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无。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20,535,52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专业从事焊接钢管产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行业知名的钢塑复合管、螺旋焊管、直缝焊管、镀锌钢管和不锈钢管供应商。公司地处浙江北部、太湖南岸的湖州市,东临上海、南接杭州,104国道与318国道,新京杭高铁、商合杭高铁与宣杭铁路,申苏浙皖、申嘉湖与杭宁高速公路,长湖申黄金水道等交通要道均交汇于此,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水陆交通十分便捷,是名副其实的长三角之心。
公司主导产品有热浸镀锌钢管、高频焊管、钢塑复合管材管件、不锈钢管材管件、大口径卷制直缝埋弧焊接钢管、双面埋弧焊螺旋钢管、直缝埋弧焊钢管、直缝电阻焊钢管、FBE/2PE/3PE防腐钢管。
公司已通过ISO9001、ISO14001、ISO45001、ISO50001、中国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美国API SPEC 5L、API SPEC 5CT、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冶金实物优质产品、浙江制造产品、新华节水产品等认证,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CNAS认可实验室、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等一系列科研平台,产品被广泛应用于给水、排水、消防、燃气、石油天然气输送、建筑、通讯、特高压电力铁塔等领域,在行业内拥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主营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螺旋埋弧焊管(SAWH)、直缝埋弧焊管(SAWL)、高频直缝焊管(HFW)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产品主要用于水、燃气及其他能源的输送。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0,986.60万元,同比上升1.20%。销售各类管道98.30万吨,同比上升2.79%,分类产品实现营业收入:镀锌钢管营业收入257,326.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9%;钢塑复合管营业收入80,183.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8%;螺旋埋弧焊管营业收入63,236.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2%;直缝埋弧焊管营业收入63,018.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94%;直缝焊管营业收入13,545.4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43%;普通高频直缝焊管营业收入9,006.9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47%。报告期营业成本436,409.66万元,同比上升1.78%,执行新收入准则产品运杂费计入营业成本。实现毛利74,576.94万元。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三项期间费用共计发生14,548.7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795.87万元,同比下降52.05%。其中:销售费用3,892.1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312.31万元,下降75.98%,主要系新收入准则把运杂费计入营业成本所致;管理费用10,118.4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35.62万元,下降16.75%,主要系暂时闲置资产折旧减少所致;财务费用538.1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47.94万元,下降72.90%,系报告期减少了银行贷款,致利息支出减少。
研发费用:报告期16,121.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88.75万元,上升12.48%,主要系沙钢金洲投入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及资产处置收益:报告期发生29,273.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253.48万元,上升628.16%,主要系湖州金洲公司资产征收工作完成,确认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内计提1,106.4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计提215.00万元,下降16.27%。
投资收益:报告期210.6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88.83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对灵图软件的股权投资取得收益2,480.13万元所致。
所得税费用:报告期9,603.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36.31万元,上升78.94%,系净利润增加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母公司、管道工业及沙钢金洲均适用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报告期实现利润总额70,483.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797.48万元,同比增长103.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408.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858.91万元,同比增长112.0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333.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716.66万元,上升68.08%。非经常性损益22,075.42万元,主要系湖州金洲公司资产征收工作完成,确认资产处置收益所致。经常性损益增长,主要系公司持续开展提质降本增效工作,物料消耗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均有下降,产品盈利能力增强所致。
报告期末资产总额404,173.39万元,较期初增加33,143.87万元,上升8.93%。负债总额98,861.73万元,较期初减少12,120.48万元,下降10.92%。资产负债率24.46%,较期初下降5.45%。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31,413.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流入15,035.51万元,上升91.81%,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531,026.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984.91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499,613.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流出4,949.40万元。
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9,803.4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流入10,870.39万元,下降52.58%,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金额的变动所致。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入48,398.9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2,276.28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38,595.4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405.89万元。
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34,331.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821.95万元,上升20.44%。主要系报告期归还银行贷款同比下降所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实现利润总额70,483.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797.48万元,同比增长103.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408.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858.91万元,同比增长112.0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333.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716.66万元,上升68.0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2,075.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142.25万元,上升272.07%,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大,主要系湖州金洲公司资产征收工作完成,确认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范围减少
■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进峰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78,790,033.0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67,699,420.98元,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27,879,003.30元,减去本期分配2019年度股利156,160,656.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2,449,794.7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人民币772,750,112.35元。
从对投资者持续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20,535,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82,187,432.0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4月28日(周三)14:00-16: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公司路演厅http://ir.p5w.net/c/002443.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孙进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蔡超先生,财务总监鲁冬琴女士,独立董事梁飞媛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14: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1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需要,2021年度拟与金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金洲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沈淦荣先生为金洲集团股东并担任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金洲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2、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向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进行联合投标、厂房及办公楼租赁等,2021年度拟与沙钢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沙钢南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因其持有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49%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发生的相关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审议《关于公司与金洲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沈淦荣实施了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全部同意;在审议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与沙钢集团签署《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议案,无需回避表决,8名董事全部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金洲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298.310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146976057A
