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0年3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时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公司于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11日张榜公示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满,没有任何公司员工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首批授予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4月21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预留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参照首批授予的标准确定,不包括首批已获授激励对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12个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300万份,预留部分实际授予120万份,预留剩余部分的激励对象未明确,预留剩余的180万份股票期权失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失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