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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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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20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5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26日,共20个工作日。2021年5月27日(含该日)起1年期间,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向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向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5、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26日为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2021年5月26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关于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21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www.bosera.com)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21]424号)。现将相关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基金的基本信息

  ■

  注: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4月28日,即在2021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 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后续事项说明

  (一) 基金资产清算

  1、自终止上市日(即2021年4月29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清算费用的提取/支付方案具体请见清算报告。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811)、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518)参与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上述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财达证券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元/股,瑞华泰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7元/股。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财达证券于2021年4月21日发布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上述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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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瑞华泰于2021年4月21日发布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上述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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