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学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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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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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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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总数已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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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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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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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隆基01”)于2021年3月6日到期,公司已于2021年3月8日完成本期债券到期兑付,兑付本金997,565,000.00元,兑付完成后“16隆基01”已于2021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详见公司2021年2月27日在上证债券信息网http://bond.sse.com.cn披露的本期债券兑付及摘牌公告)。
(2)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隆20转债”,债券代码“113038”)于2021年2月8日开始转股。因公司股票自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3月5日期间,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68.37元/股),触发“隆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前赎回“隆20转债”的议案》,公司已行使“隆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30日)尚未转股23,482,000元“隆20转债”全部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隆20转债”、“隆20转股”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 3月6日、2021年3月12日、2021年4月1日披露的临2021-024号、临2021-025号、临2021-039号公告)。
(3)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3月4日与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爱森(以下统称“转让方”)签订《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森特股份”)130,805,407股股份及其对应的股东所有权益,拟协议受让股份数量占森特股份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80,019,842股的27.25%,其中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森特股份48,001,984股,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申特股份48,001,984股,刘爱森转让其持有森特股份34,801,439股。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12.50元/股,交易对价总额为1,635,067,587.5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森特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本次收购将有助于促进双方业务融合,充分发挥森特股份在建筑屋顶设计、维护上的优势,同时结合隆基股份在BIPV产品制造上的优势,双方共同开拓大型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市场的业务发展,有助于公司扩大分布式市场范围,拓展光伏产品的应用场景。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尚未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5日披露的临2021-022号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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