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21万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59 人;
3、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1年4月23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并同意59名激励对象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2、授予日:2021年3月3日;
3、授予价格:14.88元/股;
4、授予人数:59人;
5、授予数量:121万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3人调整为59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51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6万股调整为12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万股调整为3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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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部分限售期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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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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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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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净利润”计算时均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2021年度和2022年度净利润平均值的增长率=[(2021年度净利润+2022年度净利润)/2/2020年净利润]-1,以此类推。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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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13日出具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3月31日验资报告》(XYZH/2021BJAA80124)。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59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8,004,800.00元,增加股本人民币 1,210,000.00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385,312.00元,股本为人民币98,385,312.00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1、股票简称:中岩大地
2、股票代码: 003001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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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3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4月23日。
六、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获受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没有出现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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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3月3日对授予的12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121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1,726.67万元,该总摊销费用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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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