司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六、 风险防范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制定了《关于在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并经2013年4月25日召开的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七、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已发生存、贷等金融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为0.24亿元,利息支出为0.44亿元。
八、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与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金额范围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1. 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 四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对四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对四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6.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风险评估报告》;
7. 《关于在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是经财政部批准成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2650万元,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已连续多年担任本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因此,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25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2. 人员信息
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事务所2020年底有合伙人143人,截至2020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976人;注册会计师中有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0年12月共有从业人员3080人。
3. 业务规模
2019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20,496.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09,40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870.98万元;出具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55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751.50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传媒、电气设备、电力、服装家纺、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种植业与林业、房地产业等。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0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4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56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齐正华,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88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工作,1994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2020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报告有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等。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猛勇,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工作,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报告有河钢股份有限公,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报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孟晓光,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报告有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齐正华、注册会计师孟晓光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猛勇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符合独立性要求。
3.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审计工作。2021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职业资格,技术力量雄厚,审计经验丰富。该所已连续多年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守独立性和职业道德,在约定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连续多年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1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 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 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四届十七次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及新租赁准则规定,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国家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上市企业。根据国家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及新租赁准则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按照新租赁准则,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按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并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承租人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公司对作为承租人的租赁选择简化的追溯调整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融资租赁,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执行完毕的经营租赁,可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6.公司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无需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应当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继续的转租赁,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按照新租赁准则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应当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作出的,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4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刘键、耿立唐两位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均已审阅了本次董事会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书面授权委托许斌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副董事长许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4、 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 审议通过了《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1年计划产生铁2632万吨,粗钢2558万吨,钢材2436万吨;钒渣17.23万吨。
10、 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 审议通过了《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共21项,总投资9.79亿元,本年度计划投资8.11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19项,总投资7.56亿元,本年度计划完成投资7.56亿元; 以前年度结转项目2项,总投资2.23亿元,截至2020年底累计已完成投资1.68亿元,本年度计划完成投资0.55亿元。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实际情况,2020年公司拟在不超过1200亿元融资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办理融资业务,并在下一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议案经董事会批准之前的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公司年度内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商票保贴、信托融资、保险融资、低风险业务等。公司可结合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情况,在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及其授信额度作出必要的调整。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键、许斌、田欣、邓建军、耿立唐、朱华明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键、许斌、田欣、邓建军、耿立唐、朱华明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3项、第6项、第8项、第13至第15项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四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对四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13项、第14项、第15项和第17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四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四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4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卫军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4、 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贯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和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2020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
6、 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上述第1、第2、第3、第7和第8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四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