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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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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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公司专注于医药健康产业,主要从事中成药品、化学制剂药品、化学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主要产品及其功能或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止咳宝片、蒲地蓝消炎片、感冒灵颗粒、复方鱼腥草片、咽炎片、血塞通分散片、银杏叶分散片、益心舒颗粒、铝碳酸镁咀嚼片、枫蓼肠胃康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罗红霉素胶囊、依托红霉素片、盐酸左氧氟沙星片、皮肤病血毒丸、益康倍松乳膏、小儿止咳糖浆、小儿咳喘灵颗粒、金匮肾气片等。主要产品的功能或用途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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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和研发体系,具体如下:
1)采购方面: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原材料供需情况及公司生产能力,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保证物料及时供应。公司物料的采购实行经济批量进货,同时严格要求供货质量,控制采购成本,进而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
2)生产方面:公司以保证产品质量及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为目的,通过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实现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集约化,确保生产的药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销售方面:报告期,公司的营销模式主要为经销商模式。其中:①中成药和化学药制剂方面,属于OTC药物的品种,主要通过经销商进入药店和诊所,同时逐步提高对大中型连锁药店、基层诊疗等终端的销售比重;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和处方药物的品种,通过经销商配送进入医院、诊所等。②化学原料药及化工产品方面,部分直接销售到终端客户(生产厂家),部分通过经销商销售。
4)研发方面:公司一贯重视对研发的投入,视研发为企业发展的源动力。近年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开展技术创新、难题攻关等技术开发活动,并积极加强与院校、研究单位等的密切合作,先后完成了多项技术研究及开发工作,部分研究开发成果已在项目中得到应用,部分已申报且获得了国家专利;同时,为了提升公司药品制造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与相关研发机构进行合作,开展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已有头孢氨苄胶囊、蒙脱石散、头孢拉定胶囊等3个产品通过了一致性评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29项、外观设计专利36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
2、行业发展现状
医药行业被称为永不衰落的朝阳产业,在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以及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和生活方式变化背景下,健康中国建设为我国医药产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策频出,医药行业逐步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挑战与机遇并存。随着国内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集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政策相继落地,医改已经基本完成顶层设计,进入方向性稳定期,“提质降费”是当下乃至以后很长一段时间的主旋律,因此,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医药行业在保持平稳增长的同时,亦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在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背景下,整个医药产业链优胜劣汰和产业规模集中的过程,既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也给公司的经营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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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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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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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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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公司OTC产品的销售活动开展受到限制,加上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等限制措施的实施,客户产品需求量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显著;在固定成本支出呈相对刚性的情况下,生产规模效益降低。受以上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净利润降幅较大。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269.52万元,同比下降31.31%;净利润4,381.65万元,同比下降74.48%。
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对公司产品销售的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层一方面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另一方面持续完善内部管理,健全内部控制,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的能力。
1、持续加大■品牌建设。公司以■品牌为核心进行的广告宣传已长达十多年,今后,公司将持续加大■品牌建设和维护,并通过电视媒体、网络、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进行广告投放和宣传,提升■品牌的知名度,打造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2、进一步扩大营销市场和现有营销渠道的精细化管理,提高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公司在坚持与现有经销商紧密合作、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加强对空白终端市场的开发力度,包括基层诊疗市场的开发等。同时,加强对经销商的市场管理,促进对经销商现有市场的深度开发和精细化管理。公司优化空白市场增量与经销商提升现有市场存量形成错位发展,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未来,公司将由经销商模式逐步转向直销模式,提高药店等终端的收益及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扩大公司的销售规模。
3、加大内部产品的潜力挖掘,形成产品梯队,促内生式增长。公司在加大■止咳宝片销售推广的基础上,将加大对铝碳酸镁咀嚼片、皮肤病血毒丸等市场容量大的产品市场推广力度,努力培养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4、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同时,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一方面,积极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其中头孢氨苄胶囊、蒙脱石散、头孢拉定胶囊已通过一致性评价,其他项目正在按计划推进中;另一方面,加大对中成药研究及二次开发,以及在缓、控释制剂方面的研究开发,专注研究开发方面的技术差异化路线,研究有竞争力的产品。
5、持续加强内部管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持续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GMP的规范执行,在采购、验收、储存、领用、生产、检验、发运等流程中,严格执行各流程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产品质量与疗效。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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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第十二节附注五、(39)。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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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 年 1 月 1 日,将与商品销售相关的预收款项 14,553,602.52 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并将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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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 年 1 月 1 日,将与商品销售相关的预收款项840,698.29 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并将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增加,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集团综合授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8亿元,授信期限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由公司为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各家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以协议签署为准,具体融资需求及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启用银行授信时间、使用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汇票承兑、国内信用证等)、融资方式(包括信用融资、资产及股权等抵押融资及质押融资等)、单次使用授信的具体金额及费用等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求与各商业银行协商确定并执行。
现针对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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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台山市台城长兴路11号(综合仓库)6号楼一楼R-61-8203
法定代表人:许丹青
注册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5,000万元人民币,比例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环保设备、仪表仪器设备、检测检验仪器;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洗涤用品、消毒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护肤用品、日用百货、办公设备、文体用品、家具、包装材料、电线电缆、食用农产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商品信息咨询;医药企业管理策划;物业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的搬运、装卸、运输、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03日
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特一海力的资产总额为81,774.13万元,负债总额为79,990.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784.0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32,352.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97.50万元。
担保期限:12个月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贷款利率:由公司与商业银行具体协商
担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2、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永桂工业开发区海力路9号
法定代表人:许丹青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5,000万元人民币,比例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保健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生物农药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30日
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力制药的资产总额为21,495.98万元,负债总额为5,756.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5,739.3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11,908.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4.06万元。
担保期限:12个月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贷款利率:由公司与商业银行具体协商
担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有关担保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贷款利率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2,890.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1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部分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2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0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14日,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
公司于2020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8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处于发行前的准备阶段。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5月1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1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开展会计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 《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5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54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发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142,908,637.56 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96,073,686.80元,本年度投入 46,834,950.76 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0,921,311.72 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7,166,176.08 元、本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755,135.64 元。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4,370,050.83 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00.00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34,370,050.83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账号60721666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7579013180101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原名: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下同)(账号80020000011457115)、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6535695245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17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将由东莞证券承接。2020年10月26日,公司已与国信证券签署了《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关于终止〈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之协议书》。
2020年11月13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1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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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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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7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0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4,381.65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60.29万元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3,721.36万元。近些年来,公司的经营稳健,虽然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经营业绩有了一定下降,但仍保持盈利状态,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42,302.87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许丹青先生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同时考虑到随着公司的发展,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向董事会提议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6.50元(含税),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1-12月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已经公司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该报告拟于2021年4月21日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研发经费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现决定于2021年5月11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2021年5月11日下午2: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6、《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文件已刊登于2021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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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5月8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邮编:529200,信函请注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少华、陈美仪
联系电话:0750-5627588
联系传真:0750-5627000
联系邮箱:ty002728@vip.sina.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92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28”。
2、投票简称为“特一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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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上午08:00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议案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议案二《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议案三《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制定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议案四《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议案五《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审议通过议案六《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议案七《关于2021年研发经费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审议通过议案八《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议案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审议通过议案十《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1日