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2021年4月20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时守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36人,代表1,162,728,36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44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1,042,933,01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7.80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19,795,3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39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七)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议案(七)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62,246,3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585%;反对股数48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414%;弃权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734,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78.2515%;反对股数48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1.7440%;弃权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4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62,246,3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585%;反对股数48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414%;弃权股数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734,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78.2515%;反对股数48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1.7349%;弃权股数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3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62,241,8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582%;反对股数48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418%;弃权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729,7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78.0485%;反对股数48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1.9470%;弃权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4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62,246,5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586%;反对股数48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414%;弃权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734,4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78.2606%;反对股数48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1.7349%;弃权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4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62,246,3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585%;反对股数48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414%;弃权股数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734,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78.2515%;反对股数48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1.7349%;弃权股数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3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20,244,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6007%;反对股数48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3992%;弃权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734,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78.2515%;反对股数48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1.7440%;弃权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45%。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1,042,002,117股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控股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61,201,5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687%;反对股数1,526,7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1313%;弃权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6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31.1066%;反对股数1,526,7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68.8889%;弃权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4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62,166,3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517%;反对股数56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483%;弃权股数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654,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74.6418%;反对股数56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5.3446%;弃权股数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3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62,166,3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517%;反对股数5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483%;弃权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654,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74.6418%;反对股数5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5.3537%;弃权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4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金全、徐潇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