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14),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人民币2800万元–34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 - 65%;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350万元–125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350万元–12500万元。
3、修正后的业绩预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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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公司与审计机构在本报告期的业绩修正预告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的说明
2020年9月28日,公司与安徽斯维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币49,213,315.26元的风机塔筒生产销售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4月7日下发的《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审计机构对公司上述业务执行了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后认为该项业务在报告期内仅一笔合同,为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产生的收入,应该扣除。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相关数据是公司与审计机构沟通后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请关注公司最终披露的审计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本节所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前款第一项所述营业收入应当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扣除上述相关营业收入后,公司预计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风机塔筒等新能源配件的生产销售业务为公司董事会谋划的新能源产业链条重要的业务板块之一,公司2021年会继续推进各项业务,以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董事会对因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3、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依据该公告,扣除塔筒生产销售业务营业收入后,公司预计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将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 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在2020年年报披露后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修正前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公司2020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350万元–12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14)。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4月7日下发的《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度完成的塔筒业务生产销售的收入在报告期内仅有一笔合同,为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产生的收入,应该扣除,公司预计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如果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将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本节所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前款第一项所述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规定的情形,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0.3.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协议文件,为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性文件,具体新能源合作项目的合作方式和内容尚需双方进一步商议和约定,因此,后续具体项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对公司的业绩暂不存在重大影响,若后续本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将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金额等情况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协议条款三中关于非排他性条款约定“本协议期间内无排他性,不妨碍双方各自与第三方开展业务。”依据该条款,协议对方可在与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的同时与其他方开展业务合作,由此会为双方未来的合作带来不确定性。
一、签订协议的基本情况
4月19日,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鉴于双方在风力发电设备供应上存在着广阔的合作空间和合作前景,为推动双方在新能源业务上加强业务合作,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了该协议。
该协议为战略性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玲
住所: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558号
注册资本:29396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技术开发、转让、测试及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备的装配与成套,风电场的投资管理、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的销售、安装和制造(限下属分支机构),金属材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2、主要业务情况:
(1)风力发电机组研制、销售与后服务业务经营模式。
运达股份主要经营模式是整机总装、零部件专业化协作,即负责风电机组整机的研发、设计及总装, 配套零部件采取专业化协作的方式,由供应商按其提供的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运达股份进行质量监控。其产品主要为2.XMW系列、3.XMW和4.XMW系列风电机组。还根据不同的地理和气候条件,进行差异化设计,同一型号的产品,形成了分别适用于高温、低温、高海 拔、低风速、沿海台风等不同自然环境的风电机组系列。
(2)风电场开发运营业务经营模式
运达股份风电场开发运营业务为风电机组研制与销售业务的自然延伸,包括了前期风资源开发、风电场建 设及风电场运营等环节。其积极布局该项业务,自建或与他人联营投资、开发、运营风电场,待项目建设完成后,通过持有运营以取得风电场发电收入,或通过择机对外转让以取得转让收益。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战略合作内容
本战略协议签订以后,双方将互视对方为彼此的战略合作伙伴,尽最大努力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甲方今后在投资开发风电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购乙方生产的风力发电设备。
2.乙方保证今后在甲方向其采购风力发电设备时,其将优先保障甲方的采购需求,在生产能力紧张时优先保障甲方采购设备的按时供货。
3.乙方在向甲方出售风力发电设备时,乙方保证其给与甲方的最终合同成交价、付款账期、付款方式等是最优惠的。
4.乙方将为甲方采购的风力发电设备配备最高效、最富有经验的售后运维团队,在甲方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将优先为甲方解决故障。
5.双方合作的项目中,在满足市场条件及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应使用甲方的生产加工的塔筒。第三方项目中,乙方获得订单后有塔筒采购需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甲方生产加工的塔筒设备。
6.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在后续合作中签署相应的合同以进一步明确。
7.除非有特别说明,双方有权在有关宣传推广中将对方列为“战略合作伙伴”(或类似名义),但不得损害对方商誉。
四、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符合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打造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电站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制造、运维等全方位、全周期的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全产业链绿色环保能源生态服务平台的战略布局,公司本次与运达股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的优势,协同互补,互利共赢;有利于提高公司在风电市场的项目开拓效率。通过本次合作,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性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协议金额,截至目前,双方具体合作内容仍在进一步推进过程中,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原则性、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后续的执行情况以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性协议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2021-030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延期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年报审计业务繁杂,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经公司慎重研究,现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1年4月29日披露。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