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国际健之佳总部1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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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蓝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其中董事于力如、朱伟文,独立董事刘海兰、赵振基、陈方若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恒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蓝波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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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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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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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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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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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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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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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第4、5、6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琳、汤昕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