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邱子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义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末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主要是整体收入增加,应收账款回款增加所致。

  2、营业收入增长165.05%,主要是二价宫颈癌疫苗收入、活性原料收入增加以及去年同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310.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395.73%,主要是疫苗和试剂收入大幅增加而带来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加6.34个百分点,主要是净利润较大幅度的增长所致。

  5、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增长272.22%,主要是收入大幅增加从而带来的净利润增长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合作研发项目进展

  2019年9月6日,万泰沧海与国际顶尖疫苗企业GSK签署了合作开发协议,GSK将向公司支付共计 1.34 亿欧元里程碑款(约合10亿元人民币),用公司的宫颈癌疫苗抗原技术开发新型宫颈癌疫苗,并同公司分享国际市场销售收入。万泰沧海已于2019年11月收到首期1100万欧元里程碑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按协议约定正常履行中。后续该项目如有进一步的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2020年7月28日,万泰沧海与赛诺菲巴斯德签署授权开发、生产及商业化新型轮状病毒疫苗的许可协议。赛诺菲巴斯德将向公司支付预付许可权费及里程碑款总金额6800万美元,并同公司分享国际市场销售收入。万泰沧海已于2020年8月31日收到预付授权许可费1000万美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按协议约定正常履行中。后续该项目如有进一步的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2、疫苗项目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与厦门大学、香港大学合作研发的鼻喷流感病毒载体新冠肺炎疫苗, 已进入二期临床试验,二期临床试验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该试验已经获得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批准启动。后续该项目如有进一步的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与江苏坤力签署了《肺炎20价候选疫苗许可使用协议》,江苏坤力将20价肺炎多糖蛋白结合疫苗(简称“PCV20”)在中国大陆区域的生产、制造和销售的权利转让(独占许可)给公司(内容详见已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公司已经按约定于2021年2月支付首期款2000万元,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中,后续该项目如有进一步的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计2021年半年度的累计净利润相比2020年同期增长50%以上,增长的主要原因:

  (1)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试剂业务因终端需求下降而收入出现下滑;而本期试剂及相关原料的收入均大幅增长,从而带动试剂业务的利润增加;

  (2)疫苗业务的收入及利润均大幅增加。公司二价宫颈癌疫苗2020年5月方正式上市销售,去年上半年同期仅1个月的疫苗收入及利润贡献,而2021年上半年二价宫颈癌疫苗可以实现6个月的销售收入及利润贡献。

  ■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厦门大学签署新的

  《合作研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1年12月10日公司与厦门大学签署的《“厦门大学养生堂生物药物联合实验室”合作研究协议》)将于2021年12月10日到期。为明确后续双方合作的权利义务,双方拟签署新的《合作研究协议》,协议自2021年12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至2031年12月10日。

  ●依据新的《合作研究协议》,公司每年向协议项下厦门大学夏宁邵教授及其团队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壹仟万元)人民币的研究经费,根据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并经双方协商后可追加研究经费。

  ●对于公司提供研究经费资助的项目产生的专利或非专利成果,在该等专利或非专利成果投产后10年内,公司每年应从对应的诊断试剂产品的销售额中提取3%、从对应的非诊断试剂产品的其他预防类产品的销售额中提取1%,支付给厦门大学。

  ●对新的《合作研究协议》生效期间(2021年12月11日至2031年12月10日)产生的专利或非专利成果,公司享有独占使用权以及专利成果和/或非专利成果处分权,专利成果和/或非专利成果处分的收益,根据处分年限的不同双方约定了相应的分配比例,厦门大学获取收益的比例在15%-50%区间浮动,不同会计年度略有差异。

  ●本次拟签署的新的《合作研究协议》,将有利于巩固公司与厦门大学在疾病诊断、疾病预防领域的产研一体化合作,加强公司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整合优质研发资源,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合作不会导致公司对厦门大学形成重大依赖,亦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与厦门大学拟签署的新的《合作研究协议》,期限较长,合作研究的成果转化尚存在不确定性,亦可能面临研发不达预期、研发终止、成果转化失败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21 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厦门大学签署〈合作研究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与厦门大学将共同合作研究开发以疾病诊断、疾病预防为目的的生物药物、各种化学及生物制品。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单位名称:厦门大学

  2、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

  3、法定代表人:张荣

  4、单位性质: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事业单位)

  5、经营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学文化发展。哲学类、经济类、法学类、教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医学类、管理学类学科高等专科、本科、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6、股权与关联关系:厦门大学与公司有着多年的良好合作基础,是公司战略合作方。厦门大学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公司与厦门大学最近三年发生的交易系双方依据前述《“厦门大学养生堂生物药物联合实验室”合作研究协议》进行合作研究,公司最近三年支付给厦门大学的研发经费等合计约1.02亿元

  (三)厦门大学与公司的合作主要成果概述

  厦门大学作为公司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互相促进、共同成长。双方20余年的合作硕果累累,截止2020年12月31日,厦门大学与公司合作的主要成果为:

