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分为动力锂电池和输配电设备两大业务板块。
(一)主要业务概要
1、业务概述
(1)动力锂电池
公司系国内最早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主要产品为磷酸铁锂材料及电芯、三元材料及电芯、动力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及储能型电池组等。公司与国内多家主要新能源整车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产品广泛应用于纯电动商用车、乘用车、专用车以及混合动力汽车,同时公司积极与国内主要通信设备企业及国家电网等开展合作,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基站、储能电站、船舶动力电池、风光互补、移动电源以及两轮电动车等新能源领域。
(2)输配电设备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源电器主要生产高压电器、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电器数字化设备、配网智能化设备、系列化互感器、变压器、断路器、一体化充电桩、车载充电机及储能机柜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冶金、铁路等行业领域。
2、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成熟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研发方面,公司坚持自主研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引入高端技术人才,携手大众布局国际,构建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研发模式;采购方面,公司与生产厂家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品供应渠道与合作关系,同时对供货商分类管理、严格考核,保证生产物料供应可靠稳定,提升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生产方面,公司根据市场和订单情况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同时针对不同客户需求,制定生产计划,确保按期高质量交付;销售方面,公司根据客户的采购合同及具体订单需求,向客户提供相应产品及售后服务。
3、业绩驱动因素
(1)经济发展好于预期。虽然受新冠疫情影响,但2020年我国经济稳定恢复,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于预期。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015,986亿元,同比增长2.3%。对外贸易实现正增长,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321,557亿元,同比增长1.9%,成为全球唯一实现货物贸易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锂电池产业的稳健发展。
(2)行业发展大势所趋。2020年,全球对绿色发展更加关注,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更加坚定。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了“2030年碳排放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庄重承诺,实现能源的清洁化和交通的电动化,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为此,国际国内均出台各项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动力锂电池市场空间持续增长。
(3)产业政策因势利导。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引导、支持、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和管理政策,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0年,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降低新冠疫情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影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并提前明确2021年、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退坡幅度,稳定市场预期。此外,国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全方位的支持政策,如降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明确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加快充/换电站的建设等,基本覆盖新能源汽车整个生命周期。
(4)公司构建了独特而专一的全产业链体系,从电池的材料端、制造端,到产品端,建成了完整而科学的锂电池垂直产业链,环环相扣,在精耕细作之下能有效降低成本,保证企业成长、应对外部变化。同时,伴随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锂电池成本的不断下降,电池的梯次利用逐渐被市场认可,低容量电池的拆解回收价值也凸显,储能、低速电动车及两轮电动车应用场景逐步成熟,尤其储能已越来越受到政府能源部门和科技部门的关注与支持,该部分市场空间发展潜力巨大。
(二)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行业地位
1、动力锂电池行业
动力锂电池是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心脏”,直接影响着电动汽车的续航和安全性。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带动下,动力锂电池产业增长迅速,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数据,2015年-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装机量由15.9GWh增长至62.85GWh。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36.6万辆和136.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5%和10.9%,增速较上年实现了由负转正。2020年,汽车销量为2,531.1万辆,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汽车总销量的5.4%。根据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要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2020年,新能源汽车消费行情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国家及时推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和《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举办的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市场实现恢复与增长,动力锂电池装机也实现小幅增长。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数据,2020年,国内动力电池装机量约为62.85GWh,同比上升约1%。公司动力电池装机量约为3.27GWh,国内市占率约为5.2%,行业排名全国第五,其中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量约为2.9GWh,约占国内市场磷酸铁锂电池装机总量的12.06%,排名全国第三。
2、输配电设备行业
电力工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中最主要的基础能源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关键作用。输配电设备行业是电力工业最重要的子行业之一,亦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装备工业,肩负着为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电气化提供电气设备的重担。
近年来,我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运行,长期向好的总趋势没有改变,发展重心向高质量方向聚焦。经过多年发展,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现已逐步形成,并确立了多元化、立体化、市场化的充分竞争发展格局,技术创新和产品服务逐步开始应用于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大数据中心和人工智能等行业领域。未来,伴随我国城镇电气化持续深入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动,智能数字化和环保节能化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
