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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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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罗立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雅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冬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32,415,254股(含本数),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8.88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2020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621);

  (3)2020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21号);

  (4)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调整内容为,将本次非共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为18.65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34,048,257股,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不变;

  (5)2021年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合盛硅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6)2021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7)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08号;

  公司正在有序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对金融机构贷款的依赖水平,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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