  1、 疫苗方面

  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独特的“大肠杆菌表达类病毒颗粒疫苗技术平台”,实现将大肠杆菌技术平台应用于生产戊肝疫苗、二价宫颈癌疫苗。目前尚有共同开发的九价宫颈癌疫苗已进入临床三期、鼻喷新冠疫苗进入临床二期、新型水痘减毒活疫苗(VZV-7D)进入临床II期。

  基于大肠杆菌技术平台的疫苗技术成果,与葛兰素史克(GSK)正合作开发新一代宫颈癌疫苗、与赛诺菲巴斯德正合作开发新型轮状病毒疫苗。

  在疫苗基础研究方面,双方围绕戊肝疫苗、宫颈癌疫苗、轮状病毒疫苗等领域展开深入研究,目前已获得相关的境内外专利授权100余项。

  2、试剂和核心原料方面

  围绕重大传染病诊断,双方共同开发了艾滋病、乙肝、丙肝、戊肝、结核等系列诊断试剂产品和核心原料等共计100余项。

  3、仪器方面

  共同开发完成开放式全自动管式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Caris 200)于2016年上市,并累计实现装机千余台;下一代模块化全自动管式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Wan200+)也已共同开发完成,并于2020年上市。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大学

  1、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合作内容为本协议项下进行的生物药物及各种化学及生物制品中以疾病诊断、疾病预防为目的的产品,并努力使相应研究成果产业化。

  2、合作形式

  2.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研究应由在乙方工作的夏宁邵教授及其团队负责,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2本协议项下实验室的研究项目由甲方与夏宁邵教授共同确定或夏宁邵教授及其团队确定。

  2.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本协议项下合作的涉及疾病诊断、预防目的产品的研制项目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商业化合作。

  3、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每年向本协议项下夏宁邵教授及其团队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壹仟万元)人民币的研究经费,根据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并经双方协商后可追加研究经费。每年付费时间以实际研究需要为准且在本协议项下夏教授或其团队以书面形式提出需要金额请求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

  4、技术成果的归属及分享

  4.1 合作各方非双方合作完成的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

  4.2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在甲方的具体研究项目经费资助下(具体研究项目:指在2.2条项下确定且在甲方经费资助下乙方开展的研究项目)归双方共同所有;在此基础上获得的其他经费资助下产生的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但如其他经费出资方对产生的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有要求时则甲乙双方对其他经费出资方涉及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的要求另行协商(其他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来自国际,国家或国家各级政府或第三方的经费),且:

  4.2.1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下产生的成果谋取经济利益,不得将成果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但甲方及其关联企业自己使用除外。各种成果署名乙方在前,甲方在后。

  4.2.2乙方需及时向甲方通报合作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如阶段性成果符合申请专利条件,甲方或乙方负责有关研究成果的专利申请手续,申请费用由甲方承担,专利所有权及非专利成果所有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甲方拥有上述专利或非专利成果的独占使用权,以及上述专利成果和/或非专利成果的处分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许可第三方实施或使用上述共有专利。

  共有专利的维持由甲方负责,相应的维持费用由甲方承担。

  4.2.3专利或非专利成果投产后10年内,甲方应从每年诊断试剂产品的销售额中提取3%、非诊断试剂产品的其他预防类产品的销售额中提取1%,于次年1月31日前支付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按乙方提出的支付需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对本协议生效期间(2021年12月11日至2031年12月10日)产生的专利或非专利成果甲方享有独占使用权以及专利成果和/或非专利成果处分权。专利成果和/或非专利成果处分的收益,根据处分年限的不同甲乙双方约定了相应的分配比例,厦门大学获取收益的比例在15%-50%区间浮动,不同会计年度略有差异。

  4.3 除4.2情形外,由甲乙方联合申请国际、国内各级政府项目或其他第三方经费资助下产生的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国家相关规定及项目来源单位对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的使用、处分、收益等有相应要求时,甲乙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项目来源单位对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的使用、处分、收益等无相应要求时,由甲乙双方参照本协议4.2条款执行。

  5、协议生效期限

  5.1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自2021年12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至2031年12月10日。

  5.2 实施地点:厦门大学

  5.3 本协议的终止或某个条款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中第4条的法律效力,即属于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专利成果的至专利期满,非专利成果的至本协议终止之日后延长十年内有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与厦门大学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共建“国家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厦门大学主要从事原创研发,万泰生物进行工艺研发及后续的产业化,公司的疫苗和检测试剂多个产品均是双方产研一体化的合作成果,因此相当多专利由双方共有。

  鉴于公司与厦门大学的合作研究协议将于2021年12月10日到期,本着精诚合作,造福于社会大众的宗旨,近期公司与厦门大学就延续合作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本次拟签署的新的《合作研究协议》,将有利于巩固公司与厦门大学在疾病诊断、疾病预防领域的产研一体化合作,加强公司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整合优质研发资源,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

