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海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年度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有效防范了重大风险,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评价。
关于本议案,详见2021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2021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2021年4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2021年4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本议案,详见 2021年4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 2021年4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 2021年4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1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内部控制制度》全文详见2021年4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全文详见2021年4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1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财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财务制度》全文详见2021年4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全文详见2021年4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详见2021年4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1-02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联合政府引导基金共同投资“新建特高压线路用悬式瓷绝缘子智能生产线项目”,根据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政府签署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瑞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瑞航”)、全资子公司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瓷”)拟与芦溪电瓷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芦溪电瓷产业基金”)共同设立芦溪大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以下简称“芦溪大瓷”),芦溪大瓷的出资总额为10,560万元,宁波瑞航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0万元,浙江大瓷、芦溪电瓷产业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人民币550万元和10,000万元,芦溪大瓷成立后,将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合伙企业,专项投资于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江西大瓷”)。
本事项已于2021年4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芦溪电瓷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芦溪电瓷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23MA37N63L1G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住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凌云南路87号206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萍乡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希)
5、成立日期:2017-12-26
6、营业期限:2017-12-26至2022-12-25
7、注册资本:人民币50,100万元
8、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
10、主要投资领域:芦溪县内的电瓷相关产业。
11、关联关系说明
芦溪电瓷产业基金为芦溪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2、芦溪电瓷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已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三、拟设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芦溪大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 基金规模:10,560万元人民币
3、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4、 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瑞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注册地点:芦溪县(以实际登记住所为准)
6、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7、 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
■
本合伙企业投资期为五年,资金在投资期内按项目投放实缴到位,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同时到位。每期资金实际由基金管理人向全体合伙人递交基金缴付通知书,有限合伙人收到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按比例实缴基金份额。
8、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期限为六年。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后,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如延长基金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基金资产。
9、投资范围:合伙企业拟行使财务投资人职能,对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进行股权投资。
10、会计核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以合伙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同时上市公司将合伙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目的
合伙企业拟行使财务投资人职能,对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进行股权投资。
(二)管理和决策机制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瑞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
(三)投资事项
1、投资范围:合伙企业拟行使财务投资人职能,对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进行股权投资。
2、投资运作模式:该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行使财务投资人职能,原则上基金对项目进行参股投资,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投资限制
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2)投资于股票、期货、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4)对外举债;
(5)对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以外的项目进行投资;
(6)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金赞助、捐赠等;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4、关联交易
本合伙企业对于涉及到合伙人的任何关联交易的投资均须提交合伙人大会表决,并经除参与关联交易的合伙人之外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退出等全部相关投资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由瑞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一名委员,芦溪电瓷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一名委员,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派一名委员。合伙企业对外出资、退出及其他决议,由普通合伙人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经全体委员同意后通过。
(四)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企业的年度亏损应当用合伙企业以后年度的利润进行弥补,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未被弥补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
(1)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属于非结构化基金,项目可分配收入按照各合伙人实际投资于该项目的出资比例分配,应按照先回本后分利,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进行分配。
(2)合伙企业原则上只能以货币形态进行分配;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以非货币形态进行分配。
(3)根据收益分配原则,来源于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资金应当在扣除合伙企业费用(包括审计费、财务费及各种税费等)后,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之间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①返还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至回收其本期应回收的实缴出资额;
②返还普通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至回收其本期应回收的实缴出资额;
③剩余部分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通知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制定,并告知全体合伙人。
(6)收益分配的执行方式
在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收益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现金收益的划付,具体以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协议为准。
(7)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所得税处理
全体合伙人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合伙企业应分配的利润为“税基”履行所得税纳税的义务。
合伙企业的利润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基金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向基金管理人瑞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按照合伙企业存续金额的0.1%/年进行收取,每年从基金资产中提取,首笔管理费在全体合伙人首次实缴出资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可对该费用进行调整。管理费每年(以12个月为一年计算)收取一次,首次收取时间为首期资金实缴到位后十个工作日内;其余年度收取时间为本年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用。
五、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设立芦溪大瓷,旨在引入当地政府引导基金,为江西大瓷投产引进资金,芦溪大瓷仅用于投资江西大瓷,投向清晰可控。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存在的风险
芦溪大瓷尚未取得营业执照,亦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
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2、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投资份额认购。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合伙协议》
2、《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3、芦溪电瓷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1-02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瓷”或“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0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35 号”或“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5、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据此,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资产、负债总额及收益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1-03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的具体明细如下:
