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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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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国轩高科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进行了修订,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完善租赁的定义,增加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承租人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实现公司“2025年动力锂电池产能达到100GWh”战略目标,保障上游原材料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关键材料成本,增强产品竞争力,公司拟在安徽省肥东县及江西省宜春市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肥东国轩”)和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江西国轩”),注册资本均为50,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将持有肥东国轩和江西国轩100%股权。同时,为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打造电池材料产业平台,公司拟与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磷化集团”),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在贵州省福泉市设立磷化国轩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磷化国轩”),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及资产方式出资20,000万元,将持有磷化国轩40%的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涌泉路1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注册资金:5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宜春市经济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的收储、开采、选矿加工、研发、生产与销售;来料加工、矿产品收购与贸易;其他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与管理;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合作方基本情况

  (1)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053320534D

  法定代表人:何光亮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9月7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237号开磷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矿采选,磷、煤、氟硅、碘精细化工,基础磷肥及新型高端磷肥制造;磷石膏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环境工程技术服务等生产型服务业;磷化工系列产品及配套设备国内外贸易;对外投资经营;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塑料制品加工;医疗卫生管理、疗养管理;物业管理;经营授权的国有资产及其资本收益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需取得前置许可的项目))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磷化集团100%股权,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19966X

  法定代表人:何光亮

  注册资本:460909.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4月18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57号(瓮福国际大厦)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矿石采选;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合成氨生产;二甲醚生产;磷酸、硫酸、无水氟化氢、氢氟酸、氟硅酸、冰晶石制造;纯碱、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制造;氟化铝、氟硅酸钠、磷酸铁制造;黄磷、碘制造;化肥(氮肥、磷肥、复合肥)制造;塑料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及以上产品的批发零售。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承包与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力供应及销售;水、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仓储;房屋租赁;住宿业;硫磺、双氧水、汽油、柴油、煤油、盐酸、液氨、氨水、甲醇、乙醇、硫化钠、甲基异丁基酮、灰渣、矿渣、建材、五金、电气、仪器仪表;谷物、豆、薯类、食品、金属及金属矿、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瓮福集团39.14%股权为第一大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磷化国轩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福泉市(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电池上游核心原材料磷酸铁、电解质和电解液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股权结构:

  ■

  注:上述以资产方式出资的股东出资金额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肥东国轩和江西国轩,旨在加快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加快公司上游产业布局以及公司在安徽省肥东县、江西省宜春市投资资源的统一管理。同时,进一步落实公司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动力电池产业链系列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及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合同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和《关于签署〈投资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对外投资暨设立合资公司磷化国轩,旨在强强联合,充分发挥贵州省磷化集团强大的资源优势,国轩高科材料技术的研发优势,保障公司电池上游原材料供应,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市场变化和经营管理的风险,公司将围绕核心战略发展目标,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3、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和合资公司是从公司实际利益出发,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资产。本次对外投资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历史沿革: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业务资质:苏亚金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拥有从业人员801人,其中合伙人45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拥有注册会计师324人,其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202人。

  业务信息:苏亚金诚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3.6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0.80亿元。2020年度共有审计业务客户28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26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费总额合计5,386.62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银行、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2020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有4家,苏亚金诚具备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苏亚金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苏亚金诚近三年未有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苏亚金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等情形。苏亚金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三次,涉及注册会计师5人。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林雷,199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1月至今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东风股份(601515)、迈为股份(300751)、禾丰牧业(603609)、紫天科技(300280)、*ST宏图(600122)等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冀,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6月至今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江苏有线(600959)等1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宜峻,200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7月起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累计23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苏亚金诚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格、证照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苏亚金诚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审阅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过往审计经历状况和诚信记录,我们认为苏亚金诚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的需要。公司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苏亚金诚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深入、更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拟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缜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成奎先生,财务负责人潘旺先生,独立董事王志台先生,保荐代表崔浩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12: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gxgk@gotion.com.cn,或访问http://irm.cninfo.com.cn 进入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一楼报告厅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李缜先生所作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落实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运营管理、执行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台先生、盛扬先生及乔贇先生均向董事会提交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2,423.32万元,同比上升35.60%;实现营业利润16,760.52万元,同比上升184.78%;实现利润总额16,644.09万元,同比上升220.73%;实现净利润14,690.39万元,同比上升203.94%,其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967.30万元,同比上升192.02%。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3.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综合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13.35亿元(或等值外币),用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上述担保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王强先生、张宏立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国轩象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建康汽车有限公司、安徽鑫大道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安徽民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之间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上述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李缜先生、王强先生、张宏立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合资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安徽省肥东县及江西省宜春市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和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同时,同意公司与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贵州省福泉市设立磷化国轩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磷化国轩”),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及资产出资20,000万元,将持有磷化国轩40%的股权。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达成产能战略目标,保障上游原材料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关键材料成本,增强产品竞争力。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合资公司的公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17日下午14:00在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一楼报告厅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7日(周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0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通过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中,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中,议案5-7、9-1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国宏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政编码:230012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4。

