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21,055,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316,111.27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5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商业银行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且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已分别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谈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瑞斯康达科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3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瑞斯康达科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06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邮件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11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雪松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1-999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21,055,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316,111.27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5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商业银行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且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07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29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00,9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9,595,1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1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62.67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149.5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740.4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1,491.6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710.7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0年3月8日办结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与该部分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并针对新设募集资金项目“云网融合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情请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 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商业银行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针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和《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到期赎回全部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001号)。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八、专项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九、上网公告文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001号)。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云网融合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财务评价计算期为2019年至2023年,该项目正常年收入为9,000万元。其中正常年指2021年。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09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29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00,9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9,595,1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15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62.67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149.5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740.4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1,491.6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710.7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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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使用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拟采用以商业银行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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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84,623.66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39%,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存放情况,将与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商业银行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且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商业银行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商业银行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瑞斯康达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招商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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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文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10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使用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类型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采用以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84,623.66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5.4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更好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14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3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3日
至2021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及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磊、朱春城、李月杰、任建宏、王剑铭、王曙立、冯雪松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5月10日及5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35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证券部,邮政编码:100094。
3、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84499-3636;传真:010-82885200;
邮箱:zhengquanbu@raisecom.com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