■
3、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
公司对上述核销资产建立备查账薄,保留债权的相关证据,落实责任人继续负责跟进。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1、应收票据
单位:万元
■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
4、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
5、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
6、商誉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初步测算,确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0万元。
综上,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13.88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1,913.88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38.78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38.78万元。
公司2020年度核销资产原值合计1,699.67万元。本次核销的资产对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损益不构成影响。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在公司业绩预计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对已披露的全年业绩预计产生影响。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1-03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大连电瓷”)定于 2021 年 4月27日(周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应莹庭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独立董事沈一开先生、保荐代表人方欣先生等。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6日(周一)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1-02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汇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
上年度(2019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7,58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孙玉霞,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自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和IPO企业的审计工作,具备丰富的资本市场审计经验。2020年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夏桥锋,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自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和IPO企业的审计工作,具备丰富的资本市场审计经验。2019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朱敏,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自1993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支付中汇所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2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进行了审查。中汇所具有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系我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受聘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同;经审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受聘期间,该所谨遵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拟聘请该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审议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审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1-02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江西省
芦溪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用地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能否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拟投资合作协议签署概述
为完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全球化战略布局,公司拟与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就在江西省芦溪县工业园区投资新建特高压线路用悬式瓷绝缘子智能生产线项目达成合作意向,项目计划一期总投资2.18亿元。
该事项已于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合作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政府
住所:江西省芦溪县人民西路221号
授权代表人:江西省芦溪县县长 龙萍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协议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拟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政府
乙方: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特高压线路用悬式瓷绝缘子智能生产线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乙方拟新设控股项目公司在江西省芦溪县投资新建生产线,项目一期总投资约2.18亿元人民币,其中乙方通过下属子公司合计出资1.18亿元,甲方安排政府产业基金出资1亿元,具体出资形式以最终签署的基金协议为准。项目预期建成国内最先进的特高压线路用悬式瓷绝缘子智能生产线。
(三)项目用地
甲方依据产业政策,芦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乙方项目具体情况,为乙方项目安排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土地约237.71亩,拟供地位置为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葛溪村葫芦塘,具体以土地协议为准。
(四)政策支持
甲方根据国家、省、市、县现行有关产业支持优惠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向乙方及项目公司提供包括一次性专项扶持、项目选址扶持、人才专项奖励、科技创新扶持、人才公寓支持、经营扶持、其他扶持等在内的一系列扶持政策,用以支持项目发展。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该项目成立协调工作机构,协调该项目有关事宜,有关手续和项目建设协调工作分别由甲方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并保证各项手续落实。
2、甲方为乙方工业项目建设提供要求的电、水、天然气,并享有最优惠价格。
3、乙方要采用先进技术及设备,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排放,实现项目生产达标排放。
4、乙方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安全运行。
5、乙方在芦溪县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由项目公司享受,义务由项目公司承担。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声明书,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情况发生变化,各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
四、本次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阶段的悬式瓷绝缘子订单增加,公司现有产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在充分考虑绝缘子行业未来国内外市场情况后,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公司拟扩大产能新建电瓷工厂。本次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巩固提升公司产品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用地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能否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在充分论证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投资项目未来的发展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将来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运营风险,亦可能面临公司在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的风险。此外,宏观经济状况及行业周期也会使本次投资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努力规避各项风险,使其尽快实现效益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1、《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1-029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为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就在江西省芦溪县工业园区投资新建特高压线路用悬式瓷绝缘子智能生产线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参见《关于拟与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公司拟通过新设控股项目公司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江西大瓷”)的方式投资新建特高压线路用悬式瓷绝缘子智能生产线项目,项目一期总投资约2.18亿元人民币。具体投资方案如下: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瑞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瑞航”)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0.09%),全资子公司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瓷”)作为有限合伙出资550万元(出资比例5.21%),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芦溪电瓷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芦溪电瓷产业基金”)出资10,000万元(出资比例94.70%),共同设立专项投资基金芦溪大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以下简称“芦溪大瓷”)。(具体参见《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大瓷出资11,29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80%;芦溪大瓷出资10,50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20%;共同成立江西大瓷,江西大瓷成立后,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投资方案中宁波瑞航出资10万元,浙江大瓷合计出资11,843万元,公司合计通过子公司出资11,853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芦溪大瓷为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共同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芦溪大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基金名称:芦溪大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 基金规模:10,560万元人民币
3、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4、 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瑞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注册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以实际登记住所为准)
6、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7、 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
■
本合伙企业投资期为五年,资金在投资期内按项目投放实缴到位,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同时到位。
8、关联关系:芦溪大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的合伙企业,本次共同出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投资标的情况
