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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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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35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日:2021年4月20日

  ●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数量:106.24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89元/股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0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06.2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曙衢先生于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5日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制定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3月1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2021年3月1日公司监事会收到针对1名激励对象的匿名反馈意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21年3月2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上述匿名反馈意见已核实处理,不影响该激励对象资格。

  4、2021年3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2021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则根据《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应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后授予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4月20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6.24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7名。

  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89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已经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2021年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1年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4月20日为授予日,向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7名激励对象授予106.2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7人,该等激励对象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值为授予日收盘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62401股。按照授予日2021年4月20日的收盘价格(33.20元/股)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20,514,963.31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1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独立意见》

  5、《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35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回避:2票

  何勤董事长、汪俊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4月20日为授予日,以13.89元/股的价格授予7名激励对象106.2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36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20日,授予价格为13.89元/股,授予权益总量为106.24万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和财务总监,总计7人。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拟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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