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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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杨松柏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董事长朱雷先生、独立董事杜建中先生、谢荣兴先生、高登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明颐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郭洪洁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卢建先生、财务总监孟长舒女士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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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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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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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进、张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