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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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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0年度拟作如下分配:以2020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8,75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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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啤酒。主要产品是惠泉一麦、惠泉纯生、惠泉欧骑士和惠泉鲜啤系列产品等,主要市场是福建、江西等地。公司不断技术创新,专注品质提升,通过实施产品差异化、渠道差异化和细化管理来吸引消费者,努力推动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展。啤酒为快速消费品,其产销有着一定的季节性,一般情况每年的第二、三季度是啤酒的销售旺季。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消费升级明显,行业持续进行产品、服务等的优化调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0年,受疫情影响,中国规模以上啤酒企业累计产量3411.11万千升,同比下降7.0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公司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紧紧围绕企业经营方针,扎实开展各项经营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啤酒销售量22.8万千升,较上年增长9.56%;实现营业收入61437.51万元,较上年增长9.07%;利润总额3529.00万元,较上年增长33.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7.08万元,较上年增长44.66%。市场实现一定突破,经营性利润实现提升,业绩健康稳步增长,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石进一步夯实。

  ●酿造高品质啤酒的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建立和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以“批批精品,瓶瓶精品”为质量目标,全面推进卓越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SOP等标准化体系并持续强化执行,实施专项产品质量提升计划,建立和完善产品过程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加强全方位的质量管控和预判性的质量改进,打造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产品生产运营模式,公司产品品质进一步提升。

  ●重点市场建设取得一定进展。

  报告期内,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公司及时调整市场策略,强化市场建设,精耕基地市场,聚焦重点市场,强化对餐饮销售渠道建设和维护,深入开发终端销售网点,市场终端网点大幅增多。市场在疫情防控缓和后快速复苏和突破,在餐饮、夜场受管控影响较大情况下,福建、江西区域内主要重点市场,如泉州,宁德、三明和江西部分区域等重要市场销量获得10%以上增长,其中泉州、宁德部分区域增长达到20%左右。重点市场销售增速明显,市场地位有所提高。

  ●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促进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对产品结构的优化,巩固和提升“一麦”、“欧骑士”等产品市场份额,核心产品销量占比超50%。顺应啤酒消费升级加快的趋势,加快对产品的高端优化升级布局,小瓶装高端产品全年销量同比增长8%。加大易携带易拉罐产品推广,提振零售渠道易拉罐产品销量,全年易拉罐产品销量同比增长16%。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优势凸显,高端化进程加速,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品牌建设有序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品牌文化聚焦,结合地域文化特色、产品差异性来进行品牌宣传,凸显产品的民族属性和闽南“爱拼敢赢”精神、惠女“勤劳勇敢”精神的地域文化内涵,增进与消费者的情感沟通。借助数字媒体、自媒体等多路径多渠道来开展品牌传播推广,并积极通过京东、天猫和公司微信商城等数字平台进行引流销售,推介差异化产品,提高消费者对公司产品关注热度和品牌认知,实现品牌宣传的精准触达。同时,公司重视消费者的品牌消费体验,加大实体店、终端场所的广告投入,在重要市场强化品牌文化街和产品体验馆建设,进行实体场景植入宣传,改善品牌消费场景,树立美好品牌形象,提升品牌影响力,有序推进品牌建设工作。

  ●人才梯队建设加强。

  报告期内,公司推进人才发展战略,启动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公开招聘持续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强化人才培养,打通员工晋升通道,实施管理人员岗位交流培养,进行专业技术晋升和开展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等,系统化培养、储备和构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全方位高素质人才队伍。

  ●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细化企业管理,不断提高从供应到生产到销售的整个链条的信息化、智能化运作水平,进行生产、采购、分销溯源数字化建设,公司供应链、生产端和销售终端互动更加高效。同时,强化内控管理,企业内部增产降耗,财务、采购、物流等内部业务管理体系得到持续优化,企业精细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有效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建设。

  2.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437.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07%;完成利润总额3,529.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7.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66%。

  3.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集团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集团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质量保证、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额外购买选择权、知识产权许可、回购安排、预收款项、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的处理等。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集团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集团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集团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

