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1-025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10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75人,代表股份632,822,1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4831%。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72人,代表股份87,975,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914%。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股份552,659,0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201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57人,代表股份80,163,0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81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32,822,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二〇二〇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32,822,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822,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822,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7,975,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所持442,180,783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76,874,3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7786%;反对13,767,0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221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208,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514%;反对13,767,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4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32,822,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822,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8、审议“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所持442,180,783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76,874,3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7786%;反对13,767,0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221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208,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514%;反对13,767,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4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822,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7,975,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822,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7,975,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翔通光电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822,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1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1,261,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34%;反对107,0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9%;弃权1,453,3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297%,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1-026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度共有54名激励对象因参与子公司激励计划、退休和个人原因离职等,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其持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938,625股,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减少938,625股,注册资本将减少938,62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