公司子公司东源电器主营业务包含输变电和新能源两部分。其中,输变电作为东源电器的传统业务板块,主要产品为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电器数字化设备、配网智能化设备、变压器、断路器、一体化充电桩、车载充电机及储能机柜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火电、水电、核电、风电、轨道交通、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近年来,东源电器进一步发挥产业优势,拓展了输变电运维服务及EPC项目总包施工等业务。新能源业务作为东源电器新兴业务板块,主要围绕公司新能源产业的整体规划布局,进行相关配套,并利用长期积累的电网系统的渠道资源,延伸开发储能、移动充电市场,产品包括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移动充电设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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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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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72,423.32万元,同比上升35.60%;实现营业利润16,760.52万元,同比上升184.78%;实现利润总额16,644.09万元,同比上升220.73%;实现净利润14,690.39万元,同比上升203.94%,其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967.30万元,同比上升192.0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以研发突破为主导,不懈创新结硕果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以研发驱动发展,践行“做精铁锂,做强三元,做大储能”的产品路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体系建设,搭建高水平研发团队,携手大众布局国际,有序推进产品升级、技术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磷酸铁锂电池单体能量密度达210Wh/kg,系统能量密度达到160Wh/kg,循环寿命达3000周,在安全性能、经济性能、循环性能等各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产品优势;在三元电池产品方面,高比能电池研发进展良好,承担的科技部十三五新能源汽车重点研发专项已经实现302Wh/kg单体电池批量试制,系统能量密度突破200Wh/kg,常温循环寿命达到1500周;在集成方面,公司研发出JTM(卷芯到模组)集成技术;在材料技术方面,公司一直坚持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自主研发、自主供给,并成功实现了三元材料开发及产业化。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专利再添新彩,共提交专利申请782项,授权专利501项,发表研究论文32篇,登记软件著作权4项。截至2020年12月底,公司累计申请专利4,426项,其中发明专利2,108项(含127项国外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964项,外观设计专利354项;累计授权专利2,525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611项(含54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605项,授权外观设计专利309项;累计发表研究论文243篇,其中SCI23篇、核心刊物139篇;登记软件著作权104项,知识产权覆盖锂电池全生命周期。
2、以市场渗透为重点,化危为机开新局
报告期内,公司深度分析市场,化压力为动力,化危机为转机,提升产品质量,优化客户结构,成功为上汽通用五菱、长安、吉利等一批国内主流车企提供配套产品。
在商用车方面,奇瑞商用车、吉利商用车、江淮商用车、重庆瑞驰等保持高配套占比;在低速车市场方面,继续拓展市场、深度渗透,有效降低了公司库存;两轮车市场实现批量供货,有效加速了资金回笼;在拓展储能市场方面,大力创新商业模式,开发华能、上能电气等项目。在船舶领域拓展方面,公司获得首批船舶动力锂电池系统订单,并获得中国船级社“磷酸铁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型式认可证书。
3、以勤修内功为核心,深化管理强根基
报告期内,公司勤练内功,深挖潜力,全方位多层面深化基础管理,吸收外部咨询机构和大众中国的管理经验,持续推进管理变革,完善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部门职能职责和统一的业务规范,加强总部管控能力,公司管理向集约化、精细化发展。在内控管理体系层面,公司强化了预算、成本、资金管理体系建设,健全了重点业务领域(子公司、财务、IT、销售、采购、研究院)内控措施,完善了以利润为中心的各制造单位的核算体系,强化了内部管理的责任体系;在人力资源体系层面,公司打造人才供应链,保障人才需求,控制关键人才流失。同时,加强绩效考核,以目标为导向,以成果为标准,形成以KPI为核心的全员化绩效考核体系。落实人才奖励制度和骨干员工持股等激励政策,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增强关键岗位核心人才的归属感;在信息化建设层面,公司推行精益化生产,将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贯穿于生产的各个环节,其中磷酸铁锂电芯生产线已实现模块段自动化,VDA标准三元电池生产线实现全自动化,PACK生产线实现高度自模块化,体现了从研发设计端、工艺流程端、生产制造端到售后服务端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为业务开展、项目管理、决策部署、战略制定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
4、以资本运作为抓手,构建产业生态链
2020年,公司完成18.5亿元国轩转债上市交易,引入大众集团11亿欧元投资,正式开启战略合作。公司以大众集团战投为契机,全面规划未来发展战略,宣传公司战略方向和产品价值。同时,通过积极改善公司股东结构,引入价值投资者,增强公司资本竞争力。
公司借助资本平台,坚持战略导向,谋划布局,构建全新产业链条。公司在上游资源端进行了科学布局与合作,实现原材料的自产或合资方式生产,不断拓展产业链广度和深度。其中庐江年产3万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将保障公司正极材料的稳定供应;子公司精密涂布公司已量产涂碳铝箔;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合作开发三元前驱体材料,目前一期四万吨高镍前驱体产线已投产。此外,公司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进行隔膜开发,与铜陵有色集团进行铜箔开发合作等;在下游产业端,公司投资了上海舞洋船舶,推进国轩印度TATA项目的顺利开展,促进合资公司的快速落地等。通过上下游产业链布局,公司逐渐掌握了产业发展主动权,为实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制造价廉物美的产品奠定了基础。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有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估计和核算办法没有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增2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2020年1月,合肥国轩收购上海国轩舞洋船舶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2020年6月,合肥国轩新设合资公司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股权占比66.67%。同时,2020年7月,合肥国轩全资子公司四川国轩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销; 2020年11月,合肥国轩控股子公司国轩康盛(泸州)电池有限公司注销。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于2020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清查,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47,075.10万元,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在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的基础上,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一般处理方法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在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具有“投资级”以上外部信用评级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简化处理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无论公司采用何种方式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合同付款逾期超过(含)30 日,则通常可以推定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非公司以合理成本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 30 日,信用风险仍未显著增加。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和确定依据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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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司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⑤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共计提各项减值准备47,075.10万元,利润总额减少47,075.10万元。合并影响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40,031.70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0,031.70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673,020.43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093,756.8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612,076.31元,扣除2020年度利润分配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481,680.58元。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21年4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按计划要求顺利实施,同时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市场变化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慎重讨论,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投资及未来利润分配的需要,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健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2021年经营环境变化制定的,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按计划要求顺利实施,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概况
