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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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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总计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雅婷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丽强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张建新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雅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丽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息,并对立信2020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较为适合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第九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因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淇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与关联方的业务联系确定,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以2020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基础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与关联方的业务联系确定,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以2020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基础确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与关联方的业务联系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以2020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基础确定,公司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最终额度及实际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田新材料”)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胡法祥

  注册资本:2,7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8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胡处工业区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的生产(具体经营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产品的销售(具体经营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森田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分别持有其50%股权,为公司的联营企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胡淇翔担任其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规定的情形;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10月29日离任)胡法祥担任其董事、总经理,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6(二)规定的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森田新材料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浙江武义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实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跃军

  注册资本:20,11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9月6日

  住所:浙江省武义县熟溪街道冷水坑村(莲塘口自然村)

  经营范围:萤石开采、浮选、加工、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荣达持有其100%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规定的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三联实业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清流县金山萤石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萤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汤军武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7月10日

  住所:福建省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

  经营范围:萤石开采、加工、浮选、销售(凭采矿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卫的父亲持有其30%股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规定的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金山萤石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4、浙江武义雨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物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赵博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8月9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胡处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物流服务)。(凡涉及许可证和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证件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胡淇翔持有其100%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于2021年3月17日转让全部股权并不再任职,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10.1.6(二)规定的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雨润物流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5、浙江唐风温泉度假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风温泉”)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盛喜斌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2月23日

  住所:武义县塔山风景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洗浴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医疗服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养老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荣达持有其16.67%股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规定的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唐风温泉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6、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锂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钱康富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5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胡处工业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盛”)分别持有其49%、51%股权,为公司的联营企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胡淇翔担任其董事,公司监事钱康富担任其总经理,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规定的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盛美锂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森田新材料主要采购AHF(无水氟化氢),向三联实业、金山萤石采购萤石粉,向雨润物流采购物流运输服务,向唐风温泉采购餐饮住宿服务;向森田新材料销售AHF、硫酸、生产用五金配件等设备耗材、蒸汽,并提供工厂管理、污水处理等综合服务,向盛美锂电销售部分工程建设辅料、设备、提供工程咨询及技术服务等;向三联实业销售盐酸,向金山萤石销售少量五金配件,另外,公司向盛美锂电出租办公用房产、向雨润物流出租仓储用房产。

  上述关联交易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生产AHF、氟制冷剂、氟发泡剂,其中AHF是生产氟制冷剂、氟发泡剂的主要原材料,并可单独对外销售。森田新材料主要生产AHF,主要用于对外销售。森田新材料的AHF与公司AHF、氢氟酸业务互补,在一方遇到AHF生产线停车检修等状况时,为保证公司下游氟制冷剂、氟发泡剂生产的连续性以及一方AHF订单量较大时能及时向客户交货,可向对方采购AHF,且质量、数量均有保证。森田新材料与公司位于同一园区,其人员有限,场地较小,由公司统一提供生产用热和工厂管理、污水处理等综合服务,并委托公司为其采购硫酸、生产用五金配件等设备耗材,以节省相关成本。

  萤石粉是公司生产AHF的重要原材料,三联实业所在地浙江省武义县、金山萤石所在地福建省清流县是国内高品质萤石矿所在地,产能稳定,且企业位置分别靠近公司及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东莹”),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三联实业、金山萤石采购萤石粉,可节约运输成本,获得及时、稳定、高质量的原材料供应,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连续性和产品质量要求。

  氟化工产品运输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生产作业具有较高的要求、严格的作业标准以及行业经验门槛,雨润物流专业从事氟化工产品公路物流多年,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管理水准,与公司业务契合度高,公司向其采购物流运输服务,可降低沟通成本,获得专业、安全、便捷的物流服务。雨润物流位于公司厂区内,租赁公司房产用于日常经营活动,便于公司获得物流运输服务。

  公司向唐风温泉采购餐饮住宿服务,主要原因为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业务招待,唐风温泉距离公司近,较为便利,设施条件可满足公司业务招待需要。

  公司向盛美锂电销售部分工程建设辅料、设备、提供工程咨询及技术服务等,主要原因为盛美锂电正在建设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项目,该项目为公司与江苏华盛通过盛美锂电开展的合作项目,需要合作双方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共同支持,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随时采购少量工程建设辅料、设备,公司具有丰富的氟化工产业项目建设经验,并为公司自身的建设项目储备了部分辅料、设备等,向盛美锂电销售相关物料、提供工程相关服务,便于提高合作项目建设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另外,盛美锂电尚无办公用房,其在建项目距离公司较近,租赁公司办公用房产,便于其项目管理和经营。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副产品盐酸,需要处理,同时三联实业需要少量盐酸用于环保处理,公司向其销售盐酸,可降低公司盐酸处理成本和运输成本。

  公司之子公司福建东莹向金山萤石销售少量设备零部件,为偶发的临时性关联交易。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内容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具有公允性,并能按时结算,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日常关联交易控制在合理范围,主要业务及收入、利润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8,0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如下:

  ■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以公司与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且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等对资金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授信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授信、授权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金额

  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

  2、委托理财授权期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基金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等。

