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21年3月24日起,至2021年4月19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1年3月24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13,317,116.56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0,110,753.8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3.0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9,980,205.83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78%;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0,548.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22%;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60,110,753.83份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本次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的份额占参加大会份额的99.78%,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4月20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3000元,合计33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4月20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前的选择期
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止为本基金的选择期,该期间本基金持有人可以办理赎回业务。选择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具体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之前,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终止上市。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及赎回业务的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811)、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518)参与了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文电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上述基金托管人的关联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83元/股。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苏文电能于2021年4月19日发布的《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上述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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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弘盈A;交易代码:160520)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出现大幅度溢价,交易价格偏离基金份额净值的幅度较大,投资者如果盲目追高,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特此提醒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注意投资风险。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4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止为本基金的选择期,该期间本基金持有人可以办理赎回业务。选择期内,弘盈A的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与弘盈A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无关。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本基金选择期结束后将进入清算程序。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之前,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弘盈A已开通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投资者可自由将弘盈A场外份额转至场内。如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弘盈A场外份额转至场内,并在二级交易市场卖出,因场内份额的增多,弘盈A的在场内的交易溢价可能出现大幅收窄,交易价格贴近基金份额净值的水平。如有场内投资者在弘盈A溢价时买入,将可能承担由于交易价格贴近基金份额净值而带来的损失,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此风险。
3、弘盈A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在当前溢价水平下买入,可能使投资人面临重大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选择期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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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4月19日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21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www.bosera.com)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选择期的业务办理时间
自此次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将安排6个工作日的选择期,即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止。在选择期期间,投资人可以办理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3、选择期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该类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选择期内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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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期内,本基金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赎回业务办理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赎回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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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基金选择期首日(即2021年4月2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选择期办理赎回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根据2021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www.bosera.com)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将于选择期结束后次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