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50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30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莫菲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6,86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3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6,83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2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人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6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公司董事会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6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3.00 公司监事会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7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56%。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4.00 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436%;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5.00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4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479%;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7.00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6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定君、黄夏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