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1-010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华建飞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电股份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电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电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1]406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电股份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的[2021]第406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7,849,291.25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7,972,211.13元。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1,041,204股为基数进行估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1,462,472.24元(含税)。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销售、采购商品和货物的日常交易。同意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和采购产品,可节省买卖双方运输成本,并保证双方获得快捷、充足和稳定的产品供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21-01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华建飞先生、孙翀先生、孙臻女士、陆春校先生、卢献庭先生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倪益剑、陈丹红、阎孟昆、徐小华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为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2021年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8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168万元。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1-01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1年度,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编号:2021-01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1-017)。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可转换债券进入转股期后,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2021-018)。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信息”)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光电”)增资25,000万元,用于富春江光电增资全资孙公司永特信息。本次增资完成后,永特信息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富春江光电的持股比例以及富春江光电对永特信息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1-021)。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1-011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旭东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电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在经过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进行编制,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全体监事书面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电股份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的[2020]第406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7,849,291.25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7,972,211.13元。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1,041,204股为基数进行估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1,462,472.24元(含税)。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编号:2021-012)。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21-013)。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章旭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0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同意其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4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并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1-01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季度报告准则以及有关备忘录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1-019)。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1-012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因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的[2021]第406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7,849,291.25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7,972,211.13元。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1,041,204股,以此为基数进行估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1,462,472.24元(含税)。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15%。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1-014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2020年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8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和2019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1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其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事前提交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对《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续聘审计机构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公司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1年度,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1-018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后,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发生变更,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91,041,204股。公司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上述注册资本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1-019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准则变更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 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以上企业会计准则。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 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 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 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 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 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 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 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 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 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 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 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 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 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 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 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关于出租人 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 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 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 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 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 折旧和利息费用。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第一季报起按新租赁 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的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1-020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增资标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信息”);
●增资金额: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光电”)增资25,000万元,用于富春江光电增资全资孙公司永特信息。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满足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永特信息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富春江光电增资25,000万元,用于富春江光电增资全资孙公司永特信息。本次增资完成后,永特信息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富春江光电的持股比例以及富春江光电对永特信息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09764119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608号
4、法定代表人:陆春校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1998年9月16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富春江光电为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
为富春江光电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浙江印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8NT2M5B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第1幢
4、法定代表人:张文其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2017年4月14日
8、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器材、电线电缆生产,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永特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富春江光电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
为永特信息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富春江光电增资25,000万元,用于富春江光电增资全资孙公司永特信息。本次增资完成后,永特信息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5,000万元。为了满足永特信息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提高业务生产综合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4日
至2021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1 年5月13日(9:00 — 11:30,13:00 —14:3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公司证券部。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杨烈生、赵燚
电话:0571—63167793
传真:0571—63409790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