  ■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集团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解释第13号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6.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索引。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翔宇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1-003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0日以书面传真方式传达至各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董事刘翔宇、肖国锋、孙宝明、茹晓明、王岳、陈济庭、白金荣、鲍恩斯、王德良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翔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公告2021-005《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决定,为有效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和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循环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理财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该项对外投资额度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5.7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未超过董事会权限。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安排,会议决定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最高贰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其中:

  (1)向中国工商银行惠安县支行申请融资最高额度为壹亿元;

  (2)向中国银行惠安县支行申请融资最高额度为壹亿元。

  上述向银行申请的融资最高额度,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2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未超过董事会的权限。

  上述融资额度可分别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借款和票据融资等,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此额度内,公司可灵活选择方式,其周转使用,融资次数、期间、利率和费用等与借款银行具体协商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本董事会决议具体实施上述融资相关事务。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 审议通过《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2021-006《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刘翔宇、肖国锋、孙宝明、茹晓明进行了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1.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预案》;

  会议决定,公司2020年度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上述费用为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惠安县中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燕京惠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费用。

  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会议决定,2021年度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详见公司公告2021-007《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3.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2021-008《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1-005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70,751.79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50,486,187.25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8,750,0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1-004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0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吴培、刘瑞、陈新华、谢艺云、蔡雪霞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同意《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同意《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967,143.04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盈余公积为132,098,267.02元,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0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32,019,044.21元,扣减当年支付2019年度利润分配7,500,000.0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50,486,187.25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0年度拟作如下分配:以2020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8,75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同意《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2020年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同意《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在债权人和股东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和客户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公益事业等方面都积极履行了社会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1-006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影响: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有效地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此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有利于本公司利益。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刘翔宇、肖国锋、孙宝明、茹晓明进行了回避,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公平公正。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委员肖国锋进行了回避。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一)河北燕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概况

  法人名称:河北燕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邓连成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献县城南工业园区南新街9号

  经营范围:葡萄酒瓶、啤酒瓶、白酒瓶、饮料酒瓶和其它玻璃制品的生产销售;废旧玻璃收购;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关联关系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河北燕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啤酒瓶:

  根据本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本公司与该公司进行的啤酒瓶采购交易的预计总金额为7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二)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

  1.基本概况

  法人名称: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丁红磊

  注册资本:3761.4132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仁和段41号院10幢

  经营范围:商标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制造纸箱;加工纸制品。

  2.关联关系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采购包装物:

  根据本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本公司与该公司进行用于生产啤酒的包装物采购交易,交易总金额预计为2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三)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

  1.基本概况

  法人名称: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邓连洪

  注册资本:504万美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平沿路路南

  经营范围:生产皇冠瓶盖及塑料模具;道路货物运输;销售自产产品。

  2.关联关系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采购包装物:

  根据本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本公司与该公司进行用于生产啤酒的包装物采购交易,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四)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纸箱厂

  1.基本概况

  名称: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纸箱厂

  负责人:丁红磊

  营业场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双河路9号

  经营范围:制造纸箱;普通货运。

  2.关联关系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纸箱厂采购包装物:

  根据本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本公司与该公司进行用于生产啤酒的包装物采购交易,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1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五)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概况

  法人名称: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胡建飞

  注册资本:34,936.69万元

  注册地址:桂林市翠竹路29号

  主要经营业务:许可项目:酒制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食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燕京啤酒: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燕京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5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六)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概况

  法人名称: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晓东

  注册资本:281,853.9341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9号

  主要经营业务:制造啤酒、露酒、矿泉水、纯净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塑料制品;餐饮服务;普通货物运输;销售啤酒、露酒、矿泉水、纯净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塑料制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日用百货、食品添加剂;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关联关系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一)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燕京啤酒: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燕京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6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七)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基本概况

  法人名称: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林智平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双河路9号13-2幢5层511室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咨询;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2.关联关系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惠泉啤酒: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惠泉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6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上述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预计将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有利于本公司营销战略的科学实施和市场的统一规划管理;此交易不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上述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有利于本公司利益。

  4、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1-007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艳艳,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气大,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文源,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上述审计费用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其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经过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其作为2021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宜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的能力,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预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1-008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上述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在出租人方面,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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