  (二)对上市公司业绩和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除与厦门大学保持紧密、友好合作外,还与罗格斯大学、香港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众多科研机构开展了科研合作。公司加强自身研发能力的建设,组建了600多人的研发团队,具备丰富的研发及产业化经验;而且每年收入的10%以上用于研发投入,2018-2020年,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1.38亿元、1.66亿元和3.14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4.08%、14.02%和13.35%,保证了公司研发的持续性和创新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线种类丰富,本次合作不会导致公司因此对厦门大学形成重大依赖,亦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1、研发成果的不确定性

  本次与厦门大学拟签署的新的《合作研究协议》,期限较长,每年研发费用的投入并非固定的金额,合作研究的成果转化尚存在不确定性,亦可能面临研发不达预期、研发终止、成果转化失败等风险。

  2、研发失败对于经营业绩的影响

  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于当期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处理。2020年公司经审计的全部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3.35%,而公司支付给厦门大学的研发费用占2020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比重为8.91%,因此厦大合作项目研发失败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方,公司与厦门大学共同的研发项目如果失败,势必会对公司创新产品的推出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表现。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厦门大学拟签署的新的《合作研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5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按时出席本次董事会,无缺席董事。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全体有表决权董事全票通过,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一致推举邱子欣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邱子欣先生为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五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委员构成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具体人员构成如下:

  ■

  上述各专业委员及召集人任期三年,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邱子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李益民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李莎燕女士、叶祥忠先生、赵灵芝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赵义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叶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方案。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张晓梅女士为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厦门大学签署〈合作研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厦门大学签署新的《合作研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22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与厦门大学签署〈合作研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本次拟签署的新的《合作研究协议》,将有利于巩固公司与厦门大学在疾病诊断、疾病预防领域的产研一体化合作,加强公司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整合优质研发资源,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合作不会导致公司对厦门大学形成重大依赖,亦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22日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修订发布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22日发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人员简历

  1、邱子欣,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现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国家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医学会病毒学分会常务委员。1984年厦门大学化学系毕业,理学学士。1984-1991年,南京化工学院教师;1991-1997年,就职于厦门新创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7年至今,历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目前,邱子欣先生持有公司18,98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养生堂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睒睒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邱子欣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李益民,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本科学历。现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工程师。1982年3月-2000年8月,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第二研究室主任;2000年8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发中心负责人、总工程师。截至目前,李益民先生持有公司3,744,46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养生堂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睒睒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邱子欣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李莎燕,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3年7月-1993年11月,就职于北京第四制药厂,历任技术主任、分厂技术副厂长;1993年12月-1997年4月,就职于北京凯生生物技术公司,任副总经理;1997年5月至今,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目前,李莎燕女士持有公司3,9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养生堂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睒睒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邱子欣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叶祥忠,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理学硕士。1992-1999年,安徽省淮北师范学校教师。2002年-2017年,就职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研发中心主任;2017年至今,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总监。截至目前,叶祥忠先生持有公司212,589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养生堂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睒睒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邱子欣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赵灵芝,女,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学士。1985年至2000年,济宁医学院助教、讲师;2000年-2017年,就职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质保部经理、质量总监;2017年至今,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质量总监。截至目前,赵灵芝女士持有公司793,46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养生堂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睒睒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邱子欣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赵义勇,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和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资格。现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1月-2011年5月,就职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1年6月-2012年7月,就职于领先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2年8月至2020年11月,就职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截至目前,赵义勇先生持有公司618,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养生堂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睒睒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邱子欣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叶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经济师。2004年4月-2015年7月,就职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者关系部经理;2015年8月-2015年12月,就职于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投后管理副总裁;2016年1月-2018年12月,就职于北京华龙商务航空有限公司,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019年-2020年10月,就职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020年11月至今,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截至目前,叶芳女士未持有公司任何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养生堂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睒睒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邱子欣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张晓梅,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2001年7月至2007年6月,就职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任国企金融部项目经理;2007年7月至2012年6月,就职于北京五岳鑫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2年7月至2016年3月,就职于北京国电龙高科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7年9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截至目前,张晓梅女士未持有公司任何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养生堂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睒睒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邱子欣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监事均按时出席本次监事会,无缺席监事。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全体监事全票通过,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一致推举邢庆超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推举邢庆超先生为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厦门大学签署〈合作研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厦门大学签署新的《合作研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22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与厦门大学签署〈合作研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本次拟签署的新的《合作研究协议》,将有利于巩固公司与厦门大学在疾病诊断、疾病预防领域的产研一体化合作,加强公司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整合优质研发资源,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合作不会导致公司对厦门大学形成重大依赖,亦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22日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22日发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邢庆超,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7月至2018年1月,就职于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任经理;2018年1月至今,就职于养生堂有限公司,任技术秘书;2018年4月至今,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同时担任浙江营养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食品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截至目前,邢庆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养生堂有限公司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邢庆超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 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非境外上市的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变更日期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2018年12月《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列报相关信息,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追溯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

  ■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