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3.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综合业务。
主要申请授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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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授信额度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将视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二、其他说明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度内,予以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及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授信额度,并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授信有效期内,综合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综合授信额度超过上述额度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13.35亿元(或等值外币),主要用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担保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其中: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及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将不超过人民币301亿元(或等值外币)。
2、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对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及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应按其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担保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12.35亿元(或等值外币),同时被担保方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3、其他需说明事项
公司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人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要求参股公司的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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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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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参股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强先生、张宏立先生已回避表决。
除上述目前已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外,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新成立或收购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32,795.9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4.9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58,331.93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514.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为重要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促进其项目建设,支持其经营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同时,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人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要求参股公司的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重要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时,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人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要求参股公司的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13.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1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35亿元的担保额度。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轩高科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其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国轩高科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铜冠”)及其子公司、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星源”)、安徽国轩象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象铝”)、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国轩”)、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新能源”)、江苏建康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康汽车”)、安徽鑫大道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鑫大道”)及其子公司、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集团”)及其子公司、安徽民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物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关联董事李缜先生、王强先生、张宏立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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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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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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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度上述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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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安徽铜冠已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安徽铜冠及其子公司、合肥星源、电气国轩及其子公司、国轩集团及其子公司、中冶新能源、安徽象铝采购原材料、前驱体、箱体等,向向电气国轩及其子公司、建康汽车、安徽鑫大道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以及国轩集团及其子公司出售电池及电池组、储能系统等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接受民生物业服务,可充分利用其多年来在物业后勤行业的丰富经验,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促进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1)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
(2)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它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