  4、委托理财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等信息。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中心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建立台账,及时跟踪和分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开展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出具内部审计专项报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实际执行时,公司董事会将对交易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受托方有关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金流及货币资金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将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货币资金”;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列报于“货币资金”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息收入”。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本金及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提前终止或延迟兑付等风险,具体表现为:银行不保证具体收益率,实际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部分产品为非保本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有可能造成该产品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公司无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权利,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产品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产品提前终止,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收益;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延迟兑付的风险;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并实施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前次披露自有资金理财进展公告日至今,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理财收回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含本次)的总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本产品为外币存款,购买本金为2,000万美元,到期收益为15.13万美元,人民币金额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4月20日人民币/美元汇率中间价6.5103计算得出,并将随汇率波动而变化。

  注2:公司拟继续买入本产品,产品到期后自动进入下一封闭期,本次到期收益暂未结算,将与下一封闭期产生的收益连同本金共同在下一开放日收回。

  注3:本产品为外币存款,购买本金为2,000万美元,人民币金额计算同注1。

  注4: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均为2020年数据(经审计)。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亿元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716.59万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232.95万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4,194.0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9.60万元。2019年3月27日,主承销商长江证券将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4,194.03万元,合计185,483.63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止2020年末,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委托理财金额

  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亿元。

  2、委托理财授权期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基金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等。

  4、委托理财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等信息。

  (四)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预先确定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中心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建立台账,及时跟踪和分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开展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出具内部审计专项报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实际执行时,公司董事会将对交易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受托方有关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将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货币资金”;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列报于“货币资金”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息收入”。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具体表现为:金融机构保证本金,但不保证具体收益率,实际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确定风险;公司无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权利,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产品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并实施好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及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均为2020年数据(经审计)。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产业规划,为适应公司产业发展需要,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产业链延伸提供更完善的配套服务和基础设施支持,公司拟增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热力生产和供应等业务,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其中,《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了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08年)》、《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2013年)》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予以补充完善,主要增加了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就利润分配预案征求中小股东意见、留存未分配利润使用原则等内容。

  二、拟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1、公司目前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的生产(具体产品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产品的销售(具体经营方式和许可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酸级莹石粉销售;经营本企业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拟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三、拟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

  ■

  上述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文序号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就《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修订利润分配政策,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对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就利润分配预案征求中小股东意见、留存未分配利润使用原则等内容进行补充完善,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的修订,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及换发营业执照等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及换发营业执照等事宜,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的完成期限均延期1年至2022年3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193,716.5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经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9月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原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新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拟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项目拟新建1万吨/年HFC-245fa(副产4.4万吨/年31%工业盐酸、0.21万吨/年40%氢氟酸)生产车间及原料、成品罐区项目。HFC-245fa用于硬质聚氨酯和聚异氰脲酸酯绝缘塑料发泡,是公认为HCFC-141b理想替代品的第三代发泡剂。本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中的隔热泡沫、住宅和商业建筑中的喷涂式保温泡沫以及冷藏集装箱的隔热保温材料。项目建设包括HFC-245fa装置一栋。项目总投资27,682.7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建设投资18,778万元,项目配套流动资金8,904.7万元。项目原计划完成周期为24个月,其中前期准备阶段6个月,项目建设及试车18个月。

  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项目拟新建1万吨/年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高纯电子级氢氟酸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及微电子技术加工和太阳能光伏等行业,是集成电路(IC)制造的关键性基础化工材料之一,主要用作芯片的清洗、蚀刻和腐蚀减薄用途。项目建设包括高纯酸生产车间一栋。项目总投资20,189.9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建设投资16,905万元,项目配套流动资金3,284.9万元。项目原计划完成周期为24个月,其中前期准备阶段6个月,项目建设及试车18个月。

  (二)本次延期的原因及情况

  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2019年氟化工行业进入下行周期,主要HFCs产品价格回落,产品盈利水平下降,市场行情低于预期;HFC-245fa为第三代发泡剂,主要用于替代第二代发泡剂HCFC-141b,是HCFC-141b向第四代HFOs发泡剂更新换代的过渡产品,受2019年生效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对HFCs削减进程安排和进一步对HFCs、HFOs产品市场影响,全球HFOs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加速,HFC-245fa作为过渡产品的市场替代需求、产品过渡周期均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鉴于行业周期性下行及其波动的不确定性,以及基加利修正案生效实施对HFCs市场的实际影响逐步体现,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审慎控制项目投资进度。截止目前,项目尚未投入,公司需密切关注市场趋势并持续评估政策实施对市场的影响变化,进一步根据政策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投资进度,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1年至2022年3月。

  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高纯电子级氢氟酸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和液晶显示屏等领域中的芯片、硅片、玻璃基板的清洗和蚀刻,是上述领域关键性基础化工材料之一,属于国产替代产品,产品生产技术壁垒、市场进入壁垒、客户对产品质量等级要求较高,技术和市场投入的风险较大;公司与具备电子级氢氟酸先进生产技术和全球销售渠道的日本森田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合作推进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蚀刻级氢氟酸项目,合作项目于2019年完成工程建设并开始试生产,根据合作项目推进过程中产品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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