  2、投票简称:国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一楼报告厅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8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实、勤勉义务,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的评价客观、真实、公正。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中所列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是客观、真实存在的,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以及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特点,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按计划要求顺利实施,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13.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1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35亿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苏亚金诚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7年配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0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262,926,000.00 股新股。截止2017年11月27日,本公司已实际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260,230,819.00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69元,共计募集人民币3,562,559,912.1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7,954,934.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34,604,977.3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5313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19年可转换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10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5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截止2019年12月23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0,617,924.53元(含税32,455,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9,382,075.47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8521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7年配股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3,967.9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7,676.1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67,168.72 万元。

  (2)2020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0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651.1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5,619.08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3,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9,288.5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4,129.98万元。

  2、2019年可转换债券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4,874.60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0.0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107,063.60万元。

  (2)2020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0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3,184.9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0,032.3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8,091.93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2,95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756.4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1,652.7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因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于2020年10月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海通证券担任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1、2017年配股

  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国轩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汽车科技”)、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南通东源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和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桐城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17 年配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19年可转换债券

  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12月30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桐城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7年配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05,619.08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1《2017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9年可转换债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38,091.9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2《2019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情况及原因

  公司将“合肥国轩年产6亿A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调整为“年产4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变更为合肥国轩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实施地点由合肥市新站开发区变更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总投资267,313.36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90,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将“青岛国轩年产3亿A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调整为“青岛国轩年产2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项目”,产品类型由三元电池调整为磷酸铁锂电池,项目总投资103,561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50,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作为国内领先的动力电池企业,公司一直致力于动力锂电池领域的技术创新。随着公司高镍三元正极材料成功产业化、三元电池技术的突破,以及磷酸铁锂电池性能的不断提升,并在高端乘用车领域成功应用,客户对公司高比能动力锂电池的需求量不断加大。同时,自2017年以来,尤其是2018年上半年,公司乘用车电池组的销售占比明显提升,呈现出乘用车用三元锂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需求两旺的局面,原募投项目设计产能和产品结构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因此,为满足客户需求和市场结构变化需要,推动公司生产线由自动化向智能化升级,并巩固公司技术领先优势,公司变更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内容。

  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20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和“工程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变更为合肥国轩全资子公司安徽国轩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汽车科技”)。本次实施主体变更完成后,相关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内容、项目地址、项目实施计划等均保持不变。

  为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实施质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20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和“工程研究院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国轩汽车科技,国轩汽车科技注册地址位于合肥包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业务定位为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检测、服务与咨询,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销售。考虑公司项目运作需要,本次变更实施主体有利于加速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有效提高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和实施质量。

  公司终止“年产20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26,081.57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实施以来,全球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动力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实现了快速增长,随着补贴政策的逐步退坡以及锂电池行业发展日渐成熟,持续扩大生产规模、加速技术进步、提升品质已成为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方面,为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公司聚焦动力电池主业,专注电池及核心原材料研发扩产,降本提效,同时,公司拟通过非公开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车集团作为国际知名汽车制造商,在汽车研发制造上优势明显,双方将以股权为纽带,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双方在新能源电池业务领域的协同效应。另一方面,为了避免项目投资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决策程序

  2018年7月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18年7月25日,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18年12月24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2020年12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除上述变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2020年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在前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已做详细说明并披露。

  (2)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1-1:2017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2:2019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1-1:2017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单位:万元

  ■

  注1:“年产21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及关键零部件项目”本年度投入为-4,022.68万元,原因为2018年公司子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中5,000万元转入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到期银行贷款,导致未按规定程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发生。2020年,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注2:“年产4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青岛国轩年产2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项目”及“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年产3亿A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由公司各控股子公司负责实施,系新增产能项目,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表1-2:201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单位:万元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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