1、 公司名称: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暂定名)
2、 注册资本:21,800万元人民币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孙启全
5、 注册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工业园区(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葛溪村葫芦塘)
6、 经营范围:高压电瓷、避雷器、互感器、开关、合成绝缘子、高压线性电阻片、工业陶瓷、铸造件制造、研发及技术服务。
7、 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
■
8.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事项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投资协议
甲方: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芦溪大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
1、投资概况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的标的江西大瓷注册资本为21,8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11,293万元,股份占比51.80%;乙方出资10,507万元,股份占比48.20%。
乙方投资款应在甲方投资款到位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同比例到位。
双方同意,各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1、2款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出资款后,即可行使股东权利。
双方同意,江西大瓷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及其经营活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但购买国债、货币基金及低风险的银行理财等除外。
2、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1)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除本协议其他条件约定的各方可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情形外,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守约方向其发出要求更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不予更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到达其他各方时生效。
本协议被解除后,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非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全部和/或部分的权利义务。
3、保密
各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保密措施和预防方法保护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该保密措施和预防方法应与各方分别为保护其自身相应的敏感信息而采取的措施和预防方法相符,在任何情况下,该措施和预防方法应至少是合理的业务实体为保护其自身高度保密的信息和商业秘密将会采用的标准。
得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在未得到保密信息所有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4、违约责任
本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如果本协议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或承诺,构成违约。
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违约金为乙方投资款的3%。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另行向守约方赔偿该等损失。因法律法规及政府引导基金政策变化造成的违约行为,乙方不承担责任。
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其义务。
5、争议解决
本协议应受中国法律管辖。任何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在诉讼进行期间,除诉讼事项之外,本协议应在其他所有方面保持全部效力。除诉讼事项所涉及的义务之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公司现阶段的悬式瓷绝缘子订单增加,公司现有产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在充分考虑绝缘子行业未来国内外市场情况后,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公司拟扩大产能新建电瓷工厂。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在充分论证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投资项目未来的发展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将来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运营风险,亦可能面临公司在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努力规避各项风险,使其尽快实现效益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1、《可研报告》;
2、《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3、芦溪电瓷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1-02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创造收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本概况
1.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本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9.23%),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投资范围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的理财将局限在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范围内。
3.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用于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其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本次1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仅限于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5.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仅限于投资银行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总体业绩水平,更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 关于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银行理财产品时效性等特点,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在批准的期限和额度内本次一并审核授权,将不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投资以及相应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实现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的高效利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发展,投资风险可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成果,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本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会议材料等方式,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增加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1-02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未来十二个月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5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情况:
单位:亿元
■
(2)在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即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亦可对授权期新设立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调剂规则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不得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对象处调剂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对象,不得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处调剂获得担保额度。
(3)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差额补足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另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已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由大瓷材料将位于大连市经济开发区辽河东路88号、铁山东三路45号的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同时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申请获得了总额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4)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授权期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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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8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4.28%;其中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5.06%。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9.5亿元。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除前述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业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所需而安排,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被担保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被担保方没有提供反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及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稳步开展,公司拟为其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目前,两个子公司资产优良,贷款业务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1-02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瓷”或“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非独立董事窦刚先生、沈俊杰先生因个人原因拟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由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张永久先生、谢燃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选举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永久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5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1年1月至今,任大连盛宝铸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永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09,9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张永久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2.谢燃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5月至2020年8月,任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投资专员;2020年8月至今,任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
谢燃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谢燃明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