法定代表人:俞锦方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
经营范围:钢材压延、轧制;金属制品及金属加工机械的制造销售;黑色金属、一般劳保用品、纺织品及原料(除蚕茧、棉花)、服装的销售;货物进出口;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为金洲集团股东,并担任金洲集团董事一职,因此金洲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134789270G
法定代表人:沈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材料制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本公司产品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后经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承包境外冶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沙钢南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49%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发生的相关交易为关联交易。
2、上述公司均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前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决策程序合法;双方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于公司与金洲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将位于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的土地上的房屋租赁给金洲集团办公使用,每年参照相同地段办公用房市场确定租赁价格。公司与金洲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公司租用金洲集团位于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的土地上的房屋住宿使用,每年参照相同地段住宿市场确定租赁价格。公司与金洲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与沙钢集团签署《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议案
沙钢集团主要从事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向沙钢集团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相互间提供劳务、厂房及办公楼租赁等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原材料得到及时、稳定供应,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和市场优势,因此与沙钢集团按市场公允价格发生关联交易是必须且合理的。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为双方产品、材料购销、厂房及办公楼租赁及劳务提供的基本协议,有关具体的数量、单价、包装、交货地点、支付方式等,双方将在基本协议的框架内,在每次具体的交易时,另行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予以规定。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以上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在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暨下属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暨下属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下称“管道工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拟为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下称“沙钢金洲”)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300万元的融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上述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5,300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286,680.57万元,上述担保总额度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22.78%,其中为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担保额度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7.44%,为控股子公司沙钢金洲的担保额度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5.34%。
2、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拟为母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决议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798,778,745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南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淦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各种管道制造(包括各类金属管材、管件、塑料管材管件、防腐管材管件、螺旋埋弧焊钢管)。金属制品、建筑、五金的制造销售。化工原料(除危险品),交电、一般劳保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
2、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3、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4、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2,805.70万元,负债总额38,578.13万元,净资产124,227.57万元,资产负债率23.70%。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074.77万元,净利润4,865.45万元。
(二)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061.2245万美元
实收资本:3,061.2245万美元
注册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沈淦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高频焊接钢管和直缝埋弧焊接钢管,从事各类管材管件的防腐业务;销售自产产品。
2、股东情况:沙钢南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沙钢金洲49%的股权,本公司持有沙钢金洲46%的股权,下属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持有沙钢金洲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3、截止2020年12月31日,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6,006.60万元,负债总额17,983.96万元,净资产38,022.64万元,资产负债率32.11%。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495.62万元,净利润5,044.44万元。
4、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300万元的担保,另一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700万元的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5、公司本次为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将同时提供反担保。
(三)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20,535,520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东门十五里牌(318国道旁)
法定代表人:孙进峰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管道制造、销售,管线工程、城市管网建设、安装,金属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的销售,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
2、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3、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管道工业母公司,属于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为母公司的担保。
4、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98,752.64万元,负债总额87,742.60万元,净资产211,010.04万元,资产负债率29.37%。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5,533.65万元,净利润27,879.0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解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资金,为支持其拓展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2、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的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的累计担保余额为2,888.87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1%。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沙钢金洲的累计担保余额为3,060.00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7%。
公司不存在对管道工业、沙